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辩总结陈词辩词相信辩论到现在,大家对廉洁重在他律还是自律心里都有了自己的判断,虽然我们是坐而论道,但也不可不论个究竟。对方辩友在刚才的辩论中出现了几个方面的错误。第一,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似乎廉洁的一切过程都取决于个人意志,走到了崇拜个人意志的极端;第二,将自律他律的关系误认为是内因与外因的关系,似乎他律只是机械的外部作用,自律则可以脱离客观规律和外部环境的制约天马行空,任意遨游;第三,将自律与他律看作是互相对立、此消彼涨的关系。说到底,对方辩友的错误在于,一是忽视了客观物质世界对自律和他律的决定作用,二是割裂了自律与他律的联系。下面,我就对方的这两个错误作进一步分析。首先,客观社会发展规律是决定自律与他律关系的基本前提。我们当然要高度重视人这一主体在廉政建设中的能动作用。但是,人的主体作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能脱离客观实际。否则,就会出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的唯心主义错误。我们都说廉政建设要标本兼治。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衡量标准、执行情况能否代表人民群众意愿,是否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最大的“本”。其次,自律与他律是廉洁的两道防线,同时又表现为人的认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两个发展阶段。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当一个政党、政府或个人没有充分认识到廉政建设的客观必然性时,社会发展规律就表现为一种外部的强制性。如果达不到这一要求就会受到无情的惩罚,前苏联解体和我国一些高官纷纷落马就是证明。如果能较好地服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制定完善相应制度,严格地遵守法规和准则,就表现为自律。对客观规律认识得越深刻,自觉性就越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是这种自觉性的表现,但是对于不自觉的贪官来说,“三个代表”依然表现为强制性的他律。可见,他律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必然趋势,代表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这既决定了廉政建设总体的方向目标和标准,又决定了政党、政府和个人自律的具体内容要求和内在动力,还具有有效的客观强制性。所以,廉政建设主要靠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