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金融犯罪特点及防范对策研究前言金融犯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犯罪模式。随着金融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及其本身的高风险性质决定了金融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大,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业务快速发展,社会信用环境仍然薄弱,客观上为金融犯罪提供了一些可利用的条件。近几年,金融业大要案发生频繁,案值越来越大,涉案人员的职务和岗位也越来越高,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如中国银行哈尔滨某支行行长高山金融诈骗案涉及资金近10亿、广东佛山民营企业主冯明昌从工商银行南海支行骗取贷款案涉案金额达74亿元、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资金208亿、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受贿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贪污受贿案等等。惊天大案一个接一个,犯罪案件多发高发,让人触目惊心。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我国的金融业出现了三个80%现象,即职务犯罪占80%,尤其是一把手犯罪问题严重,案发在基层的占80%,内外勾结作案80%。金融犯罪并非当代中国特有的犯罪现象,绝大部分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曾经历过这一无法避免的社会问题。第11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讨论指南”明确指出:发达国家的金融犯罪虽然依旧非常严重,但在庞大的经济规模中,国家仍有能力建立适当的监管机制来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恶化。而相比之下,在发展中国家,金融犯罪对可持续发展所造成的长期影响和损失将是非常严重的。金融犯罪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热点问题,本项目力求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有所拓展,用动态和发展的视角诠释金融犯罪,侧重于当前金融犯罪呈现的新特点和趋势,剖析其成因,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提出解决对策。一、当前金融犯罪的特点与演变趋势金融犯罪是近来年我国经济犯罪中发案率上升较快的一种犯罪,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受国内、国际因素的影响,此种犯罪在犯罪形式、特点、手段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与趋势。(一)当前金融犯罪的特点1、犯罪领域的行业性由于金融犯罪是以金融资产、金融机构等为特定犯罪对象的,因此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可能存在于各种金融活动的不同环节。就目前金融犯罪的实际情况看,不同类型的金融犯罪活动主要发生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等金融领域,其犯罪的行业性特征极为明显。一个案件往往同时涉及到证券、保险、银行等领域,特别是银行与证券之间。这个特征说到底是金融犯罪特有的一种属性:即离散性、放射性、渗透性。2、犯罪手段的智能性2金融业务行为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根据这些特点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律及相应的金融规章制度,也都具有很强的行业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由金融业务和金融法律的特点所决定,一般不熟悉金融业务的人很难产生金融犯罪的犯意。因此,金融犯罪的行为人大多数是熟悉金融业务和金融法律的行家里手,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同时还掌握与实施犯罪有关的,如票据、信用证的涂改,伪钞的制作,有价证券的伪造、变造等技术手段。尤其是在现代金融业务日益无纸化、电子化的条件下,犯罪行为人不仅熟悉金融业务规则,而且还掌握高超的电脑技术。高科技进入金融领域以后,有关技术也在客观上成为进行金融犯罪的利器。为达到特定的目的,闯入金融机构电脑系统,对数据进行篡改或破坏,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者,也不乏其例。3、犯罪形式的隐蔽性大量事实证明,几乎所有的金融犯罪都是借助于特定的金融业务行为,通过似乎正常的金融业务的名义去实施的。在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很难被人们识别或者发现。金融犯罪隐蔽性的特点,是由犯罪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决定的,致使犯罪成功率较高,犯罪后难以侦破,易于逃避法律追究。这一特点在客观上对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起着催化作用,给我们防范这类犯罪增加了困难。4、犯罪形态的复杂性通过对金融犯罪的构成及相关的犯罪模式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金融犯罪形态更具有复杂性。从犯罪主体来看,大多数金融犯罪既可能是自然人犯罪,也可能是单位法人犯罪。从犯罪的主观因素来看,金融犯罪大多数是故意犯罪,且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其中既有营利性犯罪,也有占有性犯罪。当然,也不排除过失犯罪。从犯罪组合的形式来看,金融犯罪既可能是单独实施,更可能以共同犯罪,甚至业内人与外部人勾结、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他们分工明确,利用制度不严、监管不善等漏洞,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手段隐蔽、潜伏期长。从犯罪的既遂未遂标准判定金融犯罪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还可能是继续犯。5、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由于金融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大多数金融犯罪具有极其贪婪的非法占有目的,这就决定了金融犯罪的一旦实施得逞,常常使受害单位或受害人蒙受很大损失,社会后果极其严重。这一特点在金融诈骗类犯罪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近年来,金融诈骗案件居高不下,严重危害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金融诈骗呈现多样化趋势,行为人主要利用信贷、票据、信用卡、信用证或以集资名义进行诈骗,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的案件也时有出现。如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金融诈骗案,北京福尼特家具城幕后老板刘付臣诈骗案,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邹庆以开发“森豪公寓”骗取中行贷款案,广东佛山民营企业主冯明昌从工商银行南海支行骗取贷款案,建行长春市朝阳支行、铁路支行金融诈骗案等等。从犯罪数额看,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动辄上亿元、十3亿元甚至几十亿元。如中行“森豪公寓”案涉案金额6.4亿元,中行高山案、刘付臣案涉案金额均达10亿元,工行南海支行案涉案金额达74亿元,数额之巨,令人震惊。因此,同一般的经济犯罪相比,金融犯罪的危害不仅体现在对公私财产的掠夺性侵犯方面,同时也会对金融秩序的稳定及金融体制的改革形成巨大的破坏力,甚至危及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生存与发展。6、犯罪活动的跨国性应该说随着国际贸易、结算、国际交往的增多,同时伴随着金融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就必然导致金融犯罪出现跨国性的特点。跨国性具体表现有很多种,比如说最典型的是资金外逃,或者国内外相互勾结诈骗犯罪。所以跨国性也是最近以来金融犯罪的一个特点,特别是资金外逃问题相当严重,直接影响到行业的监管、行业的交易程序,甚至会影响到金融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危害相当大。近年来,跨国性的国际金融诈骗犯罪正日趋猖獗,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了我国金融市场的良性运转,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二)金融犯罪的演变趋势笔者认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金融犯罪将呈现以下趋势:1、犯罪数量密集化在我国金融行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将在国内与我国的金融机构展开全面的竞争,我国金融业无论在经营管理方面,还是在行业监管方面都将面临较大冲击。而经营管理的完善,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决非一日之功,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金融业的经营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与金融国际化的要求相比仍将存在一定差距,各种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仍将存在。而这些都极易成为金融犯罪的诱因。因此,最近几年金融犯罪案件的发案数量有可能呈现出上升的势头,所造成的损失也将超过以往。2、犯罪手段专业化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的金融犯罪将日趋复杂,无论是犯罪手法还是组织形式,均将有别于传统的财产犯罪。首先,金融犯罪将呈现高科技化的特点。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正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金融领域,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交易等业务应运而生,金融电子化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标志。入世无疑将进一步加快我国金融电子化的步伐。金融电子化在给金融业带来交易便捷的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更高的风险。黑客入侵篡改数据、窃取资金,施放病毒破坏程序,伪造电子货币进行欺诈等新型金融犯罪将随之出现,并呈蔓延之势。其犯罪的复杂程度已远非传统的抢劫、盗窃等财产犯罪可比,犯罪分子不是凭体力,而是运用高新技术,经过周密预谋窃取钱财。其次,犯罪集团将插手金融犯罪。国际上的黑社会组织为了筹集犯罪所需要的资金和掩盖非法收益的来源,已开始大量涉足金融诈骗、洗钱等金融犯罪。可以预见,入世之后,随着国际黑社会组织逐步向我国渗透,具有黑社会背景的金融犯罪势必在我国出现。同时,国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会以金融犯罪为手段,谋求生存和实施其他犯罪。3、犯罪危害严重化4今后一段时间,世界范围内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将对我国金融业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金融创新的步伐将加快,金融风险将更为复杂,扩散将更为迅速。金融犯罪无疑将会加剧金融风险,对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首先,金融犯罪会导致或加剧金融业的个体风险。金融犯罪所造成的损失经常是几百万元、上千万元,有时上亿元。巨额的资金损失会加剧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造成其资产质量下降,形成大量坏账,而且一旦遭遇特殊情况,就可能出现支付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其次,金融犯罪会导致或加剧金融行业风险。金融风险具有传递性,如果一家大型金融机构发生倒闭或其他危机很可能会波及其他金融机构,甚至其他领域,从而在金融体系乃至全社会引发全面危机。第三,金融犯罪会导致或加剧金融业地区风险。如果一个地方的金融秩序混乱,金融犯罪频发,就可能给当地的金融业带来高风险,一旦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出现支付困难,极易引发金融风波,危及社会稳定,严重者甚至可能引起全面的政治、经济危机,进而扩大为经济全局的风险,甚至是国家风险。4、犯罪区域国际化今后一段时间,我国金融业将更深地融入到全球金融一体化当中。对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这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但与此同时,金融犯罪势必将呈现更浓厚的国际化色彩。如近年来对我国影响较大的海外犯罪分子制贩假币案。由于现有的国际金融体系缺乏对跨国界资本流动的有效约束和监督,特别是对金融科学管理工具和银行表外业务的管理,投机金融机构很容易利用保证金交易,集中大量资本蓄意攻击某个薄弱环节,从中攫取巨大利益。5、洗钱犯罪可能更加活跃洗钱是犯罪分子确保其犯罪活动收益的手段。它几乎与所有形式的跨国犯罪以及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息息相关。洗钱是任何一个纳入国际金融体系的国家都有可能面临的问题。有分析人士指出,犯罪团伙利用亚洲国家经济迅速发展而法制不够健全的特点,使亚洲成为洗钱和国际金融犯罪的重灾区。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随着经济及金融领域开放程度的不断增加,洗钱犯罪将更加活跃。二、金融犯罪的成因分析金融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是多种原因或者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一)金融业自身具有容易发案的特殊性金融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市场资源配置的主渠道,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行业,是社会财富的“集散地”,犯罪分子一旦作案得手,可“一夜暴富”得“万贯家财”,针对金融业实施犯罪的收益远远大于其他犯罪,被称为“生来性被害人”。我国正处于一个利益调整急剧变革的时期,金融犯罪的动机和诱因十分强烈,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大量不规范行为,为金融犯罪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条件,金融系统内部滋生的腐败行为也加剧了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因而,近年来金融系统成为内外犯罪分子进攻的主要目标,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二)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防范金融犯罪能力弱从金融业自身管理看,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少数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严,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5制,对内部人员的犯罪活动往往难以发现。如某行管库员在两个月间,撬抽屉锁,盗窃保险柜钥匙进而盗窃金库钥匙,4次潜入发行库盗窃库款现钞33万元。充分暴露了该支行的查库制度、出入库房制度、安全保卫值班制度、技防临近自动报警制度形同虚设。二是内部管理失控,为金融职务犯罪提供了适宜的气候条件。从所发生的金融职务犯罪特点看,凡涉及领导干部或基层负责人作案,基本都是权力过大,失去监督制约,由于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往往会形成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同级碍于情面,监督软弱无力,职工群众由于自身利益不敢监督,使权力演变成脱缰野马。三是有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和边远地区的基层网点,由于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部分信用社主任和基层负责人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加之缺乏健全的用人机制和有力的监督制约,造成权利与素质不相称,权利与责任失衡,权利运用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