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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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教师岗位准入制度(草稿)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院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一、管理对象当年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调入学院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从本院非教师岗位要转为教师岗位人员;兼任教师岗位人员;在职专任教师或教练员(包括外聘教师、外聘教练员)。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一)理论教师需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教练员需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四)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外聘教练员外),2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学院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学院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5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教务处(新进教练员由驾培中心)组织实施。(五)教学技能培训(见习期)教学技能培训是新教师在见习期应完成的培训任务。见习时间为半年(教练员见习期为一期教学时间)。除有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经历达三年以上的新进教师外,其余新教师均应参加此项培训。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各系部或驾培中心应对新教师指定导师,经教务处或驾培中心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签订新教师指导协议。指导协议由各系部或驾培中心存档。指导教师需按照学院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验、实训及实习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3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实践技能培训在系部或驾培中心所属实训基地,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内容以实践、教育、教学等技能培训为主。(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教练员见习期为一期教学时间)后,导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系部或驾培中心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推荐其成为正式教师资格考核申请,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报院办审定(新进教练员可由驾培中心直接报院办审定),合格者取得教师资格,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新进教练员延长一期)或不予聘用。(七)教学管理实践。凡新进教师均要完成教学管理实践,协助教务员,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八)同时具备教学经历和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经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报院办审定(新进教练员可由驾培中心直接报院办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三、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四、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45一、统一思想,明确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目前,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师资规模稳步扩大,师资水平逐步提高,师资结构不断优化,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立,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制度不断创新。但从总体上看,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仍然是学院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双师型教师紧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偏低;部分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偏弱;师资培养培训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一五”期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推动我院快速健康发展。(一)、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我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为促进我院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二)、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1、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根据我院发展规模,逐步扩大师资队伍数量,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到2010年,我院师比例力争达到1:16左右,外聘教师占教师队伍总量的比例达到30%。2、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一是逐步优化学科结构。到2010年,专业教师基本能满足技能型和实践性教学的要求。二是逐步优化6学历结构。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逐步提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中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数达到100%。三是逐步优化年龄结构。大力提高中青年教师在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所占比重。3、健全师资培训体系。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硬件设施和师资条件建设,建立以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为龙头、省级培训基地为主体、校本培训为基础、灵活开放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实践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和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完善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职工编制、教师资格、教师职务、教师评价制度。深化我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二、加强岗位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一)、严把准入关口,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1、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2、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新补充的教师必须符合《教师法》的规定和要求,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教师的录用以“资格7准入、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为原则,由我院向省交通厅提出学科需求书面申请,省交通厅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素质优良、岗位需要、结构合理、统一调配”的原则,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教师,以满足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二)、完善教师岗位考评制度。根据《浙江汽车技工学校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汽校[1996]47号),严格按照考核(考评)的工作程序和考核细则,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评)和聘期考核等工作,用制度严格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和师德表现,并与收入分配、晋级、奖惩和聘用(聘任)、选拔考核任用相结合,促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师德水平。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实际,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师德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调整教学岗位。8新教师培养管理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学院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各项任务,规范新教师培养工作,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培训对象当年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它高职学院、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调入学院工作未满一年的教师。二、培训形式、内容及要求培养内容的选择根据新进教师的类别而定。具体如下:(一)入职与岗前培训1、入职培训是新进各类教师进校的必修课,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学院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学院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5天。入职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实施。2、岗前培训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岗前培训由西南大9学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每年暑假举办一期,学习时间为半个月左右,主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课程。岗前培训由人事处组织实施。(二)实践技能培训(实习期)入职和岗前培训合格后取得实习教师资格,实习期为半年。1、院内实践实习期新教师实践技能培训在各院系部所属实训基地,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内容以实践、教育、教学等技能培训为主。2、专业实践无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在实习期内须到校外参加专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合格后,可直接向院系部提出考核申请,合格者直接跨过实习期,获取见习教师资格。(三)教学技能培训(见习期)教学技能培训是新教师在见习期应完成的培训任务。见习时间为半年。除有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经历达三年以上的新进教师外,其余新教师均应参加此项培训。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各院系部应对新教师指定导师,经教学质量科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签订新教师指导协议。指导协议由人事处存档。指导教师需按照学院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10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验、实训及顶岗实习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2、实行课前试讲制度(1)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导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院系部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院系部向教务处质量科提出推荐其成为正式教师资格考核申请,教务处、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取得正式教师资格,可聘任教师岗位,并报人事处备案,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2)新教师在见习期内,所在院、系、部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教学任务,但上课课程门数只能为一门,总学时不得大于80学时。(四)教学管理实践凡新进教师均要完成教学管理实践,协助教学干事,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五)同时具备教学经历和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经教务处、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三、考核及待遇(一)参加各项培训必须按要求取得合格证书或相关部门鉴定意见,并作为支付相关培训费的依据。(二)实践技能培训考核由新教师所在部门、教务处共同考核。(三)新教师在见习期内,课时费酬金按相应职称课时标准少5元/学时发放。11(四)实习期、见习期内待遇参见行政人员日酬金每天减3元发放。(五)考核合格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享受相应待遇。并作为具备被应聘上岗位依据。四、指导教师应具备条件1、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及熟练掌握所授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实训、实习内容。教学经验丰富,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在全院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培养新教师工作。2、同时具有院骨干教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五、指导教师酬金及要求1.指导教师要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指导新教师工作任务书》,该任务书将作为对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2.教务处质量科根据《任务书》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后,发放课时酬金(每学期折合工作量40学时)。六、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七、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1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来源:页面功能【发表评论】【告诉好友】【字体:大中小】【打印此文】【关闭】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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