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13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学习目标1.了解公务员有关的制度及报考的程序和条件;2.熟悉人事代理服务的有关规则和注意事项;3.掌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与职业资格考证的方式和方法。案例引导用人制度的转变当前,企业在用人制度改革上必须实行以下三大转变。1.剔除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在用人观念上实现由只用“好人”向既用“好人”更用“强人”转变长期以来,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一套传统的用“好人”观念。“好人”忠厚、忠诚、苦干、投入,其中当然不乏能人,但也不少能力与水平一般的“好好先生”、我们不能停留在用“好人”的思想观念上,而应起用一大批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所需要的有能力的“强人”。有能力的“强人”必须具备“三种精神”和“六种能力”。三种精神,即团队精神、职业精神、创新精神;六种能力,即战略思维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创新能力、分析能力、实施能力、新事物接受和运用能力。在用人观念上实现由用“好人”向用有能力的“强人”转变,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尤其是企业的发展壮大。因为企业要增强核心竞争力,要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生存与发展,必须有一大批有能力的“强人”。2.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在用人方式上实行由“相马”向“赛马”转变“伯乐相马”,其实质是“少数人闭门选才”,但是,“伯乐”毕竟有限,往往出现“千里马常有,伯乐难常有”的现象。尤其是现在,经济开放从国内到国际,人才流动从地区走向世界,传统“相马”的选人方式,已不适应人才流动的变化趋势。“相马”方式一方面使许多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才没有充分施展才能的机会,另一方面使有真才实学、有贡献的人才难以进入选人部门的视野。所以,在用人方式上必须实行由“相马”向“赛马”转变。3.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在用人制度上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过去我们在人才的使用上,一直是“重文凭、重资历、重条件”,实现“一纸任用,终身享受”的静态用人制度。这种制度的弊端使有些企业的干部能力不强、本事不大,导致管理不善、技术和产品落后、人才流失、长期亏损。对于这样一些仍在岗的干部,采用现行体制很难淘汰,而且采取“此地不能用,别处再重用”的办法。长此以往,给国家、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必须革除这些弊端,在用人制度上由“静态身份”向能上能下的“动态身份”转变。思考题:1.什么是“强人”?强人应该具备什么精神和能力?2.我国在用人方式上发生了什么变化,怎样适应这种变化?13.1公务员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构想。首先,对人事管理制度实施改革,提出了在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国家又推出《公务员法》,第13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08年又成立了国家公务员局,标志着我国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在此以后,国家公务员实行公开向社会招聘的方式,吸引大批的学子纷纷报考,志愿加入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行列之中。13.1.1公务员制度概述1.公务员概念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从事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具备一定资格和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内涵包括:(1).公务员是为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大众的事务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其本职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恪尽职守,甘当人民“公仆”。(2)公务员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传统,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法奉公,勇于为人民的利益而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作坚决的斗争。(3)公务员要模范带头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反腐倡廉、艰苦奋斗、勤奋工作、表现出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和品格,成为社会公众的楷模。(4)公务员要经过严格的考试筛选,只有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才能被国家机关及其部门所录用,并在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经受严峻的考验和监督。2.公务员制度为确保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克己奉公为民服务而建立的一套有关公务员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选举的制度与规定。做到公务员管理工作实现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实施对公务员工作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这些制度包括:(1)公开竞聘招考制。要成为国家的公务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公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合格被录用之后,还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成为国家公务员。(2)晋升制度。公务员通过努力工作,勤政为民,建立功绩。经过科学考核和严格评议,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达到任职标准和要求,符合晋升条件者才能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3)工资制度。公务员的工资按国家统一制定的制度和标准进行发放。工资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职位等级,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工作责任等方面。其津贴补助及福利、待遇根据当地政府的实际财政情况予以确定。(4)培训制度。从中央机关到地方政府部门要建立培训学院或者学习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执政能力和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以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进步的要求,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5)问责制度。国家公务员不论其职位的大小、级别的高低,在本职的工作范围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不能尽职尽责,凡渎职、懈怠、玩忽职守,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6)人事监察制度。在国家政府机关都设立了专门的人事监察机构,监察各项人事管理工作及公务员的举止行为,防范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的事件由该机构进行查处。13.1.2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强化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客观要求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织只负责管理党务和干部;而由各级政府独立负责,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为担当此任,国家政府机关必须建立强有力的行政工作系统,以确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及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对此,建立公务员制度就是要求做到把优秀的治国人才选拔到国家公务员队伍中来,并通过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的管理,以提高行第13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政系统的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达到天下大治、国泰民安。2.建立公务员制度是加强人事管理工作法制建设的切实举措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对公务员的管理,如有关公务员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奖惩及职务行为方式等都应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严格按照规定的办事标准、行为准则、条例等处理一切公共事务。从根本上改变轻法治、重人治的现象,坚决杜绝不依法办事,唯领导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情况发生。3.建立公务员制度是实行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重要方式通过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彻底实施党政干部分类管理、专业技术型公务员和行政管理型公务员也实行分类管理与指导,真正使各类公务员按专业分工,按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能混为一团,单一管理的模式运作;要遵循各类人才培养成长的规律,按照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资格条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形成与加强。4.建立公务员制度,是建设一支优秀国家干部队伍的主要途径通过建立公务员制度,促进国家公务人员要不断提高其思想品德素质,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国家和社会尽职尽责,勤政为国、廉政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通过制度建设,严格要求公务员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执政为民,经受得起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通过完善公务员制度,教育广大公务员防微杜渐,拒腐蚀,永不贪,勤奋工作,兢兢业业,战胜困难,完成各级政府交给的艰巨任务,永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甘当人名忠实的公仆。13.1.3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原则要求1.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现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对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首先,招聘公务员的信息是通过大众传媒如报纸、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以吸引广大的社会精英知晓,参加应考;其次,通过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从考试成绩的优秀者中进行选拔,以符合公务员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再者,要打破“论资排辈”、“秘密录用”的做法,对优秀人才要勇于破格录用,大胆提拔,以实现人尽其才,人才辈出。2.平等协商、民主评议的原则公务员不论职位的高低,在处理具体公共事务成或发表政见时,其地位是平等的,其发言应受到尊重,允许保留少数人的意见;对解决公共事务,既要坚决果敢,又要平等相待,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以取得最好的成效;对不论身居何种职位的公务员都有民主评议的权力,对不称职的公务员有权提出罢免的议案,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3.政务与业务分开的原则政务官是负责制定政策的公务员,其政策效果的好坏,政策造成政绩的优劣,公众是否拥护其政策,将决定其仕途的成败晋退;业务型公务员是政策的执行者,要求其德正业精,熟悉业务,老练达成,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保证政通人和,长治长安,为民谋利,多见实惠。因此,公务员实际上有两套人马,一套为选举产生的,另一套为公务执行者,属技术业务型,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队伍的稳定性及工作的高效率。4.专业内行、注重政绩的原则国家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于人民大众。一定要有经过专业培养、品德端正、敬业爱岗的青年才俊加入到公务员的队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因此,对公务员的录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文化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对公共事务和人民大众有较深刻的体验于感情,才能在工作中执政为民,开创政绩,深得民心,受民拥护。13.1.4公务员报考的条件与录用程序1.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有:第13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享有本国公民的政治权力;(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报考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的文化程度;(5)报考省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验;(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7)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2.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1)编制录用计划。招聘公务员的有关政府部门应编制录用计划,其计划内容包括:拟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报考的对象、范围和采用的考试方法;(2)发布招考公告。招录公务员的有关政府部门应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其信息包括:拟录用公务员的单位及职务名称、所需专业及人数;报考对象和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材料;考试的科目、内容、方法和日期;录用程序和方法;主考机关要求的其它事项;(3)报考与资格审查。报名工作有县政府以上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有县以上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经审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发给报考者的准考证;(4)考试。政府部门将组织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必要时还可采取心理测试等特殊测试方法,全面测试报名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它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笔试又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5)体检。对笔试、面试的成绩合格者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和全面考察,体验的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由省人事部门规定。(6)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审核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7)录用。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填制《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上级相关人事部门审批。被批准录用人员,即可成为国家的公务员。由审批机关发给《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录用者应按照要求,按时报到、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滿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1-2年。13.1.5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步入新阶段近几年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发实施以后,考试录用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1.考试录用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