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包露天矿锌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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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包露天锌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13年5月前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我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是全矿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障安全所遵循的依据。本规程是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行业等有关法规、规程制定,分为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规程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规程,并严格执行。第一篇安全规程第一条为保障露天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根据有关安全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各级领导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第四条项目经理对本矿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其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班组长(工长)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并对各级第一责任者负责。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本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上级和本矿的有关规定,行使安全监察权。第六条安全环保部与矿内施工单位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第七条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为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各有关部门应做出相应计划,并由各级领导组织实施。第八条安全环保部主持编制本矿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各部门主管领导应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执行。第十条安全环保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四定”(定部门、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整改,整改完毕后要通知安全监察人员验收。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拖延。第十一条安全工作实行全员监督,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员工安全监督的活动,充分发挥员工监督的作用。应根据生产实际对职工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自身素质。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调换工种的职工,均须经过安全及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四条受培训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的带领下工作,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准独立作业。第十五条使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必须有安全使用合格证或安全标志,否则不得使用。第十六条各项工程及机械安装、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实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八条本矿应具备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由甲方提供):1.地形地质图2.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3.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4.排土工程平面图5.运输系统图6.输配电系统图7.防排水系统图8.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第十九条发生事故后,由矿或部门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一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职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三条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危险、危害因素;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第二十四条在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走旁边的人行通路或梯子。(2)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第二十五条严禁在靠近台阶坡顶、坡底的危险地带行走、逗留或停放设备。第二十六条严禁擅自移动、毁坏各种安全标志。第二十七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设备上。第二十八条载货交通工具的货厢内不得载人。第二十九条矿用设备不准搭乘人员。第三十条人员在超过基准面2米(含2米)的高空作业时,所用的梯子或平台应牢固、平稳,应佩带检验合格的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有可靠栏杆者除外)。第三十一条进行吊装和高空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雷雨天时,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遇冰雪时,应有防滑措施。第三十二条职工在其工作范围内应注意设备上可能造成伤害的部位,如尖角、高温部位等。第三十三条在不能确保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处理设备故障。第三十四条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第三十五条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工作或通行,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须通过时必须撤离人员。第三十六条采装、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设备运转时,不应该对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终止作业时,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第三十七条管理人员检查设备时,必须告知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配合检查人员共同检查,未经检查人员允许不得起动设备。第三十八条来矿参观人员,必须经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矿有关人员带领,按指定路线进入指定参观地点,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露天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未经批准,任何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区。第三十九条采场内有危险的高陡边帮、塌陷区、老空区地点,应采取充填、封闭等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第四十条已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必须保持完好。第四十一条绝缘用品、用具应该正确存放,严禁挪作它用。第四十二条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三条总高度低于3米的各类机动设备在下坑时,必须配备高杆旗,要求旗面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3.5米。第四十四条凡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各类机动车辆在下坑时必须配备警示灯,必须保持警示灯正常闪烁。第四十五条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3KV以下,应不小于1.5米;——3KV~10KV,应不小于2.0米;——高于10KV,应不小于3.0米。第四十六条车辆停放时,应该选择在安全可视的地点。第四十七条压力容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清楚作业环境。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第二篇安全作业规程第一章穿孔工程一、穿孔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穿孔设计进行,对打好的钻孔采取护孔措施。二、钻机各部件必须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及重新更换的部件型号、更换日期等必须计入设备档案。三、钻机的控制装置失灵时,禁止钻机工作。四、钻机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穿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五、钻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行走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六、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设备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的照明,夜间不应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七、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底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八、钻机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中轴线必须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者钻机中轴线与坡顶线夹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九、钻机在高压线下通过时,钻架顶端与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在作业和行走时,钻架顶端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行走时必须保证安全,必要时事先落好钻架。十、穿孔工程质量标准:(1)孔位要求:边眼距:坡顶线距孔中心距离偏离不超过±0.3米。孔距:钻孔中线距离偏差为±0.3米。行距:两行孔中心线间距偏差为±0.3米。孔深不得超过规定深度的±0.5米。钻孔按方向钻孔,倾角偏差为±1°30′。(2)护孔:钻孔在大于孔径0.5米的范围内岩粉要清理干净和不倒流,钻孔要及时护堵好。第二章爆破工程一、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公司《露天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二、工作面爆破工程质量标准:(1)爆堆伸出和沉降要符合爆破设计和采装要求,不得出现埋道或埋路基。(2)采装过后平盘上不得出现高0.3米,长2米的根底。(3)采装后留下的超限大块每20米长度内不得超过3块。(4)采完前台阶坡顶不得出现突出1米、长5米以上的伞檐。(5)采完后台阶坡面不得出现突出2米、长5米以上硬帮。第三章采装工程一、采剥工作面必须按露天采场正常工作程序进行。应保证正常的工作程序和相互间的衔接,以提高作业效率。二、严禁挖掘机从事超高段作业。三、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和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2)、需要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3)、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4)挖掘机采装松软表土台阶或有大块的表土台阶时,司机与安全员需多观察,谨防台阶滑移或垮塌造成设备损伤。(5)最小工作平盘宽度:汽车运输时,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不小于25米,其中平盘内侧安全距离为3米,外侧安全距离为5米。四、工作面质量标准(1)帮齐底平。在采掘中也必须做到帮齐底平,帮齐就是工作台阶坡面要整齐,采完后的台阶面30米内凸凹幅度不得超过2-3米;底平就是按规定标高采掘,工作平盘要平整,每30米为一段,高低差不得超过±0.3米;(2)不留伞檐。在采掘完的台阶坡面上,要消除浮矿悬岩,不许留有突出1米的伞檐。(3)工作面整洁。工作面平盘要求无块石、废料和其他杂物,待运或待用的物料必须在不影响工作面正常作业的区域分别堆放码好,不能装车的大块放到台阶底根部或采掘工作线以外,保持工作面的整齐、清洁、美观。(4)工作面设施整齐。工作面的照明线、信号设施要按设计及规程要求悬挂整齐,线路对地面距离不得小于3米。工作面的水管、电缆要按设计及有关规程要求铺设整齐,与道路交叉时,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车辆正常运行,避免水管电缆受到损坏。(5)工作面防护措施。为了避雨遮日,工作面可设置活动工棚,工棚设置的位置不准影响工作面的正常作业;工作平盘外沿设置和公路外沿一样的土挡。(6)工作面排水。工作平盘在采掘过程中,必须设置3‰的纵向流水坡度,或者设置平盘排水沟,以保证工作平盘无积水和淤泥。(7)位移监测点、测量站点、疏干井等重要设置的保护。工作面上的唯一监测点、测量站点、疏干井等重要设施必须重点保护,因采剥生产发展非要破坏的,报请公司有关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进行。(8)装车质量:要求统计量和实测量之比差率不得超过±3%;工作面上洒土高度规定不得超过0.3米。五、采剥工作面的生产准备(1)计划生产的采剥工作面由公司技术部门在季度采剥设计中安排,季度采剥设计要控制在甲方年度规划设计的范围内,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实施。(2)计划生产的采剥工作面,首先要对其地质构造及水文情况等进行实际了解研究,若工作面有积水、淤泥、空区、滑坡等危险情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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