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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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水池,冬天是烧水的“加热炉”,夏天是空调的“冷却塔”。这似乎难以置信,但伫立在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校门的两个大景观水池,就有这样的功能。原来,这是先进的地源热泵系统在起作用:从水池抽出水后,在机组中循环,取2摄氏度的温度热能,再把热能用来加热自来水,而使用了空调之后的热能,再被循环收集起来制热水……“学院通过清洁可再生的浅层地能的开发和利用,年制热水量约9万吨,空调运行约900小时,每年节约260万度电,折合130万元。”该院负责人介绍。2009年以来,广西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钦州市、恭城县、南宁市、柳州市、岑溪市、灵川县等先后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地区示范县,共获国家扶持资金2.64亿元。广西锦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国家2010年金太阳集中应用示范项目。此外,还组织实施了6个太阳能应用示范村。今后,广西将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力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负责人介绍,将鼓励有条件的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的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成套技术,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的设计和施工。逐步在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土壤源、可再生水源、海水源热泵供暖制冷技术。为有效解决城市景观照明和其他用电需求,将在民用建筑、住宅小区路灯、城市广场照明等建设中逐步推广太阳能光电技术综合利用。据介绍,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编制发布了《民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范》、《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和《广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应用专项规划》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技术规范。此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制定示范市、县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示范项目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动态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和跟踪问效,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相应扣减或不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乃至取消示范资格。(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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