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广西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及承接公司发包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2010年整合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电力线路部分)(2010年整合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导则》(2010年整合版)《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2012年版)》《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1年版)》《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工作票规定(试行)》(整合本)《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操作票规定(试行)》(整合本)《广西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Q/CSG-GXPG210001-2011)《广西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反违章管理标准》(Q/CSG-GXPG210038-2011)《广西电网公司输电、配电、变电检修作业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规则》(Q/CSG-GXPG210033-2011)《广西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区域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定》(Q/CSG-GXPG210032-2011)3术语与定义3.1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规程、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违反各单位为确保电网、人身、设备安全和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而制订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状况称习惯性违章。按违章等级分类,分为恶性违章、严重违章、一般违章;按违章类别分类,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3.2违章等级3.2.1恶性违章:指违章性质恶劣,违章行为可能导致较大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的行为。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A。23.2.2严重违章:指违章行为比较严重,主观违章的意识比较明显,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B。3.2.3一般违章:指恶性、严重违章以外的违章行为。3.3违章类别3.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现场作业中,生产者个人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常见作业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C。3.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常见装置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D。3.3.3指挥性违章: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常见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E。3.3.4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常见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F。3.4基层单位:本细则基层单位指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电力科学研究院、送变电公司、建设分公司。3.5生产部门:本细则生产部门特指各基层单位变电管理所、输电管理所、分局、计量中心、稽查大队。4管理职责4.1公司本部是反违章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基层单位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4.2公司安全监管部是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督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开展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安全管理、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作业现场进行抽查,组织违章“说清楚”、违章通报和违章统计分析。4.3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生产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生产管理、电力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对生产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4.4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基建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基建管理进行抽查,对主网建设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4.5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营销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营销管理和营销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对营销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4.6农电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中央预算资金农网建设业务反违章工作,对3农网建设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4.7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系统运行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系统运行和电网风险管控工作进行抽查。4.8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部(1)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反违章工作。(2)督促各级人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现场进行抽查。(3)对查处的违章行为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4)提出本单位员工违章处罚建议,牵头组织违章单位“说清楚”和违章通报。4.9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1)负责组织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负责电力生产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2)督促各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电力生产作业现场、生产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3)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检查,负责落实装置性违章整改措施及整改资金。(4)负责组织生产项目承包商反违章工作,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将本细则违章处罚的有关条款列入承包合同。4.10基层单位营销部(1)负责组织营销专业反违章工作;负责营销专业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2)督促各级人员在营销作业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营销作业及营销项目承包商作业现场进行抽查。(3)负责组织营销项目承包商反违章工作,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将本细则违章处罚的有关条款列入承包合同。4.11基层单位基建部(1)负责组织电力建设反违章工作;负责电力建设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2)督促各级人员在电力建设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电力建设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进行抽查。(3)负责组织电力建设承包商反违章工作,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将本细则违章处罚的有关条款列入承包合同。4.12基层单位系统运行部(1)负责组织系统运行反违章工作;负责系统运行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2)督促各级人员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系统运行及电网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抽查。4.13基层单位生产部门(1)负责本部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反违章工作。4(2)组织本部门人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现场进行抽查,负责落实本部门违章行为整改。(3)负责本部门管辖区域内承包商违章查处工作。4.14基层单位班组(1)负责本班组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反违章工作。(2)相互督促班组成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落实本班组违章行为整改。(3)负责本班组管辖区域内承包商违章查处工作。5管理内容与方法5.1总体要求5.1.1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并执行违章行为处罚实施细则。5.1.2各单位每月应对反违章工作进行通报,并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经济处罚、取消作业资格、“说清楚”、取消招投标资格、终止项目合同等强制性措施。5.1.3公司每月应对系统内的反违章工作进行通报,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说清楚”、下达停工整顿令等。5.1.4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将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说清楚”、停工整顿、终止项目合同、取消招投标资格等处罚条款补充进项目合同中实施。5.2违章查处5.2.1各级人员应有计划开展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并即时做好记录。5.2.2电力生产监督检查时应使用安全监督作业表单。5.2.3电力建设监督检查时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5.2.4各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留存好有关图片,记录清楚违章的具体表现、违章人员,填写违章处罚通知书(附录G)。5.2.5发现的违章行为属于恶性、严重违章,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由工作负责人安排做好防止发生事故的现场安全措施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组人员撤离工作现场。5.2.6公司安全监管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基建部、系统运行部每月到基层单位反违章工作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5.2.7基层单位监督检查到位要求:(1)安全监管部每天对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点抽查不少于20%,Ⅴ级及以上电网风险预警、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每周不少于2次。(2)生产设备管理部每天对电力生产、生产项目承包商作业点抽查不少于10%,Ⅳ级及以上电网风险预警、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生产项目外包施工的关键环节必须到场抽查;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周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5(3)营销部每天对营销作业现场及营销外包项目作业点抽查不少于10%,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周现场抽查不少于1次。(4)基建部每天对电力建设作业点抽查不少于30%,项目施工的关键环节、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项目管理人员每周现场抽查不少于2次。(5)系统运行部对系统运行、电网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抽查,系统运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Ⅴ级及以上电网风险必须到场抽查。(6)生产部门每天对管辖区域内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点抽查不少于30%,Ⅴ级及以上电网风险预警、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周现场不少于2次。(7)班组每天对管辖区域内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承包商每天施工开始1小时内、施工结束前、项目施工的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监督。5.2.8安全监督检查应采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现场检查、视频监督、听取录音、抽查信息系统数据、审查管理流程与制度等手段。5.3违章情况报告5.3.1各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电话报告本部门分管领导,由部门管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违章处罚通知书。如果属于外部门、外单位人员违章,违章处罚通知书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业务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处理。5.3.2部门分管领导接到恶性、严重违章的电话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安全监管部、业务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到电话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电话通知违章责任部门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部负责人。5.4违章申诉违章责任人对被查处的违章行为如有不服,部门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由业务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做最后裁定。5.5违章通报5.5.1各级人员查处的恶性、严重违章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范围进行通报。属于外施工单位人员违章,应同时抄送违章责任人所在单位。5.5.2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每月应对查处的违章行为进行通报。5.6违章联责5.6.1公司反违章工作实行联责机制,上级或外部人员查处的违章,联责管辖该生产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项目管理单位。5.6.2公司系统员工违章联责关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