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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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育局党委职责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二、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制定并实施党建工作计划及考评细则,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三、负责纪检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组织对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等进行研讨并作出决策。五、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选拨、聘任、考核工作,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推荐工作。六、指导全系统各支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七、负责全系统党员的监督管理、学习教育、素质提升、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九、指导全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发挥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群团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十、完成旗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教育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全旗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二、综合管理全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资格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三、主管全旗教师工作,负责全旗教师继续教育、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调动调配等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指导全旗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利,并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安排好各级财政下拔的专项资金和教育事业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监督、审计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学校资金使用情况及教育收费情况;指导学校的财务管理及勤工俭学工作;贯彻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做好贫困学生资助等有关工作。五、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检查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工作。六、统筹全旗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协调、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指导各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3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七、负责全旗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工作和高中会考等工作;负责全旗中小学招生计划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及现代教育技术、远程电化教育建设等工作。八、承办旗党政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4党委书记职责一、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精神。二、结合全旗教育工作实际,组织研究部署教育局党委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三、负责全旗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全系统各支部签订责任书,深入实际检查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工作运行,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教育局党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四、认真抓好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五、带头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倾听党员干部职工呼声;协调党、政、工、青、妇组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六、负责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抓好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七、负责全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基层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和推荐任用工作。5局长职责一、负责全旗教育教学、行政等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及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决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教育局工作。负责长远规划和近斯计划的制订,并将工作落实到各科室和各校(园),负责审批、指导和检查各下属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开展及运行等情况。三、建立适应本旗教育情况的管理机构和指挥系统,加强软、硬件建设,有效地组织全局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教育服务,保证教育计划的实施。四、领导全局教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建立和完善管理系统及素质教育教学模式,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和谐发展。五、加强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抓好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晋升和培训等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和理论水平。建立结构合理、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让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其最大积极性和创造性。六、抓好“三位一体”工作,做好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协调统一工作。七、管理好教育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决算、审批财务开支及开源节流工作,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6职工生活待遇。八、认真组织各科负责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旗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九、抓好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二级单位的安全工作。7副局长职责一、协助局长抓好教育局日常工作。二、对全旗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意见,拟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三、研究制订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四、协助局长抓好政工、人事工作,对全旗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提出意见。五、指导全旗各学校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实验。抓好教育督导、招生、信息技术、语言文字等工作。六、抓好自身及分管科室党员干部的学习、廉政、勤政教育,带头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七、按时参加办公会,向局长汇报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搞好分管工作的调度。八、定期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定期与科室负责人谈心,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九、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8纪检书记职责一、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协助搞好党务工作,参与本系统党组织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完成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同级党组织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有效监督。三、制定本系统的纪检工作计划、制度、方案,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付诸实施。四、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查处和协助上级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力度。五、强化党风廉政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认真搞好全体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六、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督促各领导成员和责任人落到实处。9工会主席职责一、主持本级教育工会的全面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教育工会组织及同级总工会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照章开展工作。二、负责本级教育工会的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三、召开本级教育工会的会议,定期向所在行政单位党政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党政的关心、支持,接受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四、带领本级教育工会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工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五、负责本级教育工会财务的建帐、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审计监督,按期按规定完成工会经费的上解下拔任务,严格财务报销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10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协助局领导做好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二、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接待、后勤服务、办公自动化建设以及指导协调局机关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三、组织安排教育局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各类文件精神及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政务督促查办工作。四、负责起草、审拟各种文件,起草领导讲话,做好文字综合工作,把好文字关和政策关,并负责机关文印工作,做好各类公文、资料立卷存档工作。五、协助局领导搞好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编辑与上报工作以及协助局领导做好干部考核工作。六、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七、搞好机关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环境建设。八、负责收文登记、传阅和督办工作九、负责会议记录和印章保管工作。十、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1计财股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全旗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统筹管理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费、教育专项经费及各类政府专项资金。三、负责编制各学校(单位)教育经费预、决算,统筹管理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专项拔款的使用。四、负责全旗教育事业统计及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拟订和管理学校(单位)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收费标准。六、负责培训教育系统财务工作人员。七、负责监督管理各学校(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八、指导全旗教育后勤管理和改革。九、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十、对各学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例行审计,并对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对基建、维修工程、校办产业进行专项审计。十一、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2人事股工作职责一、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教师需求计划,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师聘任工作。二、协助局领导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三、协助局领导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四、负责系统劳资管理、计划统计、教职工转正定级、调资、离退休工作。五、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年度考核工作。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年报统计及其他日常工作。七、负责教育系统教师教龄津贴的审批工作。八、负责全旗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培养和培训工作。九、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体制改革工作。十、协助局纪检书记处理教育系统内部教师违纪违法案件。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3基建股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计划。二、指导全旗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学校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三、协助局领导指导、协调全旗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其他相关工作。四、负责新建、改扩建学校工程价格审核和质量监督验收。五、负责新建工程的勘探、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及办理有关手续。六、组织协调施工单位及新建项目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工作。七、监督检查新建学校的施工进度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负责各类基建材料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八、负责年度和学期基建维修计划。九、负责全旗各学校(单位)维修情况统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负责各学校(单位)基建维修经费预算。十一、协助局领导制定各学校(单位)基建投资计划并督查实施。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年度设备配备计划。十三、负责各类教学设备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十四、制定全旗勤工俭学工作计划、总结和发展规划。十五、督促检查各学校勤工俭学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14十六、检查各学校勤工俭学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情况。十七、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各种勤工俭学报表。十八、负责全系统勤工俭学年度目标的考核、验收、表彰奖励工作。十九、协助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对勤工俭学的优惠政策。二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学校勤工俭学项目的指导工作。二十一、负责勤工俭学有关费用的收取上交工作。二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5安全股工作职责一、单独或与其他股室、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监督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及其整治,督查学校、幼儿园对有关法规、制度、文件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二、参与较大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协调汇总各股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四、协调和处理综治、维稳方面的工作。五、负责校园师生普法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6体卫艺股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卫生、艺术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二、宏观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工作。三、指导全旗体育、卫生和艺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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