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埔中心小学教职工岗位安全教育讲座稿时间:2010年9月13日地点:多媒体教室主讲:郑家旺参加人员:中心校教师主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成因与对策》(安全教育与应急管理培训专题)过程:每次见到一份事故报告,都要引起我一阵心疼,尽管许多事情最终都能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但人死不能复生,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人都死了还谈什么教书育人?生命不保,何谈教育!——李岚清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在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不断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减少。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转型期,学校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和情况。突出表现在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自然灾害频繁,青少年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断增加,溺水、交通事故、师德下滑等。致使每年死亡16000多名未成年人。这些惨案的发生,造成了社会诸多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值得社会和广大教育者去反思、去研究、去探讨。案例一:(楼梯扶手断裂、公路跑操遭车祸)05年11月14日山西沁源二中组织学生在马路上跑操,为防止意外发生,学校让18名教师跟操,但是谁也没料到一辆大货车由于司机疲劳驾车冲入人群,致使21人死亡、18人受伤。河北怀柔县因各种原因三年内共发生安全事故360起;湖北随州河庙小学因楼梯设计不合格,一年内发生学生坠楼事件10余起。05年9月13日内蒙古峰镇二中1500名学生下晚自习,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情况下(12盏灯11盏不亮、1盏没有灯泡),学生们蜂拥而出,此时楼梯突然断裂酿成21人死亡,17人受伤的惨剧。18日20时30分左右,江西都昌县土塘镇中学代班老师集中在办公室批改其中考试试卷,晚自习下后,660多名学生蜂拥而出,初一一学生弯腰系鞋带,被人挤倒,此时只听有人喊“地震了!”学生们惊恐万分、蜂拥而下,挤在狭窄的楼梯拐弯处,互相挤踏,致使6名学生死亡,11名重伤。究其原因:该校基础建设投入不足,教育资源严重匮乏(110人一个教室)设施设备严重老化,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楼道不足2米,660人共用一个楼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校校舍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设施,使用牢固的学校校舍、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是学校保障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一个基本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4条第3款指出:“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和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水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长期以来,教育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瓶颈(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等重要的今天,谁都知道没有足够的教育经费投入作保障,教育要优先发展那只是一句空话。上世纪90年代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一直徘徊在2%——3%的水平。80年代发达国家教育经费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美国6.8%、日本5.6%、加拿大7.2%、前苏联6.6%、发展中国家如印度3.7%、2004年中国2.79%:其二、资金的使用严重失衡,偏重非义务教育。这与发达国家的教育发展恰恰相反,急功近利。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是中学生的10倍,小学生的20倍多(事实证明,基础教育搞不好,高等教育也是空中楼阁)。其三、教育经费投入城乡差别明显,城市小学生教育经费投入是农村小学生的3倍多,中学差距更加明显。难怪教育部长周济说:有的城市学校搁到欧美也堪称一流,很多农村学校拿到非洲恐怕也是最差的。案例二:96年冬天的一天早晨,陕西一城关小学举行周会,七点整,一声铃响,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涌向操场,,副校长杨某未及时打开西边楼道口的铁门,,使得三四楼的七百多名学生全部涌向东边楼梯道,而此时楼道的路灯未打开,跑在前边的学生摸黑与个别上楼放书包的同学相遇,造成拥挤踩踏事故,酿成28人死亡,59人受伤的特大惨案;同年十月25日,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寄宿制学生晚自习后,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情况下,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造成8人死亡,45人受伤。05年5月受江西地震影响,湖北东部一县市的学校出现学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78名学生受伤------据省、地、县检察机关联合调查,这些特大伤亡事故都是因领导工作不负责,制度不严,管理有疏漏,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14条第2款指出: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际安全规定。“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学校作为学生安全保障体系之一,值班领导明知学生在教学楼活动和晚自习,既没有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顺序,也没有安排人员巡查,对上述踩踏事故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款之规定“学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领导因工作疏漏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渎职罪),教师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案例三:(自杀,出走、上网、施暴)07年5月25日,徐州鼓楼区法院审理江柳云自杀一案,其原因是:江柳云因考试成绩差,数学老师批评后让她回家请家长,江柳云内心恐惧,未将此事告诉家长,三天后服农药自杀于上学的路边。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13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今年暑假期终考试成绩全班却排三十几名。其父母经查,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后偷偷地去上网。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不让去上网,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服软,说如果不同意他去上网,就砍断自己的手指,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结果砍断了两根手指----。导致青少年自杀、上网、厌学、施暴、离家出走的因素很多:其一、学生自身原因:青少年时期身体发育急剧变化,他们阅历浅,知识和经验不足,认知能力、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亲情力都远远落后于成年人。这种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出现许多困惑、烦恼和躁动不安,由此产生心理问题。其二、家庭教育的失衡。过度溺爱和期望值过高,使家庭教育普遍存在忽视孩子品德发展、人格教育、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社会性教育的倾向。家长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注重孩子的品德发展、交往能力、个性培养以及社会行为规范的培养等。当过高的期望值与孩子自身需求不一致时,家长的一厢情愿便会使孩子感到压抑和不满,给孩子造成疑虑、忧郁等心理疾患,导致孩子高分低能或心理不健全,走向极端。其三、学校教育的误区。目前许多学校和教师迫于政府、社会、和家长的压力,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体罚来追求升学率、打造名牌效应,成绩成为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优劣高低的惟一标准。学生情感上的苦恼不能及时向老师和家长诉说,造成心理压力,形成心理障碍,从而导致忧郁自杀、离家出走、逃学、上网、施暴等。其四、社会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展示给学生的是正面教育,而当今各种思潮冲击着我们的社会,纯洁的教育内容与复杂的社会生活之间形成强烈反差,致使青少年纯洁的心灵陷入无以参照、无以归附的境地,思想混乱、情绪波动,心理严重缺失。综上所述,充分说明了学生心理素质差,承受能力低,教育有误区。其五、师德修养的下滑。(活吞苍蝇)事件发生在10月17日上午云南玉溪市夏井小学,18岁的夏井小学四年级一班数学教师潘光礼因听班上学生向他反映,说该班学生何卫经常在上学途中逗留、玩耍,潘光礼竟在上课时间当即对其施行体罚。令该班班长将何卫按在课桌上,用抹布捂住嘴,再由潘光礼先做示范,用教棍殴打其屁股,然后让其他学生依次效仿殴打何卫,事后潘警告学生:谁也不许将此事告诉家长,否则加倍处罚。10月20日,一学生又向他反映何卫17日被打后骂他“潘狗”。潘光礼当即大怒,马上质问何卫。已吃过苦头的何卫在否认骂过老师的同时吓得跪在潘的面前不停地求饶,但潘仍不罢休。据班上的同学称,潘当时对何卫提出了4个惩罚条件让其选择,第一是让每个学生依次打1000棍子;第二是老师亲自动手打100棍;第三吃下1000只活苍蝇;第四吃树上的绿虫。何卫怕老师又下重手,表示愿让同学打,潘便令一名女生先动手“施刑”,另叫几名男生按住何卫四肢,自己在旁边监督。该女生迫于无奈,边打边哭,一共打了何卫200余棍。何卫当即被打得皮开肉绽,由于受不了如此体罚,他又只得哀求选择吃苍蝇。潘光礼听后,当即就叫几个男生到外面捉来了10只苍蝇,强迫何卫生吞下去。慑于潘的“威严”,何卫一边哭泣一边抓起7只苍蝇放进嘴里,吞下了3只后,由于恶心引起了呕吐,剩下的4只也被吐了出来。潘光礼认为分量不足,又让何卫吃下吐出来的4只苍蝇,后在何卫的苦苦哀求下才作罢。“德”师之本也。爱护学生,无私无隐,是师德最基本的表现。对待学生应该是“以德育德,以才育才,以情激情,以行导行”。爱生是教师的基本品质,是事业心与责任感的体现,这种爱包含着辛勤劳动和对学生的严格要求,这种爱意味着奉献和责任。子曰:“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作为一名教师,我会要时刻牢记:“师德的核心就是爱生”。四、中小学校幼儿园伤害事故案例(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的公共设施的特点是公共性和开放性,他是客观存在的,是供学生使用的,所以它必须是安全的,合乎标准的,由于这些设施不安全和不标准造成的伤害事故,由学校负全责。例1、1999年10月19日,某职业高中组织学生进行年级拔河友谊赛,因为系在拔河中间用来判断胜负标志的红布条随风飘动影响比赛裁决,学校组织者便在红布条下端系上一个直径24毫米的铁螺母,以便使红布条垂直向下,在高一和高二两个年级的比赛激烈时,拔河绳突然从中崩断,红布条上所系的螺母因惯性甩起,直接飞向高二年级站在第一位的学习刘某的头部,老师们随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受伤程度被定为伤残八级,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4万元。学校作为学生拔河比赛的组织者,负有保证器材符合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对于绑在红布条上的铁螺母有可能伤人的情况,学校应当能够提前预见到,但学校因为疏忽,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铁螺母伤人事件的发生,因此学校是具有过错的,这种过错属于过错类型中的过失,与故意相区别。例2、某校高中学生张某在上体育课时,按照教师的布置在篮球场打篮球,运动中,张某跃起抓住篮球筐致使篮球架与蓝篮球架底部出现锈蚀的部位断裂,篮球架倒塌,将张某砸伤,学校由于对篮球架的安全性没有尽到保障义务,没有及时发现锈蚀部分,存在危险,因此具有明显过错,承担学生伤害的部分责任。学生张某在事故中有一定的过错,主要表现为对学校体育设施没有正确使用。在一件伤害事故中单一责任的比较少,往往是多方混合责任。例3、某小学为了方便学生悬挂衣物,在教室后墙上安装了许多铁钩,该校8岁的一年级学生吴某在与同学在教室玩耍追逐时,不慎撞到教室的后墙上,一只铁钩扎入他的左眼,造成左眼破裂,教师立即送往医院,法院认为8岁的吴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好动是小学生的特点,其无法也不可能预见自己与他人嬉闹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学校由于疏忽了小学生的生理特点,未能谨慎注意到其安装的铁钩与小学生的身高体征相近,铁钩的高度正好与学生的眼睛同高度,具有不合理的安全隐患,所以学校对吴某的伤残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为了保证学校的公共设施安全,学校应定期检查安全,不能认为没事就过于自信,而处在有过失过错状态,一般过失的出现都是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