1政府决策过程中的行政博弈分析——基于利益和信息视角0612071班37号徐鹏指导老师:王聪助教引言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博弈论在逐步走出其狭窄的数理范畴,被更多地运用到了经济学以及其它相关的学科体系之中,在为这些学科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的同时,博弈论自身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而就博弈论在政府行政过程中的运用,这些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就其运用的具体情况而言,无论从广度和深度来看,都是有所欠缺的。首先,在广度上还是倾向于传统理论的逻辑思辨以及推理论述上,而且在论述的范围上,就其体系而言也还都是过于集中于狭窄的某一方面,不利于对政府做整体考察。其次,从深度上看,博弈论成了某些人的唯模型论的癖好,把分析只停留在对模型的求解等次要问题上。虽然这能够解决和说明一些问题,但是博弈论的分析同样是建立在理性人这一假设基础之上的,而基于这一理性假设之外的其他因素我们也同样必须加以考虑。最后,作为对上述欠缺的完善,我们将以对政府行为的整体分析为出发点,把利益和信息作为两个主要的影响因素对政府决策过程的行为加以必要的考察。一、相关概念的界定政府决策过程因政府自身组织构造的复杂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而在界定上表现不一,因此在众多影响政府决策行为的因素中,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界定。第一,突出利益的界定。政府决策过程就是指对各种利益加以甄别筛选的过程。这和陈庆云在其《公共政策分析》一书中模仿戴维·伊斯顿将公共政策界定为“对全社会的利益做有权威的分配”中的利益是一致的。第二,突出信息的界定。公共政策过2程是指决策信息的投入和政策产出的过程。这一界定将为下面的信息控制权的重要性提供论述的理论基础。关于博弈论的定义很多,但核心的内容都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参与人、战略(或行动集合)以及支付函数。博弈论在本质上就是关于策略性决策制定的科学。而所谓的行政博弈也就是博弈论在政府行政过程中的运用而已。当然,由于行政系统环境的特殊性,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参与人(亦即行政博弈的主体)进行说明。行政系统相对于其他的社会性组织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而言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因此在进行博弈分析的时候我们的分析视角将延伸到对政府决策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的一个方面——利益集团。根据威尔逊的界定,利益集团应该是这样的一种组织:它们独立于政府之外,但又与政府具有紧密的联系,并企图影响公共政策;它们在政府或国家与主要社会部门之间提供了制度化的联系渠道。①不仅如此,由于政府在博弈中所处地位的特殊性——公共权力的拥有者,我们的分析将更多地关注政府由于其自身的这种特殊性而拥有的利益,例如公共权力等。至于利益,这是一个相当空泛的概念,在界定时,我们把关乎组织的利益视为团体利益,而把关乎个人的利益看作私人利益。在政府组织中,团体利益所代表的包括政府自身权威的树立以及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和全体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此相对的私人利益则包含有组织中个人的薪资报酬、地位升迁、个人的荣誉等一系列关乎个人或相对于其个人而言具有一定意义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一切东西。关于信息的定义则是多种多样的,在此做界定时,我们把它看作是承载利益的一种介质。二、政府决策过程中各类行政博弈现象分析政府是人类社会发展应有的产物,而且是必然的产物。不仅如此,政府同时承担着特定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通过政府的决策政策在社①具体内容参见OwenE.Hughes《公共管理导论》第240页。3会中进行传导,而在此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利益的分配和信息的传递。由此衍生的各种问题便在政府及其相关的部门之中延伸。在政府内部,为了保证一种稳定有序的秩序,按照严格的等级制建立起来的机构体系要求信息必须至上而下或至下而上逐级地进行传递(一些特殊的情况除外)。这种体系的建构使得下一级的政府极易通过对信息的控制来达成合谋以求得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政府在对外过程中也往往能够借助自身的特殊地位来达到垄断信息的目的并进而使其利益化,亦即造成一种人为的稀缺性资源。就上述政府的内外关系而言,利益的最大化必须有足够的有效的信息作为保障,而它的实现也需要通过与其特定相关的环境的博弈来达到。以下的分析将更加深入地就此加以讨论。(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博弈分析①由于组织和个人都有着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都符合理性人假设,则在其行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组织(尽管他们在结构上往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虽然都有各自利益需要维护,但是在表现上中央政府作为公众的一级代理更加倾向于公共利益的谋取;而地方政府由于其作为次一级的代理所处的特殊地位以及其自身的地域特点而更倾向于谋求狭隘的地域利益和自身利益。对于各自利益的维护,一种通行的手段就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达到此目的。而适应现行信息流通的等级制所遵行的至上而下或至下而上逐级传递的原则为地方政府的合谋提供了可乘之机。地方政府利用信息进行合谋的行为包括向中央政府提供虚假性信息或偏好性信息用以引导中央政府做出利己的决策。因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就表现在获取或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与否上。而与此同时,中央政府的应对措施则是对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加以抑制并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来引导或改①此处的博弈支付矩阵分析参考了网络收集的若干资料,盖尽用其形式而加注于全部之新内容,于本论文之立论无碍。4变它们的行为。此时,地方政府的策略包括合谋与不合谋两种,而中央政府的策略则包括激励和不激励两种。其中激励包括积极激励和消极激励。积极激励形式有:对地方政府许以一定的好处,即相当于经济学中的“贿赂金”以及通过组织中的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利益的责任观念。消极激励则主要是通过政府额外的监督和惩罚机制来加以表现。不激励的策略并不是政府组织中不存在任何的对地方政府起激励作用的因素而是不存在额外的激励因素,因为政府本身的机构设置及特点就包含有某种程度的激励因素,例如在社会中值得尊敬的地位、对一定区域内资源的支配和影响力、通常政府都必须设立的一般的监察机构等。现假定地方政府实行合谋的概率为P,垄断信息的成本为C1(包括信息的收集、编辑、分析和保密的成本),由于合谋而获得的收益为R,则合谋所获纯收益为R-C1。中央政府在激励与不激励两种策略下的成本分别为C2(是积极激励成本Cn和消极激励成本Cm之和)和C3(通常政府都必须设立的一般的监察机构所需的成本),并且中央政府采取激励的概率为Q。由于中央政府的激励而避免地方政府合谋行为发生所挽回的损失为R*。则构成以下支付矩阵:地方政府合谋P不合谋1-P激励QR*-C2,R-R*-C1-C2,0不激励1-Q-C3,R-C1-C3,0现在讨论地方政府选择合谋时的情况:在中央政府制定严格政策的外部环境下,地方政府选择合谋的概率P是不同的,假定在严格的政策环境下地方政府进行合谋的概率P1远小于宽松环境下合谋的概率P2,即P1P2。与此同时,中央政府采取激励与不激励的概率Q的大小也是不同的,并且可以认为严格的外部环境下激励奏效的概率大大超过宽松环境下激励奏效的概率Q1Q2。则两种情况下合谋的期望收益分别为:中央政府5宽松环境:(R-R*-C1)P1Q1+P1(1-Q1)(R-C1)=P1(R-C1-R*Q1)严格环境:(R-R*-C1)P2Q2+P2(1-Q2)(R-C1)=P2(R-C1-R*Q2)由于P1P2且Q1Q2,故有P1(R-C1-R*Q1)P2(R-C1-R*Q2)。换言之,在严格的外界环境下,合谋行为取得净收益的几率较小;而在宽松的外界环境下,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的可能性较大。由此,在经过经济学上的理性的“成本—收益分析”之后,地方政府在权衡利弊得失上将很可能视宽松的外界环境为其进行合谋的巨大诱惑并且进行合谋。对于上述的行政博弈分析,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对地方政府的合谋行为加以抑制的有效途径包括提高垄断信息的成本(途径Ⅰ)和通过更加严格的政策环境来提高激励奏效的概率Q(途径Ⅱ)。但是在我们的分析中途径Ⅰ的垄断信息的成本是包含在政府的薪资结构体系当中的,这是因为信息的收集、编辑、分析和保密都必然是人的工作的一部分,同时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和对特定资源所拥有的支配权以及对于政府本身所要求的高效率等因素使得垄断信息的成本变得非常低廉。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在这一点上就毫无作为,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可以使得一旦地方政府合谋失败其由此而来的机会成本将迅速达到或超过其预期的收益进而防止地方政府的合谋行为的发生。尽管在处理的结果上同途径Ⅱ有相同的方法,但是在分析的思路上毕竟是不同的方面。就我国而言,并不是不注重惩罚机制的建立或惩罚的不够严厉,很多时候我国在放权的循环怪圈(一放就乱,一乱就收,收完再放,放完又乱,乱了又收,一直循环)里是由于对信息的控制机制不够健全所致。(二)官员个人与组织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分析①官员的腐败通常通过出卖重要的政府信息来获利。而官员的特殊身份使得官员的人际关系较一般人更加广泛,信息的来源渠道也更加①此博弈分析参考了张维迎的《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具体详见其书第297页。6多样。因此,官员处在受贿的风口浪尖上。而在官员个人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还存在一个相关联的博弈,那就是个人或组织与官员之间的博弈。因为在理性人的假设条件下,官员总是想着把信息卖给出价最高的人或组织,而个人或组织也同样会考虑信息所带来的收益是否足够弥补各项成本并带来额外的利润。现假设在官员与向其行贿的个人或组织之间进行的博弈中,个人或组织通过行贿带来的收益为R,行贿的成本为C。而在官员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博弈中,官员的本职工资为w,官员离开政府部门以后面对的市场工资为w0,受贿带来的额外收益为R(X),其中X为官员控制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并假定控制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越多越好,其受贿所带来的额外收入也就越大,亦即R(X)’0,受贿被查处的概率为P,查处后的罚金为F,同时政府进行查处的成本为C*。则有如下的战略表达式:(其中有C=R(X))查处(F-C*,w0-F)受贿(R-C,C)官员个人漏网(-C*,w+R(X))拒贿(0,0)查处,漏网(-C*,0)由此可计算出官员个人的预期收益:R‘=P(w0-F)+(1-P)(w+R(X))官员拒贿的约束条件为:W≥P(w0-F)+(1-P)(w+R(X))解得R(X)≤[P(w+F-w0)]/(1-P)就R(X)函数本身而言,似乎为单个官员对信息的绝对垄断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相反的,因为官员受贿一般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总是把信息卖给出价最高的个人或组织,而不可能把信息的收益订到让所有的行贿者都望而却步的位子,至少对他而言是得不偿失的。而最有效的方法反倒是将信息化整为零分散在权力制衡7的各个部门的手里。这样就如同经济市场的垄断厂商实行价格歧视一样,所有利益最大化的加总R(X)可能高出行贿的个人或组织的预期成本(由于C=R(X)),从而使行贿个人或组织望而却步,并且对于个人或组织其获得全面信息而要使得所有的政府部门都进行受贿似乎也是不可能的。因此R(X)可以作为信息分散模式下的一种收益来加以分析和说明。由于R(X)总是趋向于最大化,我们取R(X)=[P(w+F-w0)]/(1-P),其中w0是由市场力量决定的。那么在一定概率下可以通过提高罚金或工资来提高R(X)。在上述的战略式中我们有C=R(X),在博弈的传导中后一博弈是我们所分析的主要博弈而其前一阶段的博弈局中人在策略的选择上依赖于后一博弈,因此R(X)的增加意味着C的增加,而C的增加使得R-C,即行贿的个人或组织的纯收益减少,当减少到无利可图的地步时,个人或组织将停止行贿。我国在此的主要缺陷便是信息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且大部分的信息有意无意地被人为地加以利益化。(三)政府(或政府部门)与利益集团的博弈分析利益集团相对于政府的地位而言,经历了一个由被政府排斥和忽视到引起政府重视和关注的过程。在全球化的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中利益集团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得到加强。在我国的表现则主要是改革开放之后由以往过于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以及决策价值判断由“控制式”向“共生式”的转变过程中,利益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