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型、复合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以沈阳师范大学为例佟金玲①(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摘要]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背景下,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面临着机遇与挑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法学教育实践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且两者之间的契合性也不尽如人意。专业与职业分离、理论与实践脱节以及毕业生创造性不够、实践性不强、就业率不高等问题,困扰着法学教育的持续发展。问题的症结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不够准确。对此,必须构建“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以增强法学教育的科学性和法学本科人才的适用性。[关键词]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卓越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传统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为全国实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决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组织实施该计划的一个重要方面。藉此,许多法学界、教育界的专家立足不同方位、选取不同视角,对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进行了多方面、全纵深的探究,并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一、何谓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教育机构或教育工作者普遍认同和遵从的关于人才培养活动自动的实践规范和操作样式,它以教育目的为导向、以教育内容为依托、以教育方法为具体实现形式,是直接作用于受教育者身心的教育活动要素的总和。”②应用型人才是针对“理论性”人才而言的,是指具专有一定复合型和综合性理论和技术,并能将其应用于该专业的社会实践的一类专门人才。应用型人才主①佟金玲,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联系方式:jinling113@126.com。②魏所康著:《培养模式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2要是应用知识而非通过科学发现创造新知。作为应用型人才的一种,应用性法律人才是指具备完善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能够把专业理论知识很好地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解决问题的专门人才。赵秉志认认为,应用型人才应符合四个基本要求。第一,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第二,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三,必须具有相应的创新能力。第四,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能力。复合型人才是相对于“单一型”能力才而言的,包括多学科知识复合、知识与能力复合,本文所指的复合型人才,又称为综合型人才或交叉型人才,是指多学科知识复合,即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或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人才。复合法律人才是指,具备一定人文、社会或理工学科基础,同时具有完善的法学知识体系和缜密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的法律人才。尤其是法律与工商、法律与财务管理、法律与会计学、法律与金融、法律与外语、法律与行政管理、法律与新闻、法律与社会工作的复合,这些都是社会最需要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此外,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使社对于知识产权人才。需求量增大,而知识产权人才则需要法律与理工类基础知识的复合。人才培养模式包括四层含义:(l)培养目标和质量规格;(2)为实现既定培养目标和质量规格的教育过程;(3)为实现这一教育过程的管理和评估制度;(4)科学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在确定指导思想以及明确培养目标后,我们必须研究设计为实现这一培养目标的教学方式、方法以及一整套教学管理和评估制度。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本科培养模式的架构教育目的而形成的人才培养活动的某种结构样式和运行方式。”③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管理制度、评估制度等是人才培养模式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因此,“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架构应抓好以下几点:1.顶层设计———建立“具有全方位工作能力,能为法律职业及各行各业服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国家教育方针的具体化,是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顶层要素。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及经济全球③周泉兴:《人才培养模式的理性思考》,载《高等大学教育》,2006年第1期。3化的今天,不仅法律实务部门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而且社会各界(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生产经营型企业、各类中介及代理机构等)也更加需要。因此,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定位上一定要抓住两个关键要素进行顶层设计:一是培养“具有全方位工作能力的人才”,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培养“能为法律职业及各行各业服务的人才”。也就是说,法学教育的服务面向应从专门为政法机关培养人才向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核心目标、兼为社会各界培养专门人才转变,从而为我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服务。2.基础工程———建立“学科教育和职业教育一体化”的法学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法学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需要各个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也需要各个部门(包括高等学校、法律职业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等)的通力合作,必须变“小法学教育”为“大法学教育”。正如霍宪丹教授所言:“法学教育不仅是高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教育,也是法律职业教育,是二者的统一;法学教育不仅有学历教育,也有非学历教育;法学教育是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统一;法学教育是教育制度与法律职业制度的有机结合。”④为此,我们当前必须树立“大法学教育”观念,建立“学科教育和职业教育一体化”的法学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要按照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与人格养成有机结合的思路,强化学科教育,构筑跨学科、综合性的知识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实务训练,培育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特别是要把第一课堂以外的职业培训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并给予适当的学分,使学生加以修读,从而治理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顽疾,培养集法学专业知识、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于一体的高级应用型法学人才,使其真正成为法治的维护者、捍卫者和创造者。3.科学管理———推行完全学分制,构建科学、灵活、有效的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目前,我国高校虽然都实行了学分制,但绝大多数高校并没有实行“弹性学制”,以至于这种学分制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学分制,尚未摆脱学年制的束缚,④霍宪丹著:《当代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5页。4因而还不够科学、灵活、有效。完全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标准,以选课制、导师制、弹性学制为基础的教学管理制度。在现阶段,“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一方面,完全学分制要求课程标准化、模块化,要求大量开设选修课。这样,就可以使学生根据社会、就业和个人发展需要跨专业、跨学科、跨院校地选课。另一方面,通过“弹性学制”可以弥补我国法学教育的先天不足(即仅用四年时间完成高中起点的法学教育),对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毕业要求的学生延长修业年限。这样,就可以构建一个科学、灵活、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的学习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4.质量检验———建立“学校级与国家级协调一致”的法学教育考试与评价机制考试与教学评价是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监督、导向和选拔功能。有人称其为学校的“指挥棒”。因此,“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必须依靠科学严谨、协调一致的考试与评价制度。首先,建立科学严谨的课程考试制度,包括命题、施考、阅卷、试卷分析及考核方式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杜绝重知识再现、轻能力发挥的考试弊病,以确保考试目的与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其次,建立“多维度、交互式”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以充分调动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多方面管理的智慧与力量,保障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的同一性。再次,积极适应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使学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评价制度与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及制度基本协调一致。因为,“法学教育是生产流程,司法考试是质检体系”。当然,法学教育绝不能完全囿于司法考试的束缚。正如大法官公丕祥教授所言:“法学教育在目标上应与司法考试进行必要的衔接,把司法考试的内容纳入教学范畴,……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法学教育并不仅仅是培养会考试的人员,更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单凭司法考试所无法检验的。法学教育的定位固然应当考虑司法考试的要求,但也不能急功近利使司法考试成为法学教育的思维方式。”⑤⑤徐显明等:《规范与创新———法学教育大家谈》,载《中国大学教学》,2008年第2期。5三、法律本科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的改革——以沈阳师范大学为例“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最终要落脚于科学有效的课程设计与教学运行机制以及优秀教师队伍的创造性教学实践,使抽象的培养模式具体化、静态的教学体系动态化以及教育对象社会化、理性化、职业化。从2009年开始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开始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尝试,设定改革目标为: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具有扎实的文化素质,宽厚的人文学科知识和社会科学理论,突出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和精神状态,促进学业与职业的对接、毕业与就业的对接、学位与岗位的对接、专业与产业的对接,进而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1.改革课程设置与考核方式课程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性工作,是高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中之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着力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计,构建有利于“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成长的课程体系。2010年,我校法学专业设置了法学(律师)、法学(民商法)、法学(国际法)、法学(法制新闻)、法学(知识产权)五个法学专业方向,采用不同的培养方案培养,针对五个专业方向,采用不同的培养方案培养,体现不同专业方向的培养规格和就业优势。(1)“三三制”课程体系根据专业方向培养方案的不同,调整压缩了必修课,增加了选修课,建立了“三三制”课程体系,即专业必修课占三分之一,专业选修课占三分之一,综合实践课占三分之一。专业必修课为学生用两年半的时间修读完教育部指定的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力争在毕业前通过司法考试,提高就业资本。专业选修课为司法考试方向课、研究生考试方向课和专业方向课,针对不同的职业规划和学业方向由学生自主选择。综合实践课主要包括第二课堂专业实践、学术报告、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通过不同形式的专业技能比赛、法律实践、专业见习等,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2)推广学生预选课制度2010年6月,法学院实施了预选课制度。按照培养方案的开课计划,由教师自主申报课程。学生根据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敬业精神,以及自身的职业规划等,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学生预选课程后,按照学校要求人数低于20人的不开班。6如若教师第一年内完不成教学工作量,该教师可以选择助学(计算课时量)或到名校进修(免课时量),第二年在选课前可以讲一堂公开课,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增加学生对任课教师的了解,如仍没有选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第三年不限制开课门数,如若第三年仍旧没有学生选其课,完不成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从而聘期不合格,将按照学校具体要求处理。该项政策得到了老师们的普遍认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通过学生预选课制度增加任课教师压力,提高任课教师的责任心和教学质量,使学生得到最优质的教育资源,提升教学质量。(3)另辟蹊径的考核评价方式我校法学院的考核评价方式从2006年开始探索改革,至2010年已形成题库制与口试制相结合、过程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成熟模式。建成20门核心课程的题库,题型以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模拟题和练习题等,尽最大努力穷尽市面上的题源。题库实现出题人负责制,每年更新30%。考试时,由计算机抽取命题,实现教学与考试的分离。有3门专业课程采取无纸化考试。学生随机抽取题目,口头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