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法治中国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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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法治中国的新时代一、中央全会简介及全会的意义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我们先回顾和了解一下中央全会。1、什么是中央全会?一般来讲,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五年内一般举行七次。梳理历届各全会主题,一般性安排如下:一中全会:党的主要人事安排。二中全会:国家机构领导人的名单。三中全会:国家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四中全会:惯例以党建专题为主,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五中全会:审议国民经济规划问题。六中全会:主题不固定。七中全会:一般为下一届党代会做准备。2、会议时间:多在9月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开会时间最晚的一次四中全会。十一届四中全会,1979年9月;十二届四中全会,1985年9月;十三届四中全会,1989年6月;十四届四中全会,1994年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1999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2004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2009年9月;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年10月。3、历届四中全会都讨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的四中全会主题,以经济、党内建设为主。经济: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农业发展问题1985年——十二届四中全会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设(草案)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国企改革问题党建:1994年——十四届四中全会党的建设问题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20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依法治国: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议题,尚属首次。4、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路线图”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方针。1997年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002年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7年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做为会议主题。5、四中全会怎么开的?内容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二,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内容三,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四,进行部分人事调整。内容五,发表公报,对外介绍全会召开情况。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一)四中全会的历史意义四中全会的历史意义,必须把它纳入到历史长河中去,用历史视角和历史视野来看。170多年前,鸦片战争让中国从一个骄傲自信的东方文明大国坠入到深渊.从那个时候开始谈,我们的文明发生了什么问题,为什么由强变弱、为什么由盛转衰,这是一个大的问题。在深入分析的时候,会发现是制度出问题了,原来已经成型几千年的中国封建制度的那一套发生了致命性的缺陷,而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制度发挥了优越性,使得他由弱转强、由衰转盛,在历史的大竞争中中国落后了、而且挨打。今年是建党93周年,这次四中全会报告,实际上是建党93年来第一次专门以法治为主题做的报告、做的决议,这是前所未有的。另外一个前所未有,就是新中国建国65年来,也是第一次以如此高规格的会议去讨论法治问题。在这样一个时间结点,大家看我刚才所叙述到的,170年、93年、65年,在这不同的年份上,法治以四中全会《决定》的方式得到了高度的宣誓和弘扬,这不仅是法律人或者政法工作者的大幸,也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个幸运。接下来有一个问题,同志们很自然地就要提出来,那就是说,即便是我们只就建国65年的历史来看,为什么要把四中全会的主题设定为法治?这样一个设定在这65年的时间跨度里有什么样的变化?我想简单地进行梳理。我们来分阶段地进行梳理,如果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间点,前后我们就可以分为两大时期。第一个时期我又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到1956年,我把它称为新中国法治的初创期,什么叫初创呢?用毛主席的话说,就是百废待兴,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什么都没有,旧中国的一套被彻底否定了,《六法全书》在1948年西柏坡的会议上已经被彻底否定了。旧法、旧人员全都要重新思想改造,旧的东西不能用,新的东西要立起来,要立哪些,非常重要。在如此众多的任务当中,显然那种类似于民法、商法、经济法的事情还列不到核心的议事日程,核心议事日程主要是如何保证刚刚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权能够保存下来。于是,1951年“惩治反革命条例”率先出台,当时在反特,打击反革命,镇压贪污腐败分子的过程中,这个条例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人民生活当中也有一些核心的问题需要法律来解决,比较有名的或者大家耳熟能详的就是1950年的《婚姻法》,到了1954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大家注意到,在1949年到1956年,我们的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毕竟只是新中国法治的初创期,还有很多领域的法律根本就没有,这是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就是从1956年到1966年这十年,大家都很熟知这段历史。首先是反右,在多个方面国家建设走向了“左”的路线,虽然从1961年开始调整、整顿、提高,但是整体的情况,特别是法治的建设可以说是乏善可陈,这个阶段我称之为相对停滞的时期。这个相对停滞不表示一点进步没有,我可以给大家举出几点。比如说,有“工业70条”、“农业60条”、“商业40条”,这一些文件,还不是正宗的法律文件,因为工业多少条、农业多少条,某种意义上它属于党的政策,它还不能说是国家法律,所以说我把它整个这个阶段称之为停滞不前,或者是相对停滞时期。第三个阶段,就是1966年到1976年,文革十年,十年倒退,在这个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砸滥公检法,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整个法治建设都谈不上,公检法机关都没了,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没了。所以说,现代化的法治建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完全谈不上,我把他叫做法治的彻底破坏时期。以上就是改革开放前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接下来我们进入下一个历史时期,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我们首先进入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恢复建设时期,从1979年到1996年。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起点,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推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我们的法治走上了正轨,取得了不少的成就。我讲几个大家耳熟能详的重要的成就。比如说,1979年的2月到5月,这在历史上只是普通的三个月,但是这在当时的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人那里却非常重要,在彭真同志的带领下,彭真同志这个人很有意思,彭真同志是老一辈子无产阶级革命家,他在国民党的统治下被投入监狱,在监狱关了8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他又在监狱里头关了将近10多年。坐过反动派的监狱,又坐过我党自己的监狱,他作为老一辈子无产阶级革命家有反思,包括小平同志也在反思,带着强烈的反思的情怀,带着拨乱反正、只争朝夕的情感,彭真带着一帮人用3个月的时间立了7部法。1979年“刑事诉讼法”,1979年“民事诉讼法”“选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还有两个组织法,三个月拿出并且颁布了7部法,这是一个什么情况,在今天我们觉得有点太快了吧,但是在那个历史时期,这是只争朝夕的事。接下来1980年,在正义路,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我们就是要让世界看到我们不是在搞政治斗争,是这两个反革命集团触犯了法律,的确应该在法律上予以处罚。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家应该记忆犹新,那个时候的电视或者广播一出来,说邓小平同志会见谁谁谁、胡耀邦同志会见谁谁谁,会见的时候说什么话呢?无论是会见外国领导人的时候,还是会见港澳台的侨胞、同胞的时候,都会说你们来了请放心,我们的政策不会变,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欢迎你们来投资兴业,我们现在走在可信的、有制度保障的道路上,这就是法治的重要性,给人民稳定的预期,否则你就处在一个朝令夕改、惶惶然不知终日的恐怖情境下,肯定不行。所以那个时候领导人接见外国人的时候,最重要的话题就是我们的政策不会变,我们有法律保障,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在这样不断地宣誓下,什么霍英东的白天鹅宾馆建成了、香山饭店建成了,一个又一个建筑、一个又一个经济项目谈成了,我们国家逐步摆脱了前一个时期带来的阴影,迈步进入新时期,就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在新中国建立的很长一个阶段,普通公民能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能不能拥有自留地,在那个历史时期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后发生了重大变化,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国家在法律上承认了每位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公民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所谓民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所谓平等的主体就是公民和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都是平等的,而这样一个平等原则是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次揭示或者规定的。1997年到2011年,这个阶段是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和社会主义法治获得初步发展的时期。为什么我把1997年当成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呢?因为1997年召开了党的十五大,正式宣告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在这样一个新时期,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虽然在日常的生活中仍然会看到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但是我相信没有人能够否认在过去的若干年,特别是从1997年以来,我们国家的法治取得了重大进展。这方面的例子特别多,难以尽数。1979年,小平同志在三中全会的会议上有一句话,就是我们国家通过不断地发展民主和法治要实现什么目标呢?要实现以下四大任务,第一个,有法可依。我们现在没法律,要通过立法机构、立法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让我们国家有法可依,这是一条。第二条,有法必依。有了法还必须得到切实的落实。还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做到16字方针。到了2010年吴邦国委员长代表中央、代表全国人大正式向外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当然我们说这个体系形成了不是终点,还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想一想,1979年还基本上无法可依,到了2010年,短短的30年时间,我们的法律体系就初步形成了。30年回头看,变化是很大的。再比如,我们连续4次修宪,将一些重要的原则,比如说依法治国的原则,遵守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修正和写入了宪法之中,刚才我说了一个重要的罪名,叫反革命罪,反革命罪在新的修改后的国家宪法里也没有了,原来宪法当中写有“反革命罪”,现在把这个罪改为叫危害国家安全罪。再比如,以加入WTO为契机,我们国家的很多原有法律得到了全方位的修改、完善,上百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得到了修改,这对我们国家从政府工作到老百姓生活大大地促进了一步。除此之外,我们在政府层面推进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再比如说,推行五年普法规划,现在都已经进入六五普法,我们推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等等。如此之多的这种建设性的成就,在这个阶段发生了,应该说弥补珍贵。接下来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阶段。这个阶段我把它的时间节点放在2012年,就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当然各位都知道,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四中全会的《决议》,是三次会议的三个文件,很多同志就问,说这三次会议的三个文件有什么关联?其实很简单,我们用“三个全面”或者“三个全面推进”就能够解读它。十八大的文件讲到,中国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5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一个总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手段、唯一途径。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我们才有可能让我们国家更强、人民更富,最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如果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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