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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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案例分析1.土建筑业事故案例分析冒险往下跳坠滑竖井中发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时45分。发生事故地点:茅村电厂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情况:死亡1人事故简要经过:木工组长卫xx带领邵xx(临时工)上到6号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闸门沿门槽放下约700mm后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说下去看看,就揭开一块盖板面对竖井,两手撑住主水槽两壁向下跳。只听“啊”的一声,邵xx(男,25岁,四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五年)就坠入中央竖井并滑进循环水管底部,落差高达11.33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邵xx过于自信,没有踩配水槽口作为中间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稳、双脚悬空的状况下滑入中央竖井。预防措施:(1)严禁冒险作业。(2)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意识。2.刷漆违章抽烟引火烧身死亡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时20分发生事故地点:包头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情况:死亡1人事故简要经过:包二电厂6号水塔筒壁防腐抗渗采用铁聚氯乙烯涂料和氯硫化双组分色漆涂刷。涂刷是用慢速卷扬机提升6米长吊篮上载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备用稀米起落作业。当由上向下刷到60米处时,临时工李xx和黄xx抽烟,将未燃尽的火柴杆丢在油漆桶内、油漆、稀料瞬间起火,火势漫延。李xx(男,25岁,电工,本工种工令三年10个月)身边是火点,火势凶猛,待吊篮降落到地面时,李xx已被烧死。事故原因分析:(1)工地各级负责人对防火安全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李xx和黄xx二人易燃品旁抽烟并将未燃尽的火柴杆抛入油漆桶内起火。违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预防措施:配料、刷油人员作业时严禁抽烟,上岗前进行检查,身上是否携带火种,切实做到在易燃易爆场严禁烟火。3.吊盘无防护倾斜人坠落发生事故日期:1987年4月4日14日15时32分发生事故地点:清镇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原因:防护装置缺乏伤亡情况:死亡1人事故简要经过:起架工郭xx等三人带领民工六人上烟囱提升盘。当吊盘由196米提升到197.5米时,六个倒链中有两个已提满行程。这时郭xx和郭xx两人各换一个倒链。在取下倒链钩子时,引起吊盘轻微晃动。此时民工杨xx站在吊盘较高的一侧(因六名民工拉倒链不同步而产生倾斜,盘径5.4米)有离吊盘边缘只有约200~300mm。这时吊盘与砖内衬之间有400mm空隙,杨xx(男,19岁,包工队力工)从此空隙中坠落至0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1)吊盘缺乏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2)吊盘提升时没有专人统一指挥,六个倒链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盘倾斜,导致吊盘一侧间隙过大,因晃动人站不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预防措施:(1)完善吊盘的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2)吊盘提升要设专人指挥,防止吊盘产生倾斜现象。4.锯长料一人操作木刺入左眼身亡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时45分。发生事故地点:吉林火电二公司房产修建队木工间。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情况:死亡1人事故简要经过:孙xx使用电锯窗木料,将一块40×60×2590毫米木料改冲成30×40毫米的方子,当方子推进锯口940毫米,还剩650毫米长时,方木受锯片弹动而被弹断,一块锥刀形状木刺飞出,刺入孙xx(男,57岁,六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侧部位,因刺进140毫米深,伤及脑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锯40×60×2590毫米的方木应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孙一人操作,造成已锯开的料被锯片弹动,将方木弹断,飞起木刺造成事故。预防措施:(1)使用锯床锯长料时应两人操作。(2)锯料前应把边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断。(3)严格遵守锯床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5.无知用手送小料右手姆指被锯掉发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时。发生事故地点:宝山电厂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情况:重伤1人。事故简要经过:木工(临时工)严xx在木工间制作元钉箱,尚缺一小块木板(500×50毫米),便取来一块附有少量水泥的旧木板按要求规格在圆锯机上锯下。后因锯缝不直,严xx又想在圆锯机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锯片太钝引起木条跳动,严xx开始时用两手推,将近尾部70毫米时,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压住木条向前推送,结果因木条跳动,右手拇指滑入锯槽,被切断一节半,造成重伤。事故原因分析:(1)严进厂后未受过使用圆锯机的操作规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2)木工间的圆锯机及其他木工机具缺乏严格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认真,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预防措施:(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圆锯机锯小料时,严禁用手直接送料。(2)加强木工机具的管理。6.短料潮湿带节痕疤手退锯料三指伤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9日7时15分。发生事故地点:太原一电厂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情况:重伤1人。事故简要经过:五级木工张xx用圆锯破一块600×50×100毫米的方木。张一人操作因木料潮湿并有一个大节疤,因此木料夹锯,方木飞出,张(男,29岁,五级木工,本种工令十四年)失去平衡,右手触到锯片上,三手指锯伤。事故原因分析:张xx违反操作规程,推料未用推棍,且选料有问题,致使右手锯成重伤。预防措施:(1)严格执行圆锯安全操作规程。(2)不得选用潮湿和大节疤的木料。7.吊运钢筋高空散落事故经过及概况1999年4月5日下午1:30,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市某花园二期工程37号房,2名钢筋工用井字架吊臂吊钢筋时,在吊运过程中索具断裂,钢筋坠落击中施工员头部,造成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该工程从1998年12月18日开工至1999年4月5日已施工至三层楼面。4月5日下午1:30左右,2名钢筋工用井字架吊臂吊三层柱子钢筋,他们用直径18mm的生麻绳,捆绑了约74根平均长度为3.2m的直径14mm螺纹钢,重量约270kg。当吊物起吊至13m高处,工地施工员唐XX经过吊臂下,工地有人叫喊“老唐,老唐,吊臂在吊钢筋危险”,约喊了三、四声,因当时工地上切割机、砂浆机杂音较大,唐XX未能听见,这时吊在空中的钢筋捆绑索具(生麻绳)突然断裂,钢筋在空中散落,正巧砸在唐XX的头部和身上,施工现场人员立即将伤者送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施工员唐XX,男,48岁,江苏省锡山市人。事故原因分析1.现场二名钢筋工负责捆绑钢筋,采用了生麻绳作为索具,现场所使用的直径18mm生麻绳破断力为254.34kg,而起吊钢筋重量约270kg,索具的破断力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用生麻绳捆绑钢筋的情况见图2—l。2.施工员唐XX安全意识淡薄,站位不当,不应站在吊臂下,在吊运钢筋索具断裂时,散落的钢筋正巧击中唐XX的头部和身子,其中6根钢筋击穿安全帽,进入头部钢筋最深有12cm,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从图2—2中可见钢筋穿透红色安全帽,其中2根钢筋抽去后,在安全帽上留有2个洞。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对作业人员使用生麻绳吊运钢筋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提出制止,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1.吊运物件起重索具必须有足够的抗拉强度。2.在起重吊运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设定警戒区。3.加强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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