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现代投资银行业结构与体制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结构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的管理体制第三节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结构一、投资银行的行业结构超级投资银行规模最大实力最强国际声誉卓著主要投资银行规模较大业务多样化、国际化次级投资银行依托本国金融中心,为特殊群体服务地区性投资银行以某一地区为主要服务范围专业性投资银行以某一专门领域为服务范围商人银行进行与兼并收购有关的融资业务中国投资银行业结构旧分类:综合类经纪类2006年《证券法》的新分类证券经纪证券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和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独立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二、投资银行的内部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管理委员会内部管理业务管理国内外分支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律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企业融资部公共融资部项目融资部私募资金部兼并收购部证券交易部私人客户部资产管理部风险资本部发展研究部1.一般结构2.中国投资银行内部的一般结构最大的区别:投资银行部(从事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内部组织结构:事业部制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承销和金融顾问服务投资顾问部上市前的股权投资销售交易部代客交易与自营交易研究部3.控股投资银行集团的一般结构集团公司股东大会集团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监事会集团公司总经理人事管理部稽核部研究开发部业务管理部国际拓展部市场部计划部承销公司经纪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资询公司三、投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投资银行与保险公司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投资银行与基金业互相依存共同发展投资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互相促进互相发展四、投资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关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CDS市场中长期信贷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四、投资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关系货币市场产品创新与交易的重要成员。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对保险市场的参与也越来越多。积极地参与了融资租赁市场。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的管理体制一、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主体政府主体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投资银行业协会投资公司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顾问基金管理公司上市公司会计师律师一、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主体外部监管政府设立监管机构强制性质自律管理投资银行行业自律组织交易所监管机构道义遗责行政处罚一、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主体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外部监管模式以SEC为最高管理层的监管主体以德国中央银行为最高管理层的监管主体以英国金融服务局为投资银行业的最高监管机构以日本金融监督局为最高管理层的政府监管模式以行业协会与交易所为主的自律管理模式证券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交易所的监管地位不断加强交易所监管的主要职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发行人中介机构市场参与者确保市场公平、高效和透明度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交易所的监管活动高效的交易清算机制二、中国投资银行业的监管模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投资银行投资顾问基金管理公司上市公司会计师律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发行部交易部上市部机构部基金部法律部稽查部期货部信息中心国际业务部外事部人事部发行审核委员会主要职责起草证券期货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监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机构设置9家地方证券监管局(包括天津、沈阳、上海、济南、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2家直属派出机构(北京和重庆)25家地方特派机构主要职能: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咨询机构日常监管查处监管对象,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违法和违规行为查处本区域内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处理和调解有关投诉、举报、纠纷和争议中国证券业协会宗旨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职能1.拟定自律性管理规则;2.统一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调解会员纠纷,监督会员经营状况,奖励和处罚会员;3.组织业务培训;4.开展市场研究,提供行业信息,提供有关咨询;5.接受主管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委托事宜。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1.确保市场公正、公平;2.制定交易规则,执行交易规则;3.促进交易透明度,保证投资者有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4.有权按规定暂停或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5.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有权按规定限制或禁止特定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6.建立符合市场监管和实时监控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和专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1.制定会员管理规则;2.严格管理会员的会籍和交易席位;3.监督管理会员的自营业务;4.制定会员经纪业务细则并实施监管;5.检查会员的财务状况并上报证监会。三、投资银行的资格管理设立方式和条件注册制、特许制中国——特许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与业务种类5000万元: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l亿元:承销与保荐、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业务中的任何一项业务5亿元:经纪、承销与保荐、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业务中的任何两项证券公司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行政审批程序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四、投资银行的业务管理投资银行业务管理的一般内容发行与承销业务:诚信为本,禁止欺诈、舞弊、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自营业务:防止操纵证券价格、防止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合并经营资产管理业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欺诈客户遵循三公原则,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经纪业务:保护客户利益保证市场公正四、投资银行的业务管理中国对投资银行的业务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和谈话提醒制度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提取风险准备金;设定财务风险监管指标五、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一)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二)自营业务内部控制(三)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四)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五)研究咨询业务内部控制第三节投资银行发展模式一、分离型模式概念美国早期混合经营模式的后果30-40年代的立法时期分离型模式的要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监管部门的区别一、分离型模式分离型模式的优点建立防火墙制度,分散和降低金融风险便于专业化分工协作和管理有利于实现市场公正、透明和有序分离型模式的缺点制约了银行业的发展规模和综合业务能力限制了竞争降低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二、综合型模式概念德国模式的经验综合型模式的优点资源利用效率大大提高提高信息沟通能力和工作效率,增加收入增强了全能银行的竞争实力综合型模式的缺点监管和自律难度提高容易增加金融风险三、综合型模式的确立放松管制、混业经营的思潮综合型模式成长的原因金融创新可以绕开原有的法律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在竞争中相互侵蚀对方传统领域国际业务的发展避开了国内的监管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四、本次金融危机对投资银行体制的质疑美国金融业:混业分业混业2007年次贷危机前投行的经营状况高杠杆率过度证券化和无节制的创新盈利倚重交易类业务缺乏必要的监管和信息披露激励机制不合理五、中国投资银行体制选择1995年《商业银行法》分业经营分业管理1998年,分离型模式确立面对《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重新思考要看国际潮流金融混业经营要看国内现状综合型全能银行模式要看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要看经营模式的组合运用经营模式的组合运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混业经营混业管理当前模式未来可选模式分业经营混业管理混业经营分业管理未来可选模式五、中国投资银行体制选择首先,应明确混业经营本身的含义。其次,也应明确混业管理本身的含义。最后,混业经营分业管理可否成为未来发展的一种选择?六、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管理模式的比较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子公司保险子公司证券子公司信托投资子公司其他金融子公司金融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管局保险监管局证券监管局信托监管局综合监管局六、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管理模式的比较美国:规避法律障碍金融集团(拥有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独立金融子公司控制权)欧洲:全能银行制金融控股公司直接从事全方位的金融业务通过所控股的金融机构从事专业化的金融业务日本:政府主导解决呆坏账以大型证券公司为核心组建混合控股(美、日)和纯粹控股(欧洲)混合控股纯粹控股优势•对原有企业改造起来简便•组建成本较低•组建成功率较高•能够将集团凝聚成整体,发挥集聚效应•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子公司有较大自主权,有利于子公司的发展•各子公司之间业务相互影响较小,分散集团的经营风险劣势•子公司自主权较小,不利于子公司发展•容易造成整个集团结构复杂、机构臃肿•容易出现企业机关化、部门间内耗严重•集团受母公司影响较大,常会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需要对集团结构做大的调整,改造难度大•面临较大的转型失败的风险•需要更长的适应期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与特点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数家颇具规模的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招商、光大、平安集团等组织框架:银行为核心(例如光大、华夏)信托为核心(例如中信)保险为核心(例如平安)实业为核心(例如招商局)罕见以证券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