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讲座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桩基础设计施工经验,吸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桩基设计基本规定、桩基构造、桩基承载力极限状态利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或验算、桩基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有关附录。规范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减少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的变刚度调平设计;桩基耐久性规定;后注浆灌注桩承载力与施工工艺;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设计;考虑桩径因素的Mindlin解计算单桩、单排桩和疏桩基础沉降;抗压与抗拔桩身承载力计算;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后插钢筋笼灌注桩施工方法;预应力混凝土桩承载力与沉桩等。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基桩和复合基桩承载力设计取值与计算;单桩侧阻力和端阻力经验参数;嵌岩桩嵌岩段侧阻力系数和端阻力系数;等效作刚分层总和法计算桩基沉降经验系数;钻孔灌注桩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标准等。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的具体解释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laowensheng@cabnCOITI)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北京筑都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大学、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主要起草人:黄强刘金砺高文生刘金波沙志国侯伟生邱明兵顾晓鲁吴春林顾国荣王卫东张炜杨志银唐建华张丙吉杨斌曹华先张季超1总则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与施工。1.0.3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地质与水文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吸纳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桩型与成桩工艺,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1.0.4执行本规范时,对于特殊土地基、机械振动和腐蚀介质作用的桩基,以及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其他内容,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桩基pi1e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2.1.2复合桩基compositepilef0Lmdation由基桩和承台下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础。2.1.3基桩foundationpile桩基础中的单桩。2.1.4复合基桩compositefoundationpile单桩及其对应面积的承台底地基土组成的复合承载桩。2.1.5减沉复合疏桩基础compositesparsepilefoundationforreducingsettlement软土地基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小沉降采用疏布摩擦型桩的复合桩基。2术语和符号2.1.6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ultimateverticalbearingcapacityofsinglepile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载力。2.1.7极限侧阻力标准值ultimateshaftresistance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身侧表面所发生的岩土阻力。2.1.8极限端阻力标准值ultimatetipresistance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端所发生的岩土阻力。2.1.9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valueofsinglepileverticalbearingcapacity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2术语和符号2.1.10变刚度调平设计adjustedfoundationrigiditydesignforreducingdifferentialsettlement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和地层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应,通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基桩支承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趋于均匀、承台内力降低的设计原则称为变刚度调平设计.2.1.11承台效应系数coefficientofpilecapeffect竖向荷载下,群桩承台底地基土产生一定抗力分担荷载,称此为承台效应。以地基承载力的发挥率度量该效应称为承台效应系数。2.1.12负摩阻力negativeskinfriction,negativeshaftresistance桩周土由于自重固结、湿陷、地面荷载作用等原因而产生大于基桩的沉降所引起的对桩表面的向下摩阻力。2.1.13下拉荷载downdrag作用于单桩中性点以上负摩阻力之和称为下拉荷载。对于群桩中的基桩,其下拉荷载值、因群桩效应而降低。2.1.14闭塞效应closingeffect敞口管桩沉桩过程土体涌入管内形成土塞,土塞高度及其闭塞程度随管桩直径、土性、桩端有无内隔板及内隔板形式、进入持力层深度等因素而变化,桩端闭塞程度影响桩端阻力的发挥值。2术语和符号2.1.15灌注桩后注浆postgroutingforcast—in—situpile灌注桩成桩后一定时间,通过预设于桩身内的注浆导管及与之相连的桩端、桩侧注浆阀注入水泥浆,使桩端、桩侧土体(包括沉渣和泥皮)得到加固,从而提高单桩承载力,减小沉降。2.1.16桩基等效沉降系数equivalenteffectcoefficientofcalculatingsettlement,ofgrouppilefoundation弹性半无限体中群桩基础按Mindlin解计算沉降量Wm与按等代墩基Botlssinesq解计算沉降量WB之比,用以反映Mindlin解应力分布对计算沉降的影响。2.2符号2.2.1作用和作用效应2.2.2抗力和材料性能2.2.3几何参数2.2.4计算系数3基本设计规定3.1一般规定3.1.1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行;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3.1.2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f建筑物体型的复杂性以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应将桩基设计分为表3.1.2所列的三个设计等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3.1.2确定设计等级。3基本设计规定表3.1.2建筑桩基设计等级设计等级建筑类型甲级(1)重要的建筑(2)重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体建筑(4)20层以上框筒结构及其他对差异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筑(5)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及坡地、岸边建筑(6)对相邻既有工程影响较大的建筑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建筑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的建筑3基本设计规定3.1.3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1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2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细长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施工阶段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3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j4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5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6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3基本设计规定3.1.4应根据建筑桩基的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桩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按下列规定进行变形计算。1以下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2)体形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3)地基条件复杂和沉降控制要求严格的建筑桩基:4)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2对受水平荷载较大,且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筑桩基,应计算其水平位移.3.1.5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证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3基本设计规定3.1.6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确定桩数和布桩时,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基桩或复合基桩承载力特征值。2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时,应按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载作用下桩基水平位移时,应按水平地震作用、风载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3验算坡地、岸边建筑桩基的整体稳定性时,其荷载效应应采用标准组合;抗震设防区,其荷载效应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4在计算桩基结构承载力、确定尺寸和配筋时,承台顶面荷载取基本组合。当进行承台和桩身裂缝控制计算时,应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5桩基础结构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重要性系数r。应按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6对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承载力调整系数r。,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3基本设计规定3.1.7以减小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为目标的变刚度调平设计,宜结合具体条件按下列规定实施:1对于主裙楼连体建筑,当高层主体采用桩基时,裙房的地基或桩基刚度宜相对弱化,可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疏桩或短桩基础。2对于框筒、框剪结构高层建筑桩基,应加强核心筒和内部剪力墙区域桩基刚度(如适当增加桩长、桩径、桩数、采用后注浆等措施),相对弱化核心筒外围桩基刚度。3对于框筒、框剪结构高层建筑天然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宜于核心筒区域设置增强刚度、减小沉降的摩擦型桩。4对于大体量筒仓、储罐的摩擦型桩基,宜按内强外弱原则布桩。5对上述按变刚度调平设计的桩基,应进行上部结构一承台一桩土共同工作分析。3.1.8软土地基上的多层建筑物,当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复合疏桩基础减小沉降.3.1.9对于第3.1.4条规定应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3基本设计规定3.2基本资料3.2.1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1)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及原位测试参数;2)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3)地下水位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抗浮设计水位,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浮力计算的设计水位;4)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地层资料;5)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评价。2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1)建筑场地现状,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2)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3)提供附近类似工程地质条件场地的桩基工程试桩资料和单桩承载力设计参数;4)水、电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条件:5)周围建筑物及边坡的防振、防噪声的要求;6)泥浆排放、弃土条件7)建筑基坑支护形式.3基本设计规定3建筑物的有关资料:1)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2)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及建筑物的使用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