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本产品说明书为《恒丰银行“恒裕理财”合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恒丰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恒丰银行所有。风险提示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是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本理财计划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银行间债券组合中投资收益(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投资收益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企业偿还的本息。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2.管理风险:由于债券组合管理及交易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债券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6.再投资风险:由于恒丰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恒丰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恒丰银行网站或到恒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恒丰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恒丰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恒丰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恒丰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恒丰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恒丰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风险/收益评级产品风险星级风险程度适合的投资者适合投资策略★低保守型极低风险投资(本评级为恒丰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但不仅限于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及信用等级较高的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基本规定名称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理财币种人民币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在计划项下所投资债券组合本金及收益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在扣除相关费用以及我行理财管理费后,本理财计划首期到期年化收益率分别为3.2%。不足部分由恒丰银行代为追索,并在实际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按比例向投资人分配。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由于债券组合受利率影响,不同子计划收益率可能有所变动,最终以签署的理财合约为准)费用本产品不收取手续费,我行将理财收益超过(年化收益率)的部分全部收做理财管理费。理财期限1年认购起点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申购/赎回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开放申购,但不开放赎回。认购期2009年10月19日起,分批以子计划形式发行,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登记日2009年10月29日,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如遇国家规定假日,自动顺延)成立日2009年10月30日(3期)到期日2010年10月30日(3期)发行规模总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计息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付息日及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计息单位每1万份为1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清算期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购买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恒丰银行所有营业网点办理认购。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对账单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本金及理财收益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1)本理财计划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2)风险示例在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资产本金及收益未能完全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将根据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未如期足额部分由恒丰银行代为追索,在资金到账后五日内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若在一定期限内,未如期足额回收部分仍无法追回,恒丰银行将承担该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2.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在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标的的本金及收益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以预期收益率兑付。(1)测算方法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计划投资年化收益率-理财管理费-托管费(2)测算依据在本理财产品运营正常的情况下,理财计划项下投资标的本金及收益如期回收,并扣除上述相关费用后,客户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为3.2%。(注:该收益是根据当前所投资标的的市场平均值计算得出,仅作为历史数据以供参考)(2)测算示例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在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标的的本金及收益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年);3.投资者所得收益(1)计算公式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10000×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10000×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2)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实际理财天数365天,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10000×3.2%×365÷365=320元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320=1600元(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1.持有到期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1)理财计划到期日,恒丰银行在收到足额支付的收益(包括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下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2)理财计划到期日,如因所持有资产出现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我行债券交易中心负责将变现后的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向理财专户支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恒丰银行在收到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2.提前终止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如果恒丰银行提前终止理财计划,恒丰银行于实际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理财计划认购1.本产品理财计划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2.认购期:2009年10月30日起(分批发行,以子计划形式不定期发行)3.认购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恒丰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恒丰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恒丰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停止认购。4.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5.认购手续: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6.认购登记:本理财计划于每个子计划的登记日进行认购登记。7.认购撤单:认购期内不允许认购撤单。理财计划申购、赎回。1.在申购期内,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申购。2.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赎回。提前终止如出现如下情形,恒丰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一旦恒丰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恒丰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2.因债券组合计划提前终止的,恒丰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0天,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10000×3.2%×100÷365=87.67元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87.67=438.35元(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信息公告1.恒丰银行将在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计划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恒丰银行网站()和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2.如恒丰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在恒丰银行网站()和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3.如恒丰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理财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在恒丰银行网站()和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4.如恒丰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恒丰银行网站()和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相关事项说明1.托管行:托管行为中国银行,其将对本理财计划资金运用及所投资资产进行全程监控。2.债券投资管理人:债券投资管理人为恒丰银行,其将对债券组合的配置情况作出决策。3.理财计划存续期:从理财计划各子计划成立日始到资金信托实际终止日止的累计天数。4.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恒丰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恒丰银行营业网点。5.恒丰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内部评级产品风险星级风险程度适合的投资者★低,本金保护,收益稳定保守型★★较低,本金保护,收益稳定适度保守型★★★中,本金不保护,收益不确定中等型★★★★较高,本金不保护,收益不确定进取型★★★★★高,本金不保护,收益不确定非常进取型附件2:恒丰银行“恒裕理财”产品合约一、恒丰银行“恒裕理财”产品合约详见背面。二、受益权证书(本证书为恒丰银行“恒裕理财”产品合约的组成部分)甲方(投资人)联系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乙方(银行)恒丰银行支行咨询电话经办柜员理财产品名称购买日期期限银行卡/折帐号币种人民币理财账号理财起始日交易金额(小写)理财到期日交易金额(大写)固定收益率确认栏乙方(银行)已提请甲方(投资人)在申请办理受托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前详细阅读并全面准确理解本表背面的“恒裕理财”产品合约及相关受托理财产品的说明书,特别是对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条款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并清楚知晓本产品风险。乙方应甲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约及相关产品说明书含义认识一致。甲方保证按乙方规定进行操作,并自觉遵守合约约定。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如下:甲方(投资人)签章:乙方(银行)业务印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