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保险公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须知适用条款以保险公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基本依据。投保条件凡年龄在3周岁(含)至70周岁(含)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外出工作、学习、旅游或劳动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保险期限本保险期限为:20天。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保险费和投保信息,核对无误同意承保之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限中途不得变更。保险期间从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出游交通工具时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出游交通工具时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投保人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意外伤害保险金200000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身故处理费用(死亡处理、遗体遣返费用)5000紧急救援费用5000注:每人只限享受壹份保险责任,未成年人的保额按保险签发地保监会规定执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造成身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给付200000元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造成身故而发生身故处理费用,包括死亡处理、遗体遣返费用,本公司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付保险金,但最高以5000元为限。(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公司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照(1998年7月11日银发〔1998〕322号)号文件执行。(三)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五十元以上部分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10000元为限。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减已获得各种赔偿后的差额。(四)紧急救援服务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本公司及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救援)提供以下服务并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中英文热线电话:010-64079595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需要帮助时,环球救援提供24小时中文救援热线电话服务。2.安排就医、转院治疗: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需要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时,将由环球救援安排被保险人至环球救援医生建议的医院进行治疗,安排就医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环球救援医生视被保险人病情需要,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转院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为被保险人安排就医、转院承担的费用累计以2000元为限。3.转运回原居住地: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经环球救援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就医后身体状况稳定,但不能独自返回原居住地,环球救援可尽快安排适当空中或地面交通送其回原居住地。转运时,环球救援将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则被保险人从旅行所在地返回原居住地的单程票款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承担适当返程交通工具的费用,给付金额以1500元为限。4.安排子女回原居住地: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没有能力照顾随行未成年子女时(未成年子女指18周岁以下),环球救援可安排适当交通方式送其子女返回原居住地,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若未成年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则自旅行所在地返回原居住地的交通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若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承担适当返程交通工具的费用,给付金额以1500元为限。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身故,身体残疾、治疗、需要紧急救援服务或其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任何与被保险人所从事职业有关的意外伤害或罹患急性病;2.在中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罹患急性病;3.在被保险人所常住地市区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罹患急性病;4.任何以治疗为目的的旅游;5.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6.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醉酒、斗殴;7.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8.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10.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3.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精神失常、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1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5.被保险人因体检、疗养、康复治疗、非急性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其他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16.被保险人已患有的或本协议列明之外的疾病;17.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8.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19.被保险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20.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21.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22.脊椎间盘突出;23.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延误,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若因急诊未在本公司或者环球救援指定认可医院就诊,应在三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指定或者认可医院就诊的,本公司按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理赔所需资料(一)被保险人死亡理赔申请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为申请人,填写本公司的《人身保险死亡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1.《环球医疗救援服务单》;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申请权利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相关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及殡葬证明;7.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二)被保险人残疾理赔申请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本公司的《人身保险残疾、伤害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1.《环球医疗救援服务单》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5.相关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6.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7.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三)救援服务费用及医疗费用申请1.《环球医疗救援服务单》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3.环球救援实施救援所垫付费用的相关材料;4.相关医疗原始单据及救援所产生费用的原始单据;5.本公司或环球救援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6.相关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7.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名词释义意外事故:意外伤害: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指因遭受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包括残疾、身故、烧伤、重要器官切除)。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一百八十日内未曾接受治疗且必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的疾病。艾滋病: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AIDS)的简称。艾滋病病毒: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医院:住院:实际医疗费用:安排就医费用:死亡处理:遗体遣返费用:指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治疗。若被保险人非治疗需要离开医院十二小时以上,视为自动离开医院,本公司仅对该日以前住院治疗负保险责任。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仅限于在医院内支出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救护车费、随车救护费、药费、材料费、检查费、治疗费、抢救费。遗体整容费、殡仪车费、火葬费、骨灰盒费。只限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原居住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级项目残疾程度最高给付比例第一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者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2)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3)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注4)100%第二级九十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5)十手指缺失者(注6)75%第三级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7)十足趾缺失者(注8)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9)50%第四级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一二二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10)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者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30%第五级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两手拇指缺失者一足五趾缺失者两眼眼睑显著缺损者(注11)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者(注12)20%第六级三十三一三二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者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15%第七级三三三四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以上缺失者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10%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关于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活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5)上肢三大关节是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是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6)手指缺失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7)手指机能的丧失是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侧指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