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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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让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实现全民医保来源:福建省上杭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作者:华伦辉发布时间:2009-6-2623:05:00浏览次数:128次此信息由liangjian1964614志愿者发布[提要]记得高中毕业时,十分羡慕吃商品粮的城里人,更羡慕每月领固定工资的人,多么希望自己也能成为其中的一员。可惜自己是农村户口,只能是做做好梦而已。没想到第二年1977年就恢复了高考,我也因此改变了命运,通过高考,有幸…记得高中毕业时,十分羡慕吃商品粮的城里人,更羡慕每月领固定工资的人,多么希望自己也能成为其中的一员。可惜自己是农村户口,只能是做做好梦而已。没想到第二年1977年就恢复了高考,我也因此改变了命运,通过高考,有幸成了国家干部,有了固定工资,多么高兴和自豪呀。成了国家干部要比企业职工优越得多,与农民相比更是不可同日而语了,可以说有天壤之别,因为,国家干部除了每月有固定工资外,患病有公费医疗,老了有退休工资,生老病死都有保障。而企业职工工资得看企业的效益,效益好时工资高点,效益不好时,工资就低,有时还得被拖欠;职工患病实行的是劳保医疗,当然这还得分是全民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全民企业才有劳保医疗,而集体企业基本上是没有的。那个时候,等级差别是很大的。城里人与农村人有差别,因为城里人按月有粮油食品和肉禽蛋供应,而农村人只能靠种田剩余劳力;城里人中领工资的人与无工资可领的人有差别,因为领工资的人每月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而没工资领的人只能靠做临时工等其他收入来维持家庭生活;领工资的人中国家干部与工人有差别、全民工人与集体工人还有差别,当然处在最高层的是国家干部,什么都有保障;其次是全民所有制工人,生老病死也基本上能得到保障;集体所有制工人得看企业效益和集体的积累情况,多少也算是有保障的;而占绝大多数的农民和没有工作的普通百姓是什么也没有保障的。尤其是没有医疗保险,让没有固定工资的人有病不敢看、不敢治,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普遍,以福建上杭为例,改革开放之初,该县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能够享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国家干部和工人不到全县劳动力的5%,不到全县总人口的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也就是说,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和谐社会和基石。改革开放以来,上杭县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目前,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在内的五种社会保险体系已全部建立并正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已全面建立并已基本完善。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当属实现病有所医,建立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基础。福建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全国是领先的,笔者想就上杭县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到全民医保的实行,试谈谈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的思路。一、上杭县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完善过程:在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之前,我县只有少数人能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这种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是极不合理的,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干部职工有病没病都拿药,药拿多了没用或过期了就倒了,反正是公家的,不花自己的钱;甚至很多家庭是一人公费,全家生病拿药都不花钱,都用公费医疗报销,从而造成极大的浪费。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千万别生病,病不起,如果一个中等收入的家庭,有一个人患重病,若是住院治疗,往往是倾家荡产,还得债台高筑;若不治,就只能是拖着,许多农民因没钱治病,小病拖成大病、重病,最后拖成不治之症。真是“一人得病、全家不安”。几年前,我农村的一位亲戚,30多岁,农忙时在家干农活,农闲时与爱人外出打工挣钱,父母身体不好,祖父80多了,孩子年幼,全家就靠她夫妇挣钱养家,那年初,她感到身体不适,只认为是感冒了,没太在意,只是按照平时感冒时的办法吃点发汗的草药了事;后来越来越感到不舒服,可她仍然不当回事,继续拖着生病的身子打工挣钱,实在病痛得受不了,就让当地的赤脚医生给弄点草药吃吃,因为她不能停工,一家人还等着她夫妻挣钱养家。大约四、五月份的时候,我走亲戚来到她家,正赶上她回家忙农活,见到她时,我真是大吃一惊,她的脸色太难看了,这种脸色真与死人的差不多,又黄又青,我想这一定是病入膏肓了,我让她无论如何也得到县医院住院治疗了,她还在犹豫,我与她家人不由分说强把她送到了县医院,可惜已经晚了,医生说送得太迟了,已经是肝硬化晚期,回天无力了。就这样由于看不起病而导致年纪轻轻就离开了人世。假如有医疗保险,哪怕有现在一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她也不会因为担心住院费太贵把小病拖成不治之症而误了年轻的生命。其实象这样的例子在农村和城镇贫困家庭中是常见的。在没有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前,普通老百姓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有什么都好,就是千万别有病。没有医疗保险,人心难稳,社会不安;也就谈不上和谐社会。为了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我县十分重视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多年来,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于我县人民的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11月,县政府成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就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调研,拟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我县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上杭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开始时,医疗保险制度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属单位和效益好的企业及其职工。2004年,县政府出台《上杭县企业职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上杭县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同时,出台了困难企业职工大病统筹办法,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鼓励国有企业失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县政府于5月份又发出了《关于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部门的补充通知》,通过各种途径筹集400多万元为失业人员缴纳预留二年8%的医疗保险费,并在全市率先实施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使我县企业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都有了医疗保险。2006年,又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了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同年,还出台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到目前,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29479人,比2001年增加13228人,增长82%。为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县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作2006年县委、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制定出台《上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当年,参合农民达到25.89万人,约占全县农村居民总数的60%。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只需缴费10元,而各级财政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的资金不断增加,为此,我县不断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参合农民患病住院最多可得到4万元的补偿,极大地缓解的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从2007年4月1日起,把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临江镇居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临江镇居民9558人。近两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列为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内容,2009年1月,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城乡一体化运作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上杭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元,城乡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20元。同时规定,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对个人缴费给予支持,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缴基金的同时,对城乡居民的家庭成员进行核实,并填写《登记表》和发放《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在每年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清。《办法》规定,革命五老人员、在乡镇的重点优抚人员、五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基金分别由老区扶贫或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资金缴纳。重度残疾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基金由县财政支付。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纯二女户和实行计划生育无孩户,经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女儿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由县财政支付。《办法》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作如下规定: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目录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以下部分,按比例给予报销:乡镇卫生院80%,县级医院70%,县级以上医院50%;起付线分三档:乡镇卫生院100元,县级医院200元,县级以上医院50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在一个年度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为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即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在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补偿最高金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医、药目录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目录规定执行。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因病住院治疗,必须到非营利性的公立医院住院,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此外,参加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凭《生育服务证》住院分娩医疗费可按住院规定给予补偿。为了方便城乡居民,上杭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龙岩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等五家大型医院和县级的各类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因病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直接结算并得到补偿,在龙岩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出院后,凭发票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证》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窗口一次性办结和领取补偿金。2008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住院治疗33415人次,共支付补偿金4000.13万元,平均每人次补偿达1197元。极大地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针对作为当年出生的婴儿在年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申报登记时还没有出生,没户籍无法参加合作医疗,出生后户口登记时错过了合作医疗的申报时间,造成当年度出生婴儿的医疗无保障,成为医疗保险的盲区,而当年的新生儿是生病住院率较高的群体,成为城乡居民增加负担的重要因素。上杭县人民政府为了使医疗保障政策覆盖人群不存在盲区,以人为本,先行先试,率先出台新生儿医疗保障政策,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截止到目前,全县48.545万人口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2678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423653人,合计参加医疗保障的人员456331人,加上户籍在上杭,人在县外务工,而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人员2万余人,全县的医疗保障率达99%以上,随着7月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全县居民医疗保障率将达到100%,实现全民医保。二、几点建议:今年五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其中在“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提出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福建考察时说,中央决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就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统筹结合,把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放在突出的位置。温总理说:“如果福建能在社保领域先行一步,取得经验,就是海峡西岸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我省的社会保险要先行一步,笔者认为,医疗保险已经在全国领先一步的基础上再先行一步,走在全国前列,为此,就福建省实现全民医疗保险提出如下建议: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是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目的。要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就应该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让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就不应该城乡有别,就不应该区分干部、职工,还是农民,无论男女老少都应该参加一样的医疗保险,解决全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问题,做到在医疗保险制度上人人平等。要根据近几年来各地已经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做法,制定一个符合我省实际的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要为每一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公民定制一张以身份证为编号的医疗保险卡,可在全省通用;由于城乡居民,尤其是没有收入的城乡居民,难以承受医疗保险费的负担,从我省的现状看,可以象上杭一样,凡是在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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