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IPO定价研究姓名:房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张旭20080614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IPO定价研究作者:房芳学位授予单位:青岛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赵海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如何实行规范的股份制-中国流通经济2004,18(5)本文认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应从实行股份制着手.国家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投资,增加其资本金数额,同时允许其动用原有所有者权益冲销不良资产,大大降低了不良资产率,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找到了途径.在国家绝对控股的条件下,实行规范的股份制,必须处理好国家股权与民间股权在股东代表大会上的关系,凡决定涉及国家控股地位和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应发挥国家股权的控股作用,而对于银行主要管理人员聘任,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方针,利润分配等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尊重民间股东意见.同时还要赋予国家股票增值和增收的使命并按市场原则加以营运,提高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2.学位论文杨晴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力研究——基于银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20082006年12月11日,根据入世的承诺,中国银行业市场正式全面对外开放,这也就意味着:中国银行业从此进入了一个群雄并起的“战国时代”,国内银行市场旧有的格局将面临巨大的冲击和调整。作为一支新兴的金融力量,股份制银行在自诞生起的短短二十多年内,已经展示出了蓬勃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发展潜力。银行业市场全面开放,为国际同业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引入提供了便利,也营造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很多方面为股份制银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为其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的是:市场竞争的加剧,也使得股份制银行必须直面重大挑战。无论是网点资源丰富,客户基础牢固的国有商业银行,还是技术水平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的外资银行,都将给股份制银行的生存与发展造成极大的压力。可见,如何全面提升银行的效率水平,进而提升银行的竞争力,已经成为股份制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在这个背景下研究当前股份制银行的整体效率水平及影响其效率的因素,不仅可以为股份制银行的经营管理者提供制定发展策略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有助于监管当局有针对性地调整监管政策,评估监管效果,因此可见,本文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为对国内股份制银行的效率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做出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价,本文选取了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这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渤海银行和徽商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市场规模也相对较小,本文中未将其列入研究范畴之列,但对研究结果影响不大),并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这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比较研究。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利用运筹学中的数据包络分析法(DEA)计算出2004-2006年上述十六家国内商业银行的效率值,然后利用计算所得的效率值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建立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在第一部分的研究中,首先对数据包络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进行了简单介绍,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对投入和产出变量的选择。定义商业银行投入和产出变量的常用方法有三种:生产法、中介法和资产法。本文综合了以上三种方法,并结合国内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选取商业银行员工人数(劳动力),固定资产(实物资产)以及营业费用(经营支出)三项作为模型的投入变量,而将银行的营业利润和存款总额作为产出变量。利用软件工具DEAP(Version2.1)对十五家商业银行2004-2006年的效率值进行了计算。结果显示:股份制银行的效率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不同股份制银行之间的效率水平有着较大的差异;股份制银行效率水平均值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并没有明显优势,某些年份甚至低于国有银行的均值。第二部分对影响商业银行DEA效率值的因素进行研究。在选取解释变量时,本文不仅参考了国内外有关影响商业银行效率水平因素的研究文献,也借鉴了国内外对商业银行竞争力研究与排名时所运用的指标体系,如英国Banker杂志每年对世界1000大银行排名所用的指标,著名信用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对国际商业银行进行信用评级时所使用的指标体系,以及国内学者衡量商业银行竞争力所使用的指标体系等,最终选定盈利能力指标(平均资产收益率)、资产质量指标(不良贷款率)、经营安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指标(存贷比)和业务创新能力指标(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率)作为自变量。利用计量软件Eviews3.1对有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的结果是:银行效率受到银行盈利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经营安全性指标和资产流动性指标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其中不良贷款率与银行效率成负相关关系,其余三项指标均与银行效率成正相关关系。而业务创新能力指标对银行效率之间的正向影响效果则并不显著。分析实证研究所得的结果得到结论:我国商业银行的效率水平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银行传统存贷业务规模的影响和制约,因此,股份制银行与资本和客户均占优的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处于劣势。随着除农业银行以外的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股份制银行原有的产权结构优势也变得不再明显。因此,股份制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资产质量高,流动性好的优势,进一步提高资产运用能力和盈利能力,积极拓展新的利润来源和空间,从而达到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目的。3.期刊论文郗澜.XiLan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因素研究--来自股份制银行的实证-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8(2)资本金是银行稳健经营的物质基础,它是反映商业银行资本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指标.我国的股份制银行资本充足率与我国其它商业银行相比,情况较好,基本达到了巴塞尔协议8%的标准,但近几年,却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这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运用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影响股份制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因素,并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了解决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的措施.4.学位论文阮明月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研究——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个案研究2005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50多年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在农村金融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的支持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大(中)城市近郊的城郊型农村信用社,另一部分是设在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其分类有三种,一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二是经济发展一般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三是经济欠发达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而经济发达且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的大中城市近郊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生存环境与市场定位的偏离,经营已经陷入了夹缝求生的困境。透视阻碍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痼疾,产权制度不清、产权结构存在明显缺陷越来越呈现出无所适从的局限性。其一,从我国农村信用社建立初始,在产权制度上就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产权没有得到清晰的认定,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有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所有者却是国家或者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比较含混的集体,全体社员作为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的地位以及权利事实已被人为虚置,社员对信用社财产和经营状况漠不关心,那么,社员之间的互助合作最终也难以实现,根本不具备合作制的基本特征。其二,合作制与股份制之间,前者强调人的权利和义务,后者强调股份的权利和义务,两者的矛盾和冲突很难协调,因此我们看到,一些原来比较纯粹的信贷合作组织在规模逐渐壮大以后会逐渐向股份制方向演化。其三,对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来说合作制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不可否认合作制在为特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方面,有一些其它制度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合作制特别适合小范围的、同性质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易,但在非农产业相对更为发达的城郊地区,合作金融的需求市场已逐步萎缩。非农业产业的活跃发展,以及城市化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摒弃合作制,选择更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产权制度——股份制。国家这次对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是有别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的,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允许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并存”这种方案的制定是充分考虑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信用社与信用社的发展也不均衡的特点,但这三种体制是否真正能够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体制不畅、经营不活、职责不清等诸多问题,尚不得而知。从首批八省市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看:初步建立了省联社管理架构下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产权初步明晰,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支农力度进一步增强。但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如何进行体制改革?是选择股份制?还是选择股份合作制、抑或是合作制?尚不能成为立论依据。国务院第二批改革试点的省份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选择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方案,成为金融理论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焦点,争议较多聚焦在如何正确理解股份制改革、如何理解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建立起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几个方面。笔者有幸参与了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全过程,通过对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系统研究,对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导引出股份制大产权模式将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资本制度的终极产权道路的观点,对其它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在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希望引起学术届和实务部门的重视。一是涉及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的调整与重置的问题,由于《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做出的解释较为模糊,在处理北京市农村信用社现有股金时出现了政策缺位。二是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出发点与目标的问题。北京市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从前期筹备阶段来看:无论从政策制定、模式选择,还是从具体操作的监管来看,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尽管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能通过政府的强制力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但由于其存在着非完全市场化的选择性,改制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并且,中央希望改制后的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承担起支农义务,加大支农力度(尽管北京市的经济结构中农业所占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但农业的弱势特征决定了它在一定时期内仍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北京市政府则更注重农村商业银行对其局部利益和地方政绩的贡献是否增加;而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主体,以赢利为经营目标是其最佳选择。不同主体之间改制目标的差异性,导致了在整个组建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无法做到上下完全统一,从而不可避免地增加改制成本。而改制后的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仍要受到来自于多方面的约束和干预: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市政府对其经营更不可能“袖手旁观”,各自的约束与干预又因来源的主体不同而存在目标的差异性。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又如何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运作,如何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央政府主导体制结构,地方政府主导经营业务,农村商业银行又应该如何实现其作为独立法人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三是改制后的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是否仍应承担支农任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银行是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以利润为最终经营目标,要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和价值规律的要求从事经济活动”,“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其经营机制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而改制后的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却以“必须继续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树立‘大农业’观念,拓宽经营渠道,向支农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最好金融纽带作用”为其根本的工作指导思想。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于这二重目标究竟应分清主次,亦或是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