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第三章--招投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第二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联合投标的规定•中标的法定条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国有或重点:(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招标基本程序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招标基本程序(一)落实招标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施工招标的前提条件——项目条件+招标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P85页)•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违法代理。•不得接受统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投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事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委托人的关系?•(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3个以上)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应该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上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五)资格审查(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六)开标(七)评标投标几种情形•废标•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拒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八)中标中标的法定条件•(一)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确定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不能履行,依次类推。•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对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1)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2)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委员会沦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中标人的确定范围(三)中标人的确定期限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施公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采用公开招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对于拖延确定中标人、随意更换中标人、向中标人提出额外要求甚至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招标人,要依法予以处理。报告招标投标情况•《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范围;(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5)中标结果。(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l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履约保证金《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筑法》: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违法规定:责令改正+(0.5%-1%)的罚款;国有资金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停止资金拨付。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1)投标函及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的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其他材料。(二)投标文件修改、撤回、送达、签收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无效标件P90--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定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给出了这样的表述:“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二、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定义:《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形式:联合体投标是一种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它由数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投标竞争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大型工程建设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一种有效方式。•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1)参与自愿行为;(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3)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二)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原则。•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为了防止新加入的成员资质较低,导致联合体资质不符合要求。(三)联合体协议•《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将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四)、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具体表现(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2.约定分别以高、中、低价报价3.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4.其它(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漏露信息,协助修改报价2.泄露标底3.投标时定价,中标后再给补偿4.招标人内定中标人5.其它(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1.中标无效2.有关责任人和单位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3.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为了排挤对手2.易于导致承包单位的偷工减料3.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它方式弄虚作假1.挂靠其它单位2.以转让或租用方式获得资格或资质证书3.其它单位的人在自己的文件上盖章或签字•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的方式对某工程进行施工招标,于2010年3月3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3月6日停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100万元;3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了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日期为同年3月25日。上述事实中错误有()处。•A.1B.2C.3D.4思考•某施工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出售的时间为3月20日,停止出售的时间为3月30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4月25日,评标结束的时间为4月30日,则投标有效期开始的时间为()•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

1 / 13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