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制度篇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公平正义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中国梦是人民的梦,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中国梦——“老有所养”依然是最热话题“”你有怎样的中国梦?•今天衣食无忧的我们,十年后二十年后,是否能依然笑得灿烂?!养老或成为中国未来50年无法挥去的忧虑小明的父亲老明是50后,退休在家,最关心的是今年的养老金是不是还会涨小明是个80后,最关心缴纳养老保险比例和自己退休后养老金是否领的到大伯也是个50后,农民,最关心没缴纳过养老保险的自己如何养老姑姑是个60后,公务员,最关心公务员养老保险会不会改革小明一家的担忧我国养老面临的问题4-2-1家庭结构空巢家庭社保养老缺口退休年龄拟延迟资金时间家庭第四篇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学习目的了解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明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因与措施;能够对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相关分析;了解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了解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账户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社保基金缺口缴费满15年8尹蔚民表示,201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收入2.33万亿元,总支出是1.98万亿元,结余3458亿元,累计结余3.06万亿元。养老金收支平衡面临很大压力。第一节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沿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1951年—1965年)单击此处添加标题文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1978年—1984年)一、2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阶段(1966年—1977年)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1984年—2000年)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阶段(2000年—)五、1951年城镇养老保险开始建立1984年社会性养老保险1991年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1997年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体系2000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时间轴•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1951年—1965年)(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创立劳保条例1951规定覆盖范围是100人以上的国营、公司合营、私营和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以及铁路、航空、邮电三个产业所属企业和附属单位。规定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企业负担,缴费率为企业工资总额的3%。企业所缴纳保险费的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70%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直接支付养老金。中华全国总工会是社会保险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劳动部是全国社会保险事业的监督机构;工会基层委员会是执行《劳保条例》的基层单位。男满60岁,一般工龄25年,本企业工龄10年;女满50岁,一般工龄20年,本企业工龄10年,养老金水平根据本企业工龄和本人标准工资确定,约占职工工资的35%—65%。单位缴职工工资总额的3%作保险费单位A缴费工会系统单位B上缴30%作调剂基金全国总工会调剂基金返还70%作保险费特点:现收现付全国统筹覆盖面有限相互分割(二)企业和国家机关职工退休、退职办法的统一195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干部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负担,从行政事业费中直接支付,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最终导致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二元化”结构。1958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规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制度。1960年《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职、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职工也纳入了强制制度化养老范围。背景•制度因素–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逐步确立——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政府开始有意识的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组织基础–政府通过没收一部分官僚资本主义的企业,初步建立起一些国营企业,同时私营企业开始更多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意识形态–通过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工人社会地位,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个体原因–劳动人民收入普遍偏低,生活贫困这一时期养老保险的特点:1.覆盖范围有限,且由各单位具体实施;2.以“现收现付”模式供给和支付养老金,造成企业和国家财政负担过重;3.养老金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替代率水平比较高,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4.具有制度范围内的共济(养老金的30%全国统筹)功能,风险由国家承担。实行效果A.文革冲击,工会遭到取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断B.企业化养老覆盖率低,部分集体企业员工和广大农村人口无养老保险C.由于掌握资源以及社会地位不同,不同企业、单位养老待遇不平等•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阶段(1966年—1977年)1.负责管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的各级工会组织被解散,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2.1969年,支付退休人员所需的退休费由各企业自行负担,在“营业外项目”列支;原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蜕变为企业保险。3.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被取消,监督的职能转移到了地方劳动部门。《劳保条例》受到根本否定和批判:管理机构被撤消,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取消。•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1978年—1984年)1983年《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国企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定;离休作为退休的一种形式规定下来。1978年国家提高了生活困难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主要特点:这一期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仍然表现为以现收现付制模式开展的以企业为单位的独立的制度安排,在性质上仍然属于“企业保险”,并没有实现基金在社会范围内的统筹,因此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险时期•时间:1951-1968年(1951年2月政务院颁发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资金来源:企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提留劳动保险基金)•基金调剂范围:县、市、省乃至全国调剂;•管理体制:工会管理(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的工会管理,其中70%留给基层工会用于支付各种劳动保险待遇,30%上交全国总工会,由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企业保障时期•时间:1969-1984年(1969年2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规定国有企业停止提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假工资和其他社会保险开支改在营业外支出列支,实报实销。)•资金来源:企业营业外支出•基金调剂范围:企业内部分配(社会保险蜕变为企业保障)•管理体制:企业直接管理•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1984年—2000年)(一)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1.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2.养老保险给付层次单一;3.养老保险享受权利和待遇水平受职工身份的限制;4.养老金计发办法单一,无法适应新的工资制度;5.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在设计上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6.养老金未与工资和物价指数挂勾;7.“文革”以后形成的“企业保险”失去了社会互济和政府强制的性质,加重了企业和国家的负担。(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改革背景1984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传统产业的国企经济状况日趋严峻,影响养老金的发放非国有和集体经济等多种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从业职工日益增多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1986年,《国有企业合同制暂行规定》,引入了个人缴费机制,确立了企业、个人、国家三方共同筹资的原则(1)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探索阶段(1984年—1990年)•1982年开始,我国分别在江苏、广东等地试行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即由社会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退休费用资金。•1984年4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城镇集体企业实行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制定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条例》。•1984年各地开始了以建立新的统筹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险体制改革。•1985年,福建省率先实行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及推广1984年在国企中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固定工养老保险基金试点。1985年进一步推广1986年全国各地基本上建立了国企固定工养老保险基金,及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内容:三方缴费,企业按工人工资总额15%缴费,工人按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费。政策成效•职工退休费用由社会统筹,在筹资方式及社会化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步骤,减轻了国家与企业的负担。•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扩大了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统筹原则使各地积累了一定的养老保险基金,从而为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养老金支付作了必要的准备。政策评价•政策目标:为了解决各个企业之间退休金和医疗费负担不平衡的问题,没有涉及到其他制度的改变。•政策的特点:养老保险仍然是现收现付,给付确定。由企业支付,职工个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退休条件和退休金待遇没有改变。•与原有体制的区别:在过去的体制下,职工的退休金由其所属的企业支付,而现在由各个企业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提取退休金统筹费,交由政府管理和统筹使用。政府在各个企业之间重新分配统筹费。政策评价•政策意义:统筹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当时由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所带来的企业养老保险的困境。•政策困境:退休职工负担较轻的企业有意见,但由于当时全民所有制企业仍然受政府的行政管理,在推行统筹体制时没有遇到较大的体制性障碍。但当一些城市的政府试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也参照建立这类统筹模式时,则由于政府无权对经济效益好的集体企业实行强行调拨而最终没有成功。(2)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阶段(1991——1996)•199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标志性法规出台第一个里程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三支柱”养老基本原则;部分积累的原则;定期调整机制;加快社会统筹的步伐。注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未涉及养老保险费用的计发问题。1991年《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荐新型的结构式养老金计发办法,内容包括: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组成、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职工缴费年限、新老办法的过渡等。1993年第二个里程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方案一是“小统筹大账户”,强调个人账户的作用;方案二是“大统筹小账户”,强调社会统筹的比重。1995年•199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个人帐户概念,从而将个人养老金收益与个人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199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容。政策内容•改革的目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改革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将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逐步将由企业管理离退休人员转为社区进行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