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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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HTGG03.09—20101教育培训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培训工作的基本任务、方针目标、组织机构、职责及相关的培训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团省内各厂、中心、公司、部、办及职能部门开展培训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规程》《合同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3培训工作的基本任务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培训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3.2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管理,强化竞争机制,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4培训工作的指导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时事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的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为集团实现品牌发展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5目的本规定以对员工实施职业训练,提高业务技能,增强员工竞争实力,为集团发展做贡献为目的。6培训工作的原则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面向全员,保证质量。按需施教,注重能力;内外结合,服务企业。7培训管理体系Q/HTGG03.09—201027.1建立培训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7.2围绕集团战略目标,结合集团公司各厂、中心、部、办培训需求,建立集团培训管理体系并加以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改进。建立培训管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7.3集团培训管理体系为各厂、中心、部、办开展培训工作提供资源支持、服务、指导、考核及经费管理。7.4集团公司所属各厂、中心、部、办开展培训工作,遵循内训、外训培训项目实施流程(见附录D、E),培训所需记录全部统一使用职工培训表格。7.5培训管理体系应能满足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及研发需要。7.6培训管理体系必须在集团内部相互协调并整合培训资源。7.7培训管理体系的组成7.8培训管理体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厂、部、办、中心组成。7.9培训管理体系结构图见附录A。8培训管理机构及职责8.1机构8.1.1建立以人力资源部职工培训中心及各厂、中心、部、办专兼职培训管理人员为主的集团培训管理体系。8.1.2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高技术、高技能、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培训,以及涉及集团范围内的重大培训项目和集团层面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厂、中心主要抓好本单位技术技能人才、生产经营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8.2教育培训管理体系的职责8.2.1人力资源部职工培训中心职责8.2.1.1履行对集团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规范制度流程的工作职能。8.2.1.2编制集团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审核各单位及部门培训计划并对集团教育经费进行统一管理。8.2.1.3负责制定集团教育培训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供各类培训支持性表格。8.2.1.4负责高技能、高层次人才培养以及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8.2.1.5负责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8.2.1.6负责集团层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赛前培训及组织实施。8.2.1.7负责组织各类培训讲义、教材及题库的开发。8.2.1.8负责对各级培训工作体系的检查、指导、评价、考核。8.2.2各厂、中心、部、办职责8.2.2.1负责本单位部门培训需求调研、计划编制、费用预算及审核、申报。8.2.2.2负责本单位部门年度教育经费的统一管理和员工岗位技能提升。8.2.2.3负责本单位部门培训计划的执行,并按规定对培训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及跟踪调查。Q/HTGG03.09—201038.2.2.4负责本单位部门培训资料的统一管理,并对14学时以上培训信息按授权范围由专人进行ERP-HR培训信息维护。9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9.1培训规划9.1.1职工培训中心根据集团发展战略需要,每五年组织编制集团培训规划。9.1.2在培训规划期间,根据集团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适时修订。9.2培训计划9.2.1集团所属各厂、中心、部、办根据各自培训需求,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制定出本单位部门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经各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职工培训中心。9.2.2职工培训中心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和各单位部门申报的培训计划,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编制集团下一年度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及教育经费预算,经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核后,报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9.2.3集团职工教育年度培训计划经集团董事长、总裁或党委书记审批后组织实施。9.2.4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外新增项目,由提出需求部门申报培训费用预算,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9.2.5每年七月份和下一年度的一月份由人力资源部职工培训中心组织检查、考核本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年度培训计划,并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做准备,确保教育经费高效使用。10教育经费管理10.1集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人力资源部作为一个独立的成本核算单元,对教育经费的使用严格把关,力争做到最低的投入,最大的产出。10.2职工培训中心根据集团审批通过后的经费预算,分解到各厂、中心执行。10.3集团各厂、中心每年根据培训计划单列部分教育经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由各厂人事劳资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10.4集团省内各厂每年七月及下一年度一月份的第一个工作周上报半年度各厂教育经费支付台帐到职工培训中心。10.5集团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各个培训项目,所涉及费用从教育经费中支付;集团鼓励员工学习各种技能,鼓励员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类资格考试以及各种上岗证资格考试,取证费用视员工工作情况由集团和个人共同承担。10.6集团教育经费支付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及职工培训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职工培训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10.7集团使用教育经费培养的管理类、技术类、业务类、操作类等人才,需在约定期限内为企业服务。11培训工作考核评价职工培训中心每半年度对集团省内各厂教育培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依据考评结果对培训经费、培训项目进行修正,评价考核项目如下:Q/HTGG03.09—2010411.1教育培训管理11.1.1各厂、中心每五年制定培训规划,并分解细化规划目标;每年编制出各单位部门下年度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11.1.2各厂、中心、部、办配置专职培训管理员、专兼职培训管理员,培训工作按培训制度开展,培训项目按流程实施。11.2年度培训计划实施11.2.1规划目标分解细化到年度,逐年检查落实情况;年度培训计划执行率达到96%以上。11.2.2每个培训项目有相应记录,培训资料按职工培训资料存档管理规定进行存档。11.2.3各类培训信息登记规范并及时维护ERP-HR信息。11.3教育培训经费使用11.3.1教育培训经费支付台帐按规范登记,每半年度上报人力资源部职工培训中心。11.3.2核查是否按年度培训计划项目支付教育培训经费。11.4培训创新每年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具有创新性,且培训评估满意度达95%以上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12培训学分考核制度12.1管理人员培训实行学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分为时事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学习两部分,每部分学分为2分,共计4分。12.2时事政治思想教育考核是针对行业及国家最新政策学习完成情况,完成后有总结或考试成绩为2分;业务技能学习是指全年累计脱产进行业务学习不少于5天,完成学习任务占2分。12.3连续两个年度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将资料提交集团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13培训信息管理13.1各厂、部、办、中心根据职工培训资料存档管理规定对培训资料进行存档。13.2各培训职能部门对所组织14个课时以上的培训班填写《职工培训表格—培训信息登记表》并进行ERP-HR信息维护。13.3集团各部、办、中心在职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将学历备案资料交职工培训中心;各厂核查学历信息并存档备案,填写《职工培训表格—学历登记表》,并维护ERP-HR教育信息。13.4集团各厂、中心、部、办在职职工参加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交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至培训职能部门,经核查无误后,填写《职工培训表格—资格数据表》,同时维护ERP-HR资格信息13.5职工培训中心收集和整理培训资料公布到内网的学习中心,通过内网建立和完善网络学习资源库。14师资管理及教材开发14.1师资管理Q/HTGG03.09—2010514.1.1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建立集团内部培训师资库(包括内部培训师、考评员、裁判员),统一对集团师资进行培养、使用、管理、激励及资源调配。14.1.2集团内部培训师负责参与建设培训体系,并承担教学任务、开发培训课程、收集整理案例。14.1.3职工培训中心每年评选优秀培训师及优秀考评员,并给予表彰奖励。14.2培训课程开发14.2.1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建立课程开发体系,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发培训课程,并为课程开发人员提供资源、经费等方面的支持。14.2.2各厂、部、办、中心负责选拔课程开发人员,并提供资源、时间等方面的支持。15岗位技能培训15.1岗位技能培训坚持以集团战略目标和各单位及部门需求为导向开展。15.2研发、经营及操作类员工业务技能培训由各厂、中心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设计培训项目并分别组织实施。15.3员工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岗位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之一即可上岗。15.4转岗员工须经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时间、方式、内容等由各厂、中心用人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15.5验证人员(如:检验人员、化验人员、工艺员、内审人员等)的培训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15.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换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省内各厂(楚雄、大理、昭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换证工作自行组织实施;集团各部、办、中心、玉溪卷烟厂取证、换证工作由职工培训中心统一组织。16职业技能鉴定16.1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主要是集团内部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员工。集团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自愿参加各类资格鉴定;集团鼓励员工多方面开发自身潜能,在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集团和个人共同承担。16.2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统一报职工培训中心;各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由职工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其余等级由各厂组织实施。16.3烟草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条件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各工种开展培训鉴定工作时将按照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16.4烟草行业外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令及有关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鉴定工作时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办学机构协商进行。(二级及其以上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必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或者参加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鉴定。)16.5集团员工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在岗聘用期间,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训,同时进行任职资格考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每年脱产接受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具有高级职称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可参加集团组织的相关培训或到其它培训机构学习,完成规定量学习的给予相应学分,学分作为聘用的依据之一。Q/HTGG03.09—2010616.6从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分配进入的毕业生(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其职业资格必须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重新鉴定。16.7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16.8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16.9考评员由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16.10考评员参加考评结束一周内写出考评总结并上交培训中心,经整理分析作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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