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研究姓名:王琼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潘席龙20081201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研究作者:王琼芳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朱琬瑜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的研究2008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金融业综合经营已是不可遏制的潮流,这也是我国金融业今后发展的方向。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综合经营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无论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以及分散风险等方面,都具有其他金融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本文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选择为研究切入点,结合企业管理学相关理论和工作实践,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美英德等国三种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的特点、经营效率与经营风险进行对比研究,并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重点论述,提出了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目标经营模式,并对目标经营模式的构建和完善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优势和经营风险,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分类;第二部分对美英德三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和经营模式特点进行概括说明和案例分析;第三部分从经营模式的具体区别、优缺点、经营效益、经营风险及选择的前提条件等方面对三种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进行了对比研究,归纳总结了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及各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验教训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章结合中国国情,论证了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最佳目标经营模式,并对目标模式的构建和完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2.期刊论文王平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取向-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3)随着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加剧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能型经营模式已成为国际金融业的新潮流.这一重大变化,给尚处于分业状态的我国带来了很大震动.面对这一趋势,我国应对金融业未来的经营模式进行重新审视,金融控股公司是其必然选择.3.学位论文唐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2007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混业——分业——混业的发展进程催生出来的产物,是金融业重新实现混业经营的载体之一。金融业的最初混业被20世纪30年代那场席卷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叫停并让人心存余悸。痛定思痛之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分业体制做出了艰难的选择。在世界范围内,70年左右的分业历程孕育了新一轮的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应运而生,成为实现金融混业经营的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承担着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满足客户全方位金融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历史使命。但是,与此重要地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金融控股公司经营中面临的巨大风险,这种风险不仅是单个机构风险的叠加和重组,而且具有极大的变异性。巨大的经营风险蕴藏于庞大的组织体系、复杂的产权关系和多样化的业务中,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监管的理念从金融机构业务的合规性监管转向金融控股公司内控机制健全性和资本充足性的风险性监管。风险控制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追求的核心目标。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立体性决定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是全面的、立体的。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背景和其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的挑战考察,不难发现“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理念已严重滞后于金融实践的发展。金融监管法律体制发展的新动态表明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制是法定性的外在监管与自律性的内在管制的有机统一,是一个由市场准入监管、运营监管与市场退出监管组成的系统工程。其实,这种监管理念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已完全得到确立,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中来完善这种金融监管体制。在全球金融一体化、金融监管立体化浪潮的强势推动下,本文以“设立监管——运营监管——退出监管”为纵轴,以“微观控制——中观监督——宏观监管”为横轴构建了一个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全方位、立体、持续监管的坐标。按照这一思路,本文分为五章展开论述:第一章,金融业经营模式与金融监管,考察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演进,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是实现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式之一,不同的经营模式又决定了对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同选择,其目的是寻求孕育金融控股公司的社会、历史土壤和探寻在新的监管理念下,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特殊性;第二章,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监管,在风险目标监管体制下实施对金融控股公司有效监管的前提是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然后确定相应的监管策略,“有的放矢”,因此,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存在着与对单个金融机构监管不同的监管原则、内容和模式;第三章,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监管,从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监管的理论基础和内在动因考量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方式的探讨则回答了如何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者的视野,借鉴各国对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监管的具体规定,提出我国进行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监管的建议;第四章,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与外部监管的有效性决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经营风险的高低,宏观的法律监管权、中观的行业自治权和微观的机构自主权的协调平衡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因素,指出机构自主、行业自律均是在法律指引下展开的前置性的监管措施;第五章,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退出监管,从公共需求理论着手考量市场退出监管的必然性,然后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来设计金融控股公司市场退出的不同制度安排;文章的最后是结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制度作了比较完整的概括,认为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的途径是确立风险控制的目标型监管体制和选择多元化的监管模式。在文章的整体框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论述。准入监管是保障金融控股公司运营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机构设置的类型、业务范围的大小和人员任职资格的考察是在设立阶段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的重要内容。运营监管和退出监管中“纵横交错”的监管措施则是为金融控股公司稳健运营保驾护航的第二、第三道屏障。运营监管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坐标纵轴上最为重要的一个点,相比位于该轴起点和终点的准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而言是动态的。运营监管的成败是决定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成败的关键性因素。而运营监管的成败又由该监管坐标中横轴上的三种监管权协调与制衡的程度决定,即微观的机构自主权、中观的行业自治权和宏观的法律监管权。三者之间,机构自主权是基础,行业自治权是保障,法律监管权是核心,前二者是法律指引下的自主和自治,自主和自治优先于法定的风险监管。这一纵横模式有效地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监管真空问题的产生,构筑了保证风险性监管理念得以体现的第二道屏障。这一监管环节又由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防火墙、自律性规范和资本充足性监管等具体制度构成,充分体现了风险性监管理念。市场退出监管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最后一环,这一环同样呈现出纵横交错的局面。公共需求理论成为研究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监管的理论基础。在该理论的指引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预警机制、市场退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不同制度共同构成了纵向监管的内容;而预防性的并购、救助和接管以及善后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和控股母公司的加重责任则共同构成了横向的监管内容。只有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中两个纵横交错的环节视为一体,才能把握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全貌。本文收集了大量的目前国内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最新文献资料和部分外文资料,充分回顾和借鉴了国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研究范式和研究进路,针对目前国内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规范严重滞后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与现实严重脱节的现状,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模式。从考察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与金融业经营模式和传统金融监管的关系着手,将本文的研究起点确立为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和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并进而在行文中处处体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是此种趋势和创新的综合反映:金融控股公司是实现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式之一,并逐渐成为全球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向;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现了监管理念由对金融业务的合规性监管向内控机制健全性和资本充足性的风险性监管的转变。而后,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经营中所面临的特殊风险的概括和总结,根据风险目标型监管的要求,展开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最终得出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全面、系统、立体和持续的监管应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的方向的结论。本文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借鉴经济学领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模式的范式来还原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本来面目,为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问题确立了一个比较完整和系统的分析框架。法学领域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分解研究的成果和经济学领域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风险控制的研究范式启发了作者的思维,加之笔者对金融实践的发展也给予了充分关注,这些成为解决研究中的困难的重要保证。本文的研究成果具有以下意义:第一,呈现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全貌和本来面目,实现了在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分析框架下审视各项监管措施的目的;第二,挖掘了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具体制度的确立进行了理论储备,为矫正现行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迎合了金融监管理念不断创新对具体监管制度的构建所提出的新的要求;第四,提供了重塑和矫正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新思路;第五,对金融实践的发展做出了务实性的回应,对推动我国与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对接也许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4.学位论文欧阳世伟中国大型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研究2007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和放松管制逐渐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尤其是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出台,宣布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解禁,使整个国际银行业的经营方式发生重大转折,混业经营成为国际银行业的主流。为实现混业经营,提高竞争力,国际银行业兼并、收购和重组的浪潮一个高过一个,银行业集团化的趋势日趋明显,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典型国家大型商业银行集团化经营的首选模式,这主要是金融控股公司不但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生协同效应,同时也有风险递减之功效。从发展方向看,中国金融业必然要走向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道路,但是至少在目前,分业经营的原则不会改变,也不应该改变。其根本原因除受我国的金融监管政策限制外,金融监管水平的制约,金融法律规章制度的滞后,以及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缺陷也是重要因素之一。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以及经济的全球化,塑造一个能够在未来国际金融市场上与典型国家大型金融集团抗衡的市场主体,是我国迎接入世挑战的必然选择。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仍然不具备混业经营所需要的一元式监管能力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在短期内组建德国式的全能银行是不现实的。在这种局势下,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现实的选择。我们应对现存的不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放开政策限制,进行规范化改造和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在资产、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有较大优势和潜力的大型商业银行,以这些实力强大的银行为核心,逐步通过收购和新建证券保险公司,参股非银行金融企业等方式,组建新的金融控股公司,塑造一批中国自己的并能够在国际市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金融航母”,为入世后与国际全能性的金融控股公司竞争做准备。本论文正是基于上述观点,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采用相关的经济学理论、金融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会计学、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对中国大型商业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的构建及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本论文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和风险控制四方面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选择的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在深入阐述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内在动因基础上,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是当前全球银行业集团化发展的首选模式,同时对典型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了详细比较,并引用国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