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加强水资源水土保持工作执法力度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贺先军各级水行政部门是国家水行政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近几年国家制定和完善了许多水行政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从执行情况看,各地对《防洪法》的贯彻执行力度要稍微好一些,江西省近几年对河道采砂管理相对抓得紧一些,但对水资源、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不够,与环保、交通等执法相比有一定差距。一是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责任意识差;二是执法人员少,执法能力弱;三是执法难度大,有敬畏感,怕得罪人,特别是对政府工程、工业园、开发区和地方招商引资项目执法更是畏首畏尾,有的地方有的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基本上都没有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与保护这一概念,违背国家水土保持、水资源法规也无人过问或者不敢过问?即使过问了也很难执法。为此,笔者建议,一是要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的宣传力度,务必引起重视,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部门的宣传责任,列入全省行风评议内容之一;二是整合水行政执法机构,建立统一灵活协作执法管理机制。不能只把现有的执法队伍只用于采砂执法和管理,水行政执法机构对所有的水行政法律法规都有执法的义务和责任,统一全省和各地方水政执法队伍,必要时交叉执法,相互监督,加强上级执2法机构对下级执法机构的指导、协作和监督;三是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对水行政机关各业务部门与水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分工合作,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四是加强监督,既要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又要加强本级机关内部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人大、政协、社会和群众的执法监督;五是情况通报制度,特别是对有违反水土保持和水资源法规的人和事,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防患未然;六是加强查处力度,通报查处情况,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