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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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摘录1总则1.0.1为使建筑玻璃的应用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实用美观,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玻璃的应用设计及安装施工。1.0.3建筑玻璃及其安装材料的应用设计及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玻璃和安装材料3.1玻璃3.1.1建筑物可根据功能要求选用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镀膜玻璃、夹丝玻璃、吸热玻璃、防弹玻璃、单片防火玻璃等。3.1.2建筑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普通平板玻璃》GB4871《浮法玻璃》GB11614《夹层玻璃》GB9962《钢化玻璃》GB/T9963《中空玻璃》GB11944《吸热玻璃》JC/T536《夹丝玻璃》JC433《防弹玻璃》GB17840《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l5763.13.2玻璃安装材料3.2.1玻璃安装材料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建筑门窗用油灰》C,B7109《聚氨酯建筑密封膏》JC482《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膏》JC484《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硅酮建筑密封膏》GB/T14683《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l2002《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GB10711《建筑橡胶密封垫密封玻璃窗和镶板的预成型实心硫化橡胶材料规范》HB/T3099《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3.2.2幕墙玻璃安装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3.2.3支承块宜采用挤压成型的未增塑PVC、增塑PVC或邵氏A硬度为80~90的氯丁橡胶等材料制成。3.2.4定位块和间距片宜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性材料制成。6人体冲击安全规定6.1一般规定6.1.1非安全玻璃不得替代安全玻璃。6.1.2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6.1.2-1的规定;有框架的普通退火玻璃或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6.1.2-2的规定。表6.1.2。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玻璃种类公称厚度(mm)最大许用面积(m2)钢化玻璃单片防火玻璃456810122.03.04.06.08.09.0夹层玻璃6.526.386.767.528.388.769.5210.3810.7611.5212.3812.7613.522.03.05.07.08.0表6.1.2-2有框架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玻璃种类公称厚度(mm)最大许用面积(m2)普通退火玻璃3456810120.10.30.50.91.82.74.5夹丝玻璃67100.91.82.46.1.3安全玻璃的暴露边不得存在锋利的边缘和尖锐的角部。6.2玻璃的选择6.2.1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0.5m2时,也可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2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lOmm的钢化玻璃。6.2.2室内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6.2.3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lOmm的钢化玻璃。6.2.4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列位置的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1)用于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的玻璃;2)玻璃内侧可见线与浴缸或淋浴基座边部的距离不大于500mm,并且玻璃底边可见线与浴缸底部或最高邻近地板的距离小于1500mm。2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3浴室的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lOmm的钢化玻璃。6.2.5栏杆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6.3防护措施6.3.1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6.3.2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7安装7.1安装尺寸要求7.1.1单片玻璃、夹层玻璃的最小安装尺寸应符合表7.1.1-1的规定。中空玻璃的最小安装尺寸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表7.1.1-1单片玻璃、夹层玻璃的最小安装尺寸(mm)玻璃公称厚度前部余隙或后部余隙a嵌入深度b边缘余隙c①②③3、42.02.52.5835、62.02.52.5848、10--3.03.010512--3.03.012515--5.04.O12819--5.04.0151025--5.04.01810注:1表中①适用于建筑钢、木门窗油灰的安装,但不适用于安装夹层玻璃。2表中②适用于塑性填料、密封剂或嵌缝条材料的安装。3表中③适用于预成型的弹性材料(如聚氯乙烯或氯丁橡胶制成的密封垫)的安装。油灰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大于6mm、面积不大于2m2的玻璃。4夹层玻璃最小安装尺寸,应按原片玻璃公称厚度的总和,在表中选取。表7.1.1—2中空玻璃的最小安装尺寸(mm)中空玻璃固定部分前部余隙或后部余隙a嵌入深度b边缘余隙c下边上边两侧3+A+35127654+A+4135+A+5146+A+615注:A=6、9、12mm,为空气层的厚度。7.1.2槽口和凹槽宽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压条槽口宽度应为以下各项之和:1)后部余隙a;2)玻璃公称厚度;3)前部油灰宽度或单面非结构密封垫的宽度。无压条玻璃安装前部油灰宽度:对于不大于1m2的玻璃,前部油灰的宽度不应小于lOmm;对于大于1m2小于2m2的玻璃,前部油灰的宽度不应小于12mm。前部油灰应有45°斜角。2有压条槽口宽度应为以下各项之和:1)前部余隙与后部余隙之和;2)玻璃公称厚度;3)安装压条所需槽口的宽度。3凹槽宽度应为以下各项之和:1)前部余隙与后部余隙之和;2)玻璃公称厚度。7.1.3槽口和凹槽的深度,应等于边缘余隙c和嵌入深度b之和。7.1.4幕墙玻璃的安装尺寸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执行。7.2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7.2.1玻璃安装材料应与接触材料相容(包括框架及不同种类的玻璃等)。安装材料的选用,应通过相容性试验确定。7.2.2支承块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块最小长度不得小于50mm;2宽度应等于玻璃的厚度加上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3厚度应等于边缘余隙c。7.2.3定位块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长度不应小于25mm;2宽度应等于玻璃的厚度加上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3厚度应等于边缘余隙c。7.2.4支承块与定位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2.4):1采用固定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应距离槽角为1/4边长位置处;2采用可开启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距槽角不应小于30mm。当安装在窗框架上的铰链位于槽角部30mm和距槽角1/4边长点之间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置应与铰链安装的位置一致;3支承块、定位块不得堵塞泄水孔。7.2.5弹性止动片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长度不应小于25mm;2高度应比槽口或凹槽深度小3mm;3厚度应等于a。7.2.6弹性止动片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玻璃用油灰安装外,弹性止动片应安装在玻璃相对的两侧,弹性止动片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3用螺栓或螺钉安装的压条,弹性止动片的安装位置应与压条的固定点位置一致;3压条连续镶人槽内时,第一个弹性止动片应距槽角50mm,弹性止动片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4弹性止动片安装的位置不应与支承块和定位块的位置相同。7.2.7油灰宜用于钢、木门窗玻璃的安装。用油灰安装前,应用玻璃卡子将玻璃定位。油灰安装后表面应平整光滑,油灰固化后不应出现龟裂,并应在其表面及时涂保护油漆,油漆应涂至可见线以上2mm。7.2.8塑性填料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塑性填料安装时,应使用支承块、定位块、弹性止动片或定位卡子。2安装时应连续填满槽口,表面平整,使其形成没有空隙的固体衬垫。7.2.9密封剂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多孔表面的基材应对表面涂底漆。当密封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时,应确定其适用性和相容性;2用密封剂安装时,应使用支承块、定位块、弹性止动片或定位卡子;3密封剂上表面不应低于槽口,并应做成斜面;下表面应低于槽口3mm。7.2.10嵌缝条材料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多孔表面的基材应对表面涂底漆。嵌缝条材料用于塑料门窗时,应确定其适用性和相容性;2嵌缝条材料用于玻璃两侧与槽口内壁之间时,应使用支承块和定位块。7.2.11木制压条应用螺钉或嵌钉固定。大板面玻璃或重量大的玻璃必须用螺钉。金属和塑料压条应用螺钉或螺栓固定。7.3玻璃抗侧移的安装要求7.3.1玻璃的四边应留有充分的间隙,框架允许水平变形量应大于因楼层变形引起的框架变形量。7.3.2框架允许水平变形量应按下式计算:△u=2c(1+Hd/Wc)+s(7.3.2)式中△u——框架允许水平变形量,mm;d——玻璃与框架纵向间隙,mm;c——玻璃与框架横向间隙,mm;H——框架槽内高度,mm;W——框架槽内宽度,mm;S——一般为2-3mm。7.3.3玻璃安装用的密封材料应采用弹性密封材料。8百叶窗、屋面玻璃和斜屋面窗玻璃8.1百叶窗玻璃8.1.1当风荷载标准值不大于0.9kPa时,百叶窗使用的普通退火玻璃的最大跨度应符合表8.1.1的规定。表8.1.1百叶窗使用的普通退火玻璃的最大跨度(mm)公称厚度玻璃宽度bb≤100100b≤150150b≤2253400500不允许使用4500600不允许使用560075075067509009008.1.2当风荷载标准值大于0.9kPa时,使用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其他种类的玻璃,其跨度应按本规程第4章中抗风压调整系数和两对边支承抗风压设计公式确定。8.1.3安装在易受人体冲击位置时,百叶窗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8.1.1条或第8.1.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8.2屋面玻璃8.2.1本节适用于与水平面夹角小于75°的屋面玻璃。8.2.2两边支承的屋面玻璃,应支撑在玻璃的长边8.2.3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8.2.4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8.2.5玻璃的最大应力设计值应按弹性力学计算,不得超过强度设计值。8.2.6对承受活荷载的屋面玻璃,活荷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上人的屋面玻璃,应按下列最不利情况,分别计算:1)玻璃板中心点直径为150mm.的区域内,应能承受垂直于玻璃为1.8kN的活荷载。2)居住建筑,应能承受1.5kPa的均布活荷载;对非居住建筑,应能承受3kPa的均布活荷载。2对不上人的屋面玻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水平面夹角小于30°的屋面玻璃,在玻璃板中心点直径为150mm的区域内,应能承受垂直于玻璃,为1.1kN的活荷载。2)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30°的屋面玻璃,在玻璃板中心直径为150mm的区域内,应能承受垂直于玻璃为0.5kN的活荷载。8.2.7屋面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夹层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为14MPa;2钢化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为42MPa;3半钢化夹层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为24MPa;4单片防火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为63MPa。8.2.8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8.3斜屋面窗玻璃8.3.1斜屋面窗玻璃宜使用中空玻璃。8.3.2当屋面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大于7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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