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古村落针对旅游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1)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目前古村落乡村旅游总体上仍处于自发性发展阶段,旅游开发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个别村庄甚至处于无序状态。有的虽有规划,但项目设计雷同,布局不合理;市场定位不明,简单仿效,粗放经营,只体现资源的原始价值;软硬件设施配套性不强,档次不高,古村落的特色旅游资源潜力远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古村落特色旅游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不高。2)自主开发意识不强村民对古村落旅游的自主开发意识不强。在古村落旅游项目开发中,农户与村集体普遍存在等政府发动、靠政府拨款、要政府解决旅游开发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的思想。因此,出现了以古村落为特色的乡村旅游设施不足、服务水平较低的局面。政府部门对发展古村落旅游政策研究不足,实践中把握不准,教育培训跟不上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从业人员满足于热情好客,接待服务技能欠缺。3)各方面制约因素较多古村落本身是一个综合体。对古村落的保护管理和开发,涉及文化、文博、农业、乡镇企业、林业、水利、宗教、旅游、建设等诸多部门,呈现多头管理的状况,加之产权不清,利益多元,众多村民农户的意见更是难以统一协调。由于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缺乏有力的协调机制,政府各部门的各种名目的投资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而民间商业资本即使有意愿投资保护和开发古村落,也大多进展缓慢,困难重重。一些村民在与投资主体签订协议之后又反悔,认为得益太少,要求提高分红比例,纠纷不断,导致很多旅游开发项目或胎死腹中,或中途夭折,或半死不活。有的旅游开发项目没有审批报告,不经专家认证,审批手续不全便自发、盲目地开发,破坏生态与人文环境,严重的甚至阻断文化的传承。这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广东古村落的旅游开发与发展。1)什么是古村落旅游开发规范化古村落旅游是存在于中尺度地理空间上的一种特殊景观,是由历史遗留下来的古民居建筑群、艺术表现、自然环境、人类活动以及一种抽象的文化内涵、风格、古韵氛围等组成的综合景观体。目前,我国古村落旅游发展方兴未艾,开发实践远远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古村落旅游规范化,就是可持续发展,就是处理好发展和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保护古村落这一日益被看好的人文旅游资源,使之能够可持续地开发利用,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为什么要将古村落旅游开发规范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古村落的数量和分布越来越少,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另外还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使得古村落面临破坏:①自然性破坏:主要是风雨侵蚀和洪水、泥石流、地震、台风等自然力的破坏。②开发性破坏:古村落的孑遗性和不可再生性既是它极富吸引力的一面,也是其脆弱的一面古村落经历了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盛衰,许多建筑物本已十分陈旧、残破,而游人的大量涌入更加速了它的损耗以至破坏。③生活性破坏:由于社会的进步,居民的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原有的基础设施、居室格局与居住环境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现代生活需要,也不适应现代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古村落里的居民,尤其是年轻的一代,向往现代化的城市生活方式,有了点积蓄之后便买车盖房。殊不知,现代交通工具的使用给古村落原生道路和桥梁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而古村落居民自发的建筑整修所使用的新的建筑材料,也割断了传统风貌的延续。这三个主要的破坏性问题急需解决,这时就需要将古村落旅游开发规范化,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古村落旅游最终将涸泽而渔。3)如何将古村落旅游开发规范化a.针对于“古村落文化、生态、旅游开发实践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开发深度和广度不足”积极进行旅游开发,加强旅游服务功能。严格按照旅游规划,在不破坏古村落、古民居基本面貌的前提下,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赋予古村落、古民居旅游功能;根据古村落、古民居所在地的具体情况,结合休闲农业,开发观赏项目、品尝项目、购物项目、务农项目、娱乐项目、疗养项目、度假项目等多种观光和参与相结合、动静相结合、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的产品组合;积极引导和鼓励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开办特色农家餐饮、旅馆、农家乐、休闲农场等各种旅游业态,把吃、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旅游要素充分整合进来,为旅游发展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同时也激发当地居民保护古建筑、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b.针对于“古村落文化、生态、旅游开发理论严重滞后实践,导致政策失据,旅游开发盲目性大”积极探索保护与开发的有效模式。要勇于尝试,积极探索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开发的有效模式。其一,可采取村民自发组织,以具有村民自治性质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为基础,村民所拥有的古民居、古建筑作为资本入股,成立开发管理机构,开展保护与开发;其二,可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府采取赎买或租赁的方式,将古村落、古民居收归国有,再由政府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开展保护与开发;其三,可引进外来的资本,采取租赁或承包的方式,对古村落、古民居进行保护和开发。c.针对于“古村落文化、生态、旅游开发三位一体的综合整体规划缺位,产品形象模糊,吸引力弱”科学编制规划,充分挖掘文化特色。对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要科学编制规划,如文物保护规划、旅游开发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通过严格执行各项规划,使古村落、古民居既能得到妥善的保护又能得到合理的开发。岭南古村落、古民居所代表的是岭南悠久而厚重的建筑文化,一个村落就是一个文化宝库,它蕴藏着乡村历史遗存的精神资源和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文化记忆。所以,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全面调查、搜集、记录和保存与古村落相关的文化符号,深入挖掘其中所蕴涵的丰富民间文化。d.针对于“村民对古村落旅游开发前景预期不高,主动开发意识不强,服务水平较低”协调居民利益,整合各方力量。由于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必须把他们的要求和利益纳入保护开发计划,充分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参与。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考虑农民改变居住方式的迫切愿望,对部分古民居进行自来水管道、电视、电话、网络入户改造,并加快进行农村道路、安全饮水、卫生厕所、农村能源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古村落电力、广播、通讯、电讯等配套设施。当农民的居住现代化需求与古建筑的保护之间产生矛盾时,比如,在新建住房时,就必须按制定的各项规划实施,列入保护的项目不得擅自拆建,所建新居的建筑风貌要与传统民居协调,维护古村落的整体风貌。当地政府也可在原居地附近规划出新的居住区,将原村落的居民逐步迁出。除此之外,针对“如何使古村落旅游开发规范化”这个问题,结合我们此次的实地调查。其中,黄埔古港应当制定相关土地租让制度,使旅游开发用地得到规范使用。而不会出现村民所说的土地迟迟未能归还百姓的说法。至于小洲村,由于其围河而建,整个村落都因此而逐步形成。河流的环境卫生就必须保障好,而不能因为旅游的开发导致这条重要的河流遭到污染。1.经验与建议旅游开发对于古村落来说,总体而言,是推动其往更好的方向发展的。比如说古村落的经济发展呈稳步上升的趋势,古村落的珍贵文明也因此得到传播,使广大的游客欣赏岭南建筑和文化的魅力。但是随之而来的不规范问题也值得我们留意,比如说出现村民将土地租让给创业者时使地价发生波动,某些村民也因为个人的利益形成竞争,甚至产生矛盾。另外,环境状况也因旅游开发而受到影响。这些种种问题都关系到有关部门对古村落开发之后可能产生的问题的解决方案。这些古村落都是文物林立的地方,所以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它们作为岭南特色的地位。林业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应该积极整理环境整治方案,对这类具有特别意义的区域加强监管和清理。另外,对于村民间可能因旅游开发产生的种种矛盾,村委会等有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出台方案,帮助管理村落中的市场情况。经验总结,政府应该着重保护当地的古建筑,不要搞面子工程一味的重建扩建,同时要确保当地的环境保护。当地居民应该将当地的特色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不要因为利益问题丢失原有的古村文化,应该以人为本,注重协调游客和原住民之间的利益。原住民的生活本身也是当地传统文化的内容和延续,保障原住民的利益直接影响到旅游业的和谐和长远发展。因此要尊重当地居住者的利益,增加居民在旅游业中的参与性,保护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通过政府和当地管理部门来协调好保护与开发的双重任务。当地村民应该维持当地的文化习俗,挖掘文化资源的内涵,不要把古村过分的商业化,避免商业化冲走了当地的文化和民俗气息。但同时也要适当的增加当地产品的可视性、参与性、体验性和娱乐性,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添加乡村文化旅游精品。利用政府的拨款完善旅游设施、服务水平。体现古村落的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功能。总体来说,古村落的旅游开发最终要以保护当地传统建筑文化风貌和环境为主,只有完整的文化风貌和环境才能体现古村落的价值,维持当地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同时也不能只注重经济利益,只有适度的旅游开发才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再次保护提供有利条件。总之,只有做到保护得体、开发得当,才能最终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双赢道路。2.总结古村落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大力发展旅游业,不断开发古村落的同时,文化和建筑的破坏现象十分严重,所以要坚持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规范化地进行古村落的旅游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