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二零一四年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企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第二章应急管理方针第三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第四条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企业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企业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第六条采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第七条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第三章专职应急队伍管理第八条服从企业应急指挥部及企业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第十条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第十一条建立各项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第十三条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疏通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第四章兼职应急队伍管理第十四条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二)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三)装备、器材、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第十五条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企业调度室备案。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四)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六)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第十七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第五章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第十八条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企业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十九条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臵工作。第二十条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第二十一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第六章应急医疗队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第二十三条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第二十四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第二十五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第七章后勤保障第二十六条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救援设施建设和应急通讯等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优先安排保障。第二十七条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储存、管理、维护和调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第八章附录第二十八条在综合应急队伍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职责或因处臵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