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加入WTO后商业银行的发展研究姓名:郭建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政治经济学指导教师:徐培华2002.3.1我国加入WTO后商业银行的发展研究作者:郭建军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杨辰金融全球化下的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2008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要特征,这其中对世界各国影响力最大的当数经济全球化。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推动经济全球化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银行又因其自身的独特性质成为金融业的核心,各国银行业的开放成为了经济全球化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2006年底我国加入WTO时协议确定的金融服务贸易保护期宣告结束,虽然随后我国又争取到了五年的“过渡期”,但是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业的竞争日益加剧,影响我国金融业稳定和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对我国的金融业监管,特别是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我国想要保持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首先要从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上入手,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按照国际准则和新要求,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积极应对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冲击。本文第一部分先对银行业的特殊性质做了简要介绍,然后进一步论述了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性以及国际公认的银行监管目标,进而确定了本文的写作思路。第二部分从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相关法律制度出发,系统分析了WTO各项协议中与金融服务贸易相关的各项法律原则、规定以及专门针对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银行协议的标准和要求;指出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造成的宏观影响和挑战。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的系统论述,指出了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在体制构架和制度内容上存在问题和弊病。第四部分针对上文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结合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和巴塞尔银行协议的相关要求,从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和市场退出三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监管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随着中国的经济已经深深地融入世界经济,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度越来越高,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挑战也越开越多,这一趋势不可逆转。如何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全球化过程变得越发复杂、全球投资与贸易体系日新月异今天,继续保持经济和金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整个业界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在此,作者仅以自己的一点浅薄认识对金融全球化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构想,虽然有些还很稚嫩,但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创作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对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健全产生一定的现实意义。2.学位论文张兆炜入世后中国金融服务法律体系的完善——以WTO金融服务法律为视角2007在金融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己成为一种发展趋势。WTO法律体系是规范成员方之间经济与贸易交往的多边经济条约群,金融服务贸易也在其管辖之列。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基本法律原则、《金融服务附件》、《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和1997年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协定》(简称FSA)。GATS及其《金融服务附件》规定了调整金融服务贸易的一般原则,明确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定义与范围;《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是WTO成员方就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作出的特定承诺;《全球金融服务协定》则使成员方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承诺得以具体化,反映了WTO成员方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2001年12月11日,中国终于正式成为了WTO的一员。WTO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具有规范效力的规则。既然是WTO的成员,中国就必须要在入世承诺的范围内遵守这些规则。加入WTO五年来,中国政府为了履行金融服务方面的入世承诺,对我国金融服务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但是我国现有的金融服务法律与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服务法律体系。本文从WTO协议有关金融的规则以及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关的承诺入手,结合当今国际上的金融全球化趋势,提出实现金融法治化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容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回顾了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产生、结构框架、基本法律原则以及我国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入世承诺;第二章阐述了我国金融服务法律体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首先提出金融全球化对国际、国内金融立法的影响,进一步总结了我国加入WTO以后,政府对金融服务法律进行的一系列修订,最后对我国金融服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3.期刊论文边绪奎.张秋菊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经济效应及其分析对策初探-财经问题研究2002,(3)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改革本国金融体制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先后开放了本国金融市场.90年代后,随着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的进展,特别是1997年12月12日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金融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已成为各国的大势所趋,银行业的跨国经营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经济现象,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外资银行都要先后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事实上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上海、深圳等城市经营早已有之.在这种新形势下,研究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及如何采取相应的对策,无疑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情.4.学位论文翟可WTO金融服务贸易目标和监管目标的冲突之协调2009WTO框架下,金融服务贸易目标与金融监管目标之间的冲突是内在的、固有的。尤其在金融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的今天,这两目标之间的冲突更为突出。如何协调这个冲突成为当今社会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力求通过对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的评介,概括出WTO金融服务贸易目标与金融监管目标冲突的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中的歧视性贸易壁垒、国民待遇中的歧视性贸易壁垒;审慎规制贸易壁垒、国内规制中的非歧视性贸易壁垒、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中的非歧视性贸易壁垒、一定程度上的“管制竞争”。然后揭示出两目标之间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大量存在的金融服务贸易;成员国的金融管制互不相同;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下审慎措施的合法性与独立性;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监管的双重要求。进而提出了协调这个冲突的有效措施——最低限度地协调成员国的监管规则。最后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建议性的法律对策,以利于我国金融业既能抓住机遇,又能迎接挑战。5.学位论文肖平飞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与中国银行业开放2005随着以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为核心的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和引导这一变化,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一系列的谈判,确立了调整服务贸易领域的多边规则。WTO所包含的内容构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不同的方面,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框架为以法定约束形式承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载体。中国加入WTO后,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所作的承诺,逐步对外开放了金融服务领域。银行业是金融业的核心部门,银行业开放是整个金融业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银行业的开放意味着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和随之而来的激烈竞争,鉴于外资银行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及中国银行业与国际大银行相比所存在的差距,中国银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因此,如何为中资银行制定法律对策,迅速提高其竞争力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6.学位论文邵元伯WTO体制下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策略2004为促进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建立一个全球性、规范性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秩序,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界定了金融服务、金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及有关影响金融服务贸易措施的概念.成员方达成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有关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尊重各成员出于审慎目的采取的立法措施及国内法规的承认、适用、透明度等一系列纪律协定.市场准入是金融服务贸易的核心问题之一.一方面外国金融服务及其提供者进入东道国金融服务市场的第一步就是要获得东道国的市场准入;另一方面,东道国政府对市场准入加以控制、把握准入主动权是其维护该国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对于各国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均对该问题加以规制,以优化各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环境.作者首先阐述了WTO体制内关于国际金融贸易的各项纪律协定,然后,在深刻理解了WTO体制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概念和制度后,结合金融全球化的趋势及中国当前金融市场及银行业的现实状况,本着既积极开放、公平竞争、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和中国银行业的强大、又把握主动、趋利除弊、消除开放风险、维护中国金融体系稳定的目标和原则,提出了八项应对策略,建议中国在立法上及政策制定时予以采纳.7.期刊论文连娟.陈权宝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对我国银行业影响的分析-浙江金融2007,(8)银行业的国际化经营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服务贸易的背景下已成为必然趋势.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至今,我国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从地域限制、客户对象限制到逐渐开放,截至2006年6月,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183家外资银行分行,14家法人机构,242家代表处,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972亿美元.虽然外资银行在国内银行市场上所占据的比例仍较小,而且在进入过程中,我国政府对其严格管制,但外资银行在某些细分市场上表现出强大的竞争力,并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正欲进入和占有更多的经营领域.外资银行的进入必然会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可以使我们了解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的内容和程度,为制定合理的政策、策略提供依据.8.学位论文刘夏WTO体制下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研究2006现代市场经济是以金融为核心的经济,金融在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与影响空前提高。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处于国民经济核心地位的银行业因其对社会经济影响的作用使得世界各国均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实行不同形式和程度的限制,以防止外国资本对本国银行业的过度冲击和渗透,巩固和保持本国银行的竞争地位,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构建由此也成为世界各国立法重点关注的对象。所谓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是指东道国设立的允许他国银行服务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所有法定条件之总和。研究表明,各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制主要包括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组织形式,条件及经营范围等方面的规制。从国家经济主权的法理来看,东道国对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予以监管,符合现有的法理要求。但不适当的市场准入管制将构成市场准入壁垒,因此,审慎监管成为必要。在外资银行准入法制中,待遇标准问题是一个核心问题。各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所采取的待遇标准主要包括保护主义、互惠待遇、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各国采取何种待遇标准完全取决于国内利益的需要。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待遇标准上,现阶段,我国应以互惠待遇标准为主,但这种互惠待遇不是指发达国家的互惠国民待遇,而是一种差别基础上的互惠待遇,以此重新构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制;同时,在遵守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入世承诺的前提下,借鉴巴塞尔体制,从防范风险的角度,严格市场准入的条件。具体而言,在立法体例上,我国应将外资银行代表机构纳入调整范围;在外资银行准入的组织形式上,要提高对分行和子行的条件要求;在具体的准入条件上,要关注申请人的国际排名、应引入“双人原则”以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明确有效监管的标准,并建议通过与外资银行母国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加强与母国的信息交流。9.学位论文李杉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法律监管研究2004本文共分九章.第一章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背景——金融全球化.这一章主要是考察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大的经济背景.首先是总结了经济全球化对法律的影响,即法律的趋同化、法律的标准化、法律的非国家化和法律的世界化.进而从法律制度的层面上概括了金融全球化的特征:即由竞争导致的金融监管制度的趋同化,由金融管制放松导致的金融自由化,资本国际流动导致的金融国际化和金融运行规则的全球化.从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