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生活》知识点梳理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1、关于国家性质: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2、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③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注:国家性质在主观题中应用非常广泛,对党和政府为保障人民利益所采取的一切重要措施的分析,一般都可使用这个原理。如,国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政府打造“阳光政府”,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府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等等。以上做法的根本依据都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3、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①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②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4、民主的含义: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所谓“全民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5、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专政的职能。①任何国家,包括民主制国家都具有专政的职能,人民民主专政也不例外。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③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6、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27、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8、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也是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9、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②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③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公民最基本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10、我国公民的政治性义务:(1)公民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2)我国公民的政治性义务包括: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家卫国,是公民的光荣义务。1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主要表现在: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生活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③坚持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12、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①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基本内容);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3作用。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1、民主选举(1)选举方式的选择:①从选民角度看,选举方式可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乡、镇、县人大代表的选举都是直接选举)。直接选举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但是,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便采用;从候选人的角度看,选举方式可分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以等额选举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选择;差额选举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但如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②采取什么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还必须要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③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2)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①选民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②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那种“选举与我无关”、“选谁都可以”的想法,是公民意识不强、主人翁意识不强的表现。③怎样行使选举权,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2、民主决策(1)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①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②随着我国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民主渠道逐步拓宽,公民将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参与决策,对科学决策的形成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③公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如可以给决策机关打电话、写信、发传真、发电子邮件,向新闻媒体反映等)、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参与民主决策。(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重要的信息资源。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公民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对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有利于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①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③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④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3、民主管理(1)基层民主自治:①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②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自己选举当家4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2)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村民和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注意:村委会和居委会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权,只是群众性自治组织)(3)实行基层民主自治的意义:①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②有助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幸福的生活。4、民主监督(1)公民的民主监督权:①我们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渠道(民主监督的方式):公民可以通过信访举报制度(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反映等)、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监督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的特点)来实行民主监督,此外还包括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新形式。(3)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①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②有利于防止腐败,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③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4)正确行使监督权:①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②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5、有序参与政治生活:(1)基本要求:①必须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②必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③必须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④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就能确保有序地参与;脱离党的领导、不遵守法律规则、不遵循程序和要求,必然导致无序的局面。)(2)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①可以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②有利于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③有助于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④有助于不断改善公共管理,创建文明祥和的新社区;⑤有助于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⑥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无序参与政治生活的不良后果:①会造成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遭到藐视;②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维护;③正常的政治活动无法进行;④国家、集体的利益遭到损害;⑤危害社会稳定,阻碍甚至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课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1、我国政府的性质: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52、我国政府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政府的宗旨。3、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是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我国政府的性质、宗旨和基本原则,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做到:①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②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4、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