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书甲方: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不管甲方是否在本合同引用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条款,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理解并完全接受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并自愿接受甲方与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及承包范围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之主合同承包范围所有工程。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1.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1.6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1.7总日历天数:天1.8质量等级:1.9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元),让利系数%。最终造价以甲方与建设单位审定的最终结算成果单为准。第二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备及人员薪金、证件使用费2.1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备必须按照甲方依据项目施工需要制订的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可由甲方派驻人员担任。经甲方同意,各岗位人员可由乙方自聘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乙方派驻(聘请)的管理人员必须与乙方签有劳动合同,并在本合同签订的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及其岗位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未履行此规定,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派驻人员,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2合同期内甲方派驻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工资(含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补贴工资)及其“五险一金”企业及个人部分等均由乙方承担,工资标准参考甲方现行的《薪酬管理规定》执行,并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的调整而调整。2.3合同期内中标工程的证件使用费由乙方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标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协助甲方在相关单位办理主要管理人员诚信卡解锁事宜止。证件使用费,是指将员工的证件用于中标工程项目而由乙方支付的费用。证件使用费发放标准为:建造师证每月发给使用费元;安全员每证每月发给使用费元。以上标准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的调整而调整。第三条管理费、税金、履约保证金、履约押金3.1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为基数,向甲方缴纳基数的%的管理费(不含税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管理费及税金,管理费及税金由甲方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缴。3.2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要求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缴纳。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论以任何方式直接从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款项或可以推定建设单位是支付工程款的经济利益而有意规避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税金的,甲方除从建设单位后续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收乙方从建设单位所领取工程款所对应的管理费及税金外,有权按领取金额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直接从应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乙方发生该事项累计达2次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4劳动保险费按当地主管部门的现行文件规定和政策执行,由甲方收取。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对计入工程结算造价的劳动保险费的收取。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此费用的收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等金额进行补偿。3.5为体现诚实守信原则,乙方将每笔工程款金额的%预留在甲方作为本合同的履约押金。如乙方能按本合同约定全部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后,将本条款约定的履约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3.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保函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4.1甲方依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以及甲方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指导、监督。乙方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2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质量瑕疵,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结果。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为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3如本工程出现质量瑕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地妥善处理好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否则,甲方将视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元人民币以上的罚款,并视其情况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的经济承包资格。4.4在工程质量评比中,如获得市优质工程或区优质工程奖,甲方将参照本企业内部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第五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5.1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新颁布的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甲方《文明施工设施细则》、《工程项目部CI标准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文明相关工作。5.2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工程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完成约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承担合同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5.3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资金投入,否则,甲方将通知甲方财务部门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并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直至达到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5.4乙方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办理“三证”及人身工伤保险,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及工地上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安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上岗培训,持证上岗。5.5对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和问题,乙方必须按照项目业主、监理和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完毕。5.6如本工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同时,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汇报给甲方,且在第一时间有效地妥善处理好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第六条工期管理6.1工期奖罚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6.2确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被建设单位投诉的,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违约金/次。当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和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期和质量需要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整改通知规定的期限,及时增加或更换其相关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达到整改效果;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组织施工队伍进场自主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拦,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如属乙方资金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引起建设单位投诉,致使甲方由此介入施工确保工期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且工程款应优先支付甲方为此垫付的费用,并按乙方借用资金处理,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利息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因工期延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解除乙方的经济承包资格,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6.3若属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长,乙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做好索赔准备。第七条工程技术资料管理7.1为使乙方及时完成竣工、结算资料的整理,并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审核,乙方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上交技术资料保证金。本工程的技术资料保证金为人民币元。该保证金可在乙方的工程款、履保金中冲抵,待乙方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和甲方工程部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后,甲方将无息返还乙方。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工程进度同步完善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各种验收手续等相关资料。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规范合格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贯标资料、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其他的工程资料,其中提交工程竣工资料一式份,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份。逾期提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天的逾期违约金。7.3乙方必须指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逐日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的内容要完整、齐全、规范,并随工程技术资料向甲方移交,否则,甲方将以此视作乙方工程技术资料的缺失,乙方有权按7.1条的约定进行处置。第八条设备、材料管理规定8.1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所需的钢材、砼、水泥、红砖等物资材料,经检验达到合格方可使用。8.2工程材料款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支付。8.3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所需购进材料,建立进场材料统计,并由项目经理或甲方项目管理中心指定责任人签收认可。乙方购买工程以外的材料或超出预算所规定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拨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支付材料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代垫材料款的,乙方应按甲方垫付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8.5乙方按甲方规定的责任、义务和实施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采购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设备、材料款的拨付按甲方《工程款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9.1属房屋建筑施工的项目,其水电、消防、装饰、钢结构、防水、爆破、地基处理、外墙、铝合金门窗等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乙方须在甲方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格分包单位名册中选择队伍施工,严禁擅自分包给甲方明令禁止的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队伍。9.2所有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与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劳务工资单价及结算方式并报甲方项目管理中心审批,且明确分包队伍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及管理,履行甲方对承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应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9.3上述专业工程的工程款必须转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乙方不得擅自要求建设单位将款项直接转到专业施工单位。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对乙方违规转账金额处以5倍的经济处罚。9.4若乙方疏于参与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将施工工程擅自分包或转包,造成施工作业人员直接向甲方索要工程款或采取其他影响甲方声誉的过激行为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如乙方三日内无法自行解决,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工程款转至组织现场施工管理的负责人账户,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次的违约金。第十条劳务分包10.1乙方根据工程质量目标、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等条件选择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队伍(各工种上岗证必须齐全),签订《施工队(组)劳务作业承包协议书》并报甲方工程部审核,严禁选择被甲方列入黑名单的劳务队伍。若因乙方选择的劳务队伍不胜任工程的需要,经核实后甲方可清退该劳务队伍,另行选择劳务队伍,乙方无条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费用。10.2乙方须按合同总造价的%向甲方或按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由乙方造册发放,并将发放结果归档整理备查。1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查实无民工工资拖欠的,甲方将收取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10.4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若乙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甲方核实后,并由甲方垫付农民工工资的,乙方应按甲方垫付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对于乙方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农民工投诉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乙方应就每一个讨薪行为赔偿甲方的名誉损失,数额为拖欠额的%并最低不少于元;情节严重的造成民工集体上访,发生围堵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办公场所等过激行为的,甲方根据事情严重程度对乙方处罚万元。10.5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乙方须建立劳动用工花名册,逐月对劳动用工增减情况登记,按甲方管理制度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及时提交备案所需材料,主动接受甲方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第十一条工程资金的收付11.1所有的工程资金必须转入甲方指定帐户,乙方不得擅自从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11.2营业税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各种税费由乙方支付,甲方代扣代缴。建设单位拨付的每笔工程款,甲方扣除乙方应上交的管理费、依法应缴纳的税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种费用后方可使用。11.3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不超进度的拨款。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须将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台班费等支付计划和涉及人员的通讯方式以及经业主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完成清单、支付工程款金额等材料作为请款的依据材料,经甲方派驻项目部指定的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同时送交甲方审查。同时,甲方指定的责任人有权监督、跟踪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工程资金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