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作者:谢波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孟德花.张盼.MENGDe-hua.ZHANGPan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之涵义辨析-中国经贸2008,(9)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健全银行的公司治理、香港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及学术界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不同的界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涵义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就内部结构而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静态组织结构和动态制约机制的统一;就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容而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又可以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公司治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商业银行监管.2.学位论文孔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绩效研究——以中国银行业为例200820世纪80年代以来,奉行公司治理导向投资策略的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主流,对银行来说,财务数据仅仅代表了银行目前和历史的经营业绩,而稳健和良性治理结构则代表着银行未来的行为和价值。公司治理一般框架主要是由法律、监管、自律机制、主动承诺和业务实践等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因各国环境、历史和传统不同会有所差异,银行的公司治理框架也不例外。对中国银行业来说,一方面由于银行公司治理区别于一般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并没有在理论界得到完全的揭示,银行公司治理的系统性的框架仍未建立;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环境出现了较为重大的变化,特别是存在银行业改革往往领先于理论研究突破的情况,迄今为止,国内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的焦点也在不断的变化。其中,争论最为激烈的部分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模式与治理目标究竟该如何选择的问题。为了系统地分析银行公司治理,本文对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以及银行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和评论,对于银行公司的公司治理则集中于文献中对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及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两种不同治理模式的研究。通过文献回顾,我们看到,公司治理构成了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度运行的核心,作为一类特殊的公司,银行公司在诸多方面都显示出与工业化时代更为强调物质资产公司的不同,目前经济学家们已经认识到了与那些不受监管、非金融类的企业相比,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优设计更为复杂并且更为重要。目前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理论存在一个重要分歧,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和利益相关者之上的多边治理,许多研究者都强调银行公司应采取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机制涉及问题仍不明确。理论上的“股东至上”与“利益相关者”两种模式,在国际商业银行实践中也能找到相应的对照。目前,国际上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有两种:美英法系下的单层制结构和大陆法系下的双层制结构,历史上理论界对两种治理模式优劣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通过对两种治理模式的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比较可以看到,银行治理模式的选择是一个渐进的历史的过程,现实中两种治理模式随着治理环境的改变,也存在一个相互融合、学习的过程。虽然诸多的研究者都强调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原则否定的只是一味单纯强调股东利益的股东至上主义,并不否定股东在顾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它所体现的就是各方追求各自利益而形成的一种合作均衡。但在实践中,这种治理模式却遇到了操作上的障碍,我们也很少能够发现符合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安排,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而具体到银行公司来说,本文则认为信息问题以及组织行动的低效率是银行公司采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最难逾越的障碍。本文采用一个银行与小储蓄者之间的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考察银行公司管理层与银行公司小储蓄者之间存在策略互动情形时,共同治理模式对商业银行公司效率及经营绩效的影响。作为研究的铺垫,本文首先对银行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界定,将银行的小储蓄者作为参与共同治理的利益相关者,也即银行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潜台词也即小储蓄者对银行公司治理过程的参与。在完全信息情形下,两阶段治理博弈的均衡为{存款人维持存款并取得利息收入;管理者选择低风险的项目并付出低的努力水平},而且在本文所假定的博弈环境下这是唯一能够维持的纳什均衡解。分析的结果显示,如果银行小储蓄者在银行公司治理安排中获取更大的权力的话,那么将导致商业银行公司的治理绩效以及银行公司竞争力的下降。本文认为银行公司治理绩效的下降来自两个方面,首先,储蓄者与银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策略互动本身将使最优的效率目标难以达到,这起源于银行储蓄者与银行管理层之间目标的冲突以及策略互动过程中的信任难以建立;其次,小储蓄者风险规避的特征以及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过程参与成本的提高加大了小储蓄者与银行公司管理层之间信息交流的难度,导致了治理绩效的进一步恶化。在考虑了存款人与银行公司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本文认为适当的信息不对称反而使银行公司的绩效有所提高,也就是说银行公司存款人难以获取更多的信息似乎导致了银行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而这一点与银行公司共同治理模式所一直强调的观点出现了明显的分歧。造成这一有些出乎意料的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银行来说利息回报与投资回报之间的差异,也即说存款人所承担的风险与所取得的回报之间的不对称,而这却也正是银行公司与一般公司之间相区别的重要一面。如果只有使存款人难以获取相应的信息才能够使银行公司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的话,那么对于银行公司来说也应采取倾向于股东治理的模式,而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存款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应由专门的机构来进行承担,例如存款保险机制,这样一种安排似乎能够顾及利益相关者各方的利益平衡。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可以认为共同治理模式中存款人的利益将最终体现为银行公司对风险进行管理的水平,而不同的机构,例如银行监管部门、存款保险公司等均可以由对风险的共同管理中获取相应的收益,同时也可以约束银行公司管理者过度冒险的行为。为了能够对理论模型所刻画的结果进行验证,本文分别通过实证分析以及案例分析进行了相应的研究。本文利用因子分析法来确定公司治理各种影响因素在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以此来探索究竟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评价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的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利用主成分回归来分析公司治理对商业银行绩效的影响。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及公司治理和企业绩效间的关系实证分析表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这两个方面,但内部治理比外部治理更为有效,而外部治理中由监管机构代表小储蓄者参与公司治理实际上有助于公司治理优化及商业银行盈利能力提高。此外,本文按照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沿着历史的脉络,对国际上两种主要的治理模式的特点作了比较,论证了其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不同特点,指出两种模式均是治理有效的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但是这两种治理模式由于均存在内在的不足,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快,两种模式之间开始互相吸收对方的优点,以进一步提高治理的有效性。本文回顾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历程,论证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一直是围绕公司治理问题为核心的改革,这种改革具有历史的惯性--路径依赖性,并不属于任何一种模式,这种特点最直接的表现使我国公司治理法源上的复合性。分析的结果认为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绩效有更大的促进作用,而现实中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主要做法,实质上是公司治理制度中的各种内部治理制度,强调内部治理制度的作用恰恰是“股东至上”治理模式中的主要做法。这种情况,再次验证了我国商业银公司治理改革的阶段性。本文的主要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银行的利益相关者与利益相关者参与银行公司治理的具体机制仍然是难以明确界定的问题;(2)理论模型显示,利益相关者参与银行公司治理不是最优的博弈均衡;(3)内部治理机制能够较多的解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内涵,同时内部治理机制对银行绩效的解释力更强;(4)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中,目前银行公司治理改革更应注意如何发挥内部治理机制问题。3.期刊论文龚锋.GONGFeng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与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改善-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8,15(2)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商业银行更接近社会机构,其经营状况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以至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其利益相关者.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该体现出这种特殊性,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模式,强调包括股东和存款人在内的全体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而不仅仅是银行或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我国商业银行宜利用股份制改革带来的契机,通过采取股份化和股权分散化,以及引入非股东董事和非股东监事等措施,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银行业的持续稳健经营状况.4.学位论文吴静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2006公司治理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主题。长期以来,它都是国内外微观经济领域和法学领域的一个公认难题。所有权和经营权、控制权的分离势必造成代理问题的出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学者都在寻找改善和加强公司治理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的关注更多的还是公司内部的以股东和公司关系为全部内容的“三会”结构建设。而与此同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关注相关利益者尤其是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参与,才能更好解决公司自利性和公司社会角色定位的关系。对于公司而言,债权人是极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而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又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针对这一特点,本文将“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作为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试图从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这一方面来探索一条公司治理建设的有效途径。从全文整体构架来看,本文由前言和正文构成。前言主要是对本文所研究的问题以及与其有关的背景作了交代,以便为后文的论述作铺垫,正文分为六章:第一章:公司治理概述。公司治理理论是本文研究的依据,因此在这一章笔者首先阐述了公司治理的含义及其本质。在对关于公司治理概念的主要理论观点进行回顾的基础上,笔者将其分为四类,并由此总结出公司治理的本质。一方面,公司治理是一种为了解决经济合同不完全性的关系合同,可以规范协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节约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是一种监督和控制的制衡机制,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更好地协调投资人、管理者和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从而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紧接着,笔者简要回顾了公司治理理论兴起和发展的过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问题一直都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理论的完善,公司治理问题更是吸引了众多经济学家、法学家、企业家的目光。我国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而且目前大多基于分析和制衡,即停留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较多注重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制衡关系的研究。但是,这样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随着相关理论的发展,其他相关利益人参与公司治理已经提上了日程。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作为最重要的债权人—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必须在理论上找到依据,由此进入了本文的第二章“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这一章主要是构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笔者找到了最为重要的五个支撑点。其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无论股东、债权人、还是雇员,都为公司的运营投入了不可或缺的要素,为了共同的利益,他们都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去;其二,现代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集合,是有关要素投入者之间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联结点,这些要素包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因此每一个主体都应该具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企业所有权的分配。银行债权人作为参与契约的重要主体理所当然应分享公司权利;其三,公司财务理论认为由于债务的持续性和持久性,企业长期承担的债务与企业资本金在性质上有趋同性。企业从银行融资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银行债权人作为公司物质资本的投入者,应该与公司股东一样享有平等地位,参与公司治理;其四,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负起社会责任,承认公司目标的多元性和社会性,强调股东以外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