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一、规范要求许多规范都涉及到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下面主要介绍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规范,分别代表消防行业和建筑行业。(一)《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说明】为便于使用,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参见表1。表1GB50016中规定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要求连续供电时间(h)超高层建筑≥1.5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老人公寓、养老建筑等)、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1.0其他建筑≥0.5h(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JGJ16-2008第13.8.6条规定,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表区域类别场所举例最少持续供电时间(min)照度(lx)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第13.8.3条1款所述场所—≥30—≥0.5竖向疏散区域疏散楼梯—≥30—≥5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第13.8.3条2款所述场所—≥30—≥5航空疏散场所屋顶消防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60—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避难疏散区域避难层≥60—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消防工作区域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180—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配电室、发电站≥180—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水泵房、风机房≥180—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表中所提及的本规范13.8.3条规定如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2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二、规范分析将上述两个整理得出表3。表3综合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场所举例最少持续供电时间(min)规范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3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疏散楼梯—≥30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30屋顶消防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60—避难层≥60—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180—配电室、发电站≥180—水泵房、风机房≥180—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90≥90*《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60≥60*其他建筑≥30≥30*注:1、带*标志的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2、备用照明是应急照明中的一种。从表3不难看出,这两部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有的相差较大,给使用者造成许多困惑,无从选择。问题1: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内涵是什么?从GB50016看,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并列关系;从JGJ16角度,应急照明范围较大。该规范第13.8.1条规定,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因此,应急照明包含疏散照明,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疏散照明中的一种。JGJ16对应急照明的定义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一致,GB50034第2.0.1条定义应急照明为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而疏散照明的定义为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GB50034和JGJG16对应急照明的定义源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其要求与国际上基本一致。图1应急照明结构图问题2:消防应急照明是什么?GB50016中多次提出消防应急照明,术语中没有定义其内涵,但条文说明中指出,消防应急照明指的是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从条文说明中可以理解为消防应急照明是应急照明应用场景中的一个特例,那么问题出现了,在设计时是设计一套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一套非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还是只设计一套共用的应急照明系统?这个需要大家认真对待和讨论!三、结论建议不同规范之间加强沟通、协调,避免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