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营改增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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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答疑Q&A张钟元制作张钟元制作零、“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营改增”答疑Q&A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海盛公司与盛昌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谜より男子张钟元制作一、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营改增”答疑Q&A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至税务局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承包方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的,这句话可以引申为如果我公司选择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式开具专用发票,分包选择3%征收率简易计税方式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的。钟元解释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二、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是全额按17%交税、还是全额按11%交税、还是制作按17%交税安装按11%交税?答:上述属于兼营行为,钢结构制作按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按11%计税。因本人太帅无法显示钢结构制作适用的是制作加工业17%的税率,安装业务适用的是建筑服务业11%的税率,根据上述方法将合同分开签订可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作业:思考一下包含水电费的房屋租赁费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张钟元制作三、建筑业纳税人不同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营改增”答疑Q&A答: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对于选择简易计税的工程项目,要在合同谈签时与甲方充分沟通,并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计税方式一旦选择,自始无效!玩老梗不是我的风格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四、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答:(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四、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营改增”答疑Q&A张钟元制作五、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营改增”答疑Q&A答: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不要考虑36个月不36个月,记得一句话一旦选择,自始无效。孔子曰:中午不睡下午崩溃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六、没有开工许可证和备案合同,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证,才能认定为老项目?答: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孟子说:孔子说的对虽然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里还是可以解读为法律原则,有许可证的看许可证、没有的看合同、再没有的看开工日期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业主、甲方、乙方、监理签章确认也是可以的,前提是要与国税局提前进行沟通。“营改增”答疑Q&A七、一个建筑工程总包已经满足老项目认定条件,实行简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鉴定是否实行简易征收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合同,但确属“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不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关键要看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国税局暂时无法核查是否为分包,只有在承包方开具发票时,才需要分包合同、发票、完税证明等资料。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八、建筑业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先认证再做进项税转出,还是不认证直接以含税价进成本呢?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为避免用途发生转变时,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专用发票认证但不进行抵扣,待转变用途时据以计算进项税额。1、确定为简易计税的可以只认证不抵扣,全部计入成本。不确定的可以先认证抵扣,待确认时进行转出。2、不动产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因为水能载舟亦能煮粥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九、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是否不用预缴,直接回机构所在地开票,分包抵扣的资料税务局还需要审核吗?答: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当期不用预缴。纳税人应做好记录,待取得全部款项时再予以预缴。1、上述提法有误,应为抵减分包开票金额。2、需要确保承包合同有余量可以抵减。广告位招租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十、建筑业简易计税备案,应在项目所在地备案还是在机构所在地备案?答:机构所在地。临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张钟元制作十一、建筑项目采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如何计税?“营改增”答疑Q&A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4月30日前购入的工程物资,应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5月1日后购进的工程材料,发生转让、变卖和处置等应税行为的,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月1日后,取得专用发票先行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期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和金额,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竣工结算后,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取得的收入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钟元解读按照简易计税缴税的工程项目不能抵扣,即使抵扣了也要转出,税该怎么交怎么交。不能吃的碗里的,看的锅里的。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十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十三、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十四、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十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跨省市的工程涉及附税、印花税等地税所征税金的也需要在施工所在地完税听说光大银行老总姓庞张钟元制作一般计税预缴2%简易计税预缴3%“营改增”答疑Q&A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十六、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如果抵减不完,如何处理?答: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允许留抵是你的跑不了!笑话用完了逼死宝宝了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十七、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如何补缴?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补缴的营业税需要在地税局进行补缴。谁的孩子谁养。每天早晨都被自己帅醒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十八、建筑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退还的营业税需要在地税局进行补缴。谁的孩子谁养。爷爷都是从孙子走过来的“营改增”答疑Q&A十九、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答:根据有关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原则上:总公司代付货款时,分公司可以抵扣、子公司不可以抵扣。在实际操作时一定严格名字一致,避免不同税务局不同的解读。没零钱的收银员找给我俩塑料袋张钟元制作“营改增”答疑Q&A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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