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宣传手册(2008年春季)丰台区200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宣传手册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教育教学能力经测试合格者,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每年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从2009年起春季受理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秋季受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丰台区教委负责申请认定权限: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具体受理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具体乘车路线:乘323、604、特7、699、480、957到七里庄下车即可。联系人:林老师、张老师咨询电话:6381103563833981注: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受理地点:北京教育学院。电话:82089117。联系人:庞老师一.申请前应做的准备工作1.具备合格的相应学历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表资格种类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备注幼儿园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参加普通话测试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咨询丰台区语言文字办公室,咨询电话:63852175、67661007根据199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一律持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蓝黑色外皮,证书封面印有国徽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字样),凡持非此样式的申请人员,必须重新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3.进行体检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如下任意一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具体要求见附件。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统一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指定部门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然后参加考试;也可以不参加培训,直接参加考试。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3月初。具体培训时间及考试时间届时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网公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曾经选修过教育学(含教育学原理、普通教育学、教育学理论、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每门课时达到32学时或2学分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绩者,需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红章的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上应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本科为教育学专业毕业的可免试教育学、本科为心理学专业毕业的可免试教育心理学。取得国家高等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可免试相应学科。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所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只能在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中使用。申请资格种类教委指定培训考试机构地址电话网址幼儿教师资格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海淀区增光路48号北京幼儿师范学校院内68429750小学、初级中学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院内82089117日—4月26日按照下列程序向丰台区教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1.提交申请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4月9日、10日持身份证到丰台教委405或107房间领取)(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免)(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6)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不做要求)(7)小二寸证件照一张(8)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出具在学期间成绩单,成绩单应记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9)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注明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时间。(10)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中凡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经丰台区教委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办理机构只收复印件和其他材料。2.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非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或申请非本专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3)研究生毕业认定某类教师资格,其本科或以下学历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类别及学科的教师资格;其本科或以下学历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应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4)原已取得低一类别教师资格,后取高层次学历,拟再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者,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高等院校中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3.认定和领证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其具备的相应学历可以直接认定所学专业的教师资格。其它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按照公布的规定时间即2008年6月9日,凭个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丰台区教委405房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其他:1.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2.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统一办理。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社会认定要求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4.军队院校学历要有认定学历的专门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认定学历的专门机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柏彦大厦701室联系电话:82338424/54245.《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换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补换证书时间与每年春秋两季受理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一致,补办要求等见附件。6.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及体检指定医院名单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3.教育部关于各学科分类情况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和要求5.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定教材6.综合类大学师范生证明7.补办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北京市体检中心东城区:北京市第六医院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崇文区:普仁医院宣武区:宣武区中医医院朝阳区:北京市朝阳第二医院海淀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丰台区:丰台区医院石景山区:石景山区医院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医院大兴区:大兴区人民医院房山区:房山区良山医院通州区:潞河医院昌平区:昌平区医院顺义区:顺义区中医医院怀柔县:怀柔县第一医院平谷县:平谷县医院密云县:密云县医院延庆县:延庆县医院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1.申请表封面至第一页的填写:⑴“工作单位”:按实际填定,如应届毕业生填写所在院校至二级学院或系(如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无工作单位填“无”。⑵“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填“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中的一类。⑶“出生日期”:填写××××.××.××(如1980.01.28,必须与身份证一致);⑷“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⑸“最高学位”:选择“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⑹“最高学历”:按毕业证书填写;⑺“现从事职业”和专业技术职务:按实际填写或填“无”⑻“申请任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