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4年度第二批和2015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专项资助办法,制订本指南。一、申报范围张江示范区各分园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单位。本指南申报范围不含张江核心园。张江核心园的项目资助办法及指南由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另行发布。二、资助事项、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执行沪张江高新管委〔2014〕19号、20号、21号、55号、56号、65号、66号、67号的各项资助事项、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以下简称“各专项资助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本次申报增加品牌建设、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分园重点项目审计评估资助事项,具体资助标准和方式见附表。三、申报主体及条件申请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各专项资助办法的申报条件。(一)各分园(除机关法人)。漕河泾园、金桥园、闸北—2—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长宁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普陀园、陆家嘴园、临港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静安园的非机关法人管理机构。(二)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各分园四至范围之内;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三)社团组织。依法登记的为张江示范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四)其他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张江示范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制院所、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孵化器等和面向张江示范区21个分园各主体提供优势资源、创新要素及服务的非机关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记录。四、申报要求(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各专项资助办法的规定。填报项目申请书不得填写不符合支持范围的内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各级(国家、市和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资助。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主动申明,未申明者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书。项目总预算(项目总额)中不得包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3—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和审计、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各专项资助办法规定不予支持的经费内容。项目投入资金来源需明确并落实自筹资金。(二)申报项目应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本次申报包括2014和2015两个年度的项目。1、申报2014年度项目,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资金的项目须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事后一次性补贴的项目须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新纳入张江高新区管理范围的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和静安园,以及临港园、金桥园、闸北园、嘉定园、闵行园、青浦园的新扩区域内的单位不得申报2014年度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2、申报2015年度项目,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资金项目须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事后一次性补贴的项目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3、专项资助办法中所称“上一年度”是指所申报项目的上一个自然年度,即申报2014年度项目的“上一年度”是指2013年度;申报2015年度项目的“上一年度”是指2014年度。4、申报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纳入张江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库。2014年度项目获批后即立项实施,包括签订项目合同及计划任务书。2015年度项目获批后,按项目实际进度确定立项时间,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须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方可签订项目合同并拨付专项资金。—4—(三)同时申报2014、2015年度项目的内容要求。1、同时申报2014、2015年度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资金项目的,不同项目不得有重复或延续的内容,如:园区申报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库系统的功能建设项目,只能在2014或2015年度中选择一个年度的一个项目申报。2、同时申报2014、2015年度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的,针对同一事项申报不同年度项目,项目内容可延续,如:跨年度的科技保险项目,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保费可以申报2014年度项目,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发生的保费可以申报2015年度项目;其中,申报2015年度时需提供目前的进展情况、未来的推进计划以及预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时完成项目的相关依据及佐证材料。(四)其他申报要求。1、为区别不同年度的同类项目,项目名称中需包含体现项目核心内容的关键词。2、已完成的非定额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指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贴的项目),申报材料中需提供由分园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3、申报项目如有多家单位共同实施,项目主承担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和项目经费,并附与项目主承担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时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4、申报张江示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5—台、科技融资服务平台、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平台)、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人才实训基地或企业专利联盟补贴项目的实施主体,须入选张江示范区相应功能平台建设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详见试点文件。5、申报2015年度人才奖励项目的主体为2014年经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评选推荐至国家科技部参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候选人。根据科技部批复给予奖励。6、申请促进科技金融服务和企业融资补贴的项目,需由入选张江示范区科技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单位的分园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申请促进企业信用建设类补贴的项目,需由入选张江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单位的分园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五、申报和预审时间1、项目申报主体请登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网站()主页上的“专项发展资金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栏目,进行申报项目的在线填报。2、项目申报主体在线申报本次重点项目时间为:10月8日9:00至11月30日24:00。3、分园管理机构在线预审时间为:10月8日9:00至12月15日17:00。分园管理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申报项目和张江专项发展资金2014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预申报项目的预审工作。—6—六、分园管理机构预审要求1、分园管理机构需在线审核申报主体资格、项目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项目情况,在线填写分园推荐意见并提交。2、预审截止时间前,分园管理机构需完成与所在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委等部门的项目会商,形成项目区县推荐意见,在线生成项目汇总表。七、材料报送1、在预审截止时间之后,申报主体在线打印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按要求装订后,按所在分园规定的时间报送至分园管理机构。2、分园管理机构将加盖分园公章的项目申请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区县相关部门公章的项目推荐汇总表(在线生成)、加盖所在区县政府公章的区配套资金承诺书一并于12月25日17:00前报送至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附表: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4年度第二批和2015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新增资助事项及标准明细表—7—附表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4年度第二批和2015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新增资助事项及标准明细表类别资助事项编号资助标准和方式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品牌建设对分园创建的冠名张江高新区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网站、创办的固定刊物和标志性公益广告宣传项目给予补贴。品牌建设E101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其中:对创建网站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创办固定刊物最高补贴50万元,每个分园在创建网站和创办刊物项目上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对标志性公益广告宣传费用,每个分园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由分园汇总后统一申报。需提供分园管理机构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固定刊物原件和刊号;已开通网站的首页截图;公益性广告的影音资料。项目承建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网站建设和固定刊物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运行三年以上。国际合作交流对企业已建成并冠名张江高新区或张江示范区的境外新兴产业基地或研发中心在建设前所发生的境外调研服务费给予补贴。境外基地或研发中心E102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产业基地或研发中心与张江示范区企业的资产关系证明等材料。申报主体为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境外建设的新兴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报经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国内跨地域合作交流对与外省市高新区共建高科技园区的运营主体,在园区建设实质性启动,并取得一定绩效时给予补贴。与外省市合作建园E103对符合条件的共建园区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在合作园区建设生产基地企业享受当地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与外省市合作建设的高科技园区经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其运营主体为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的企业法人;在与当地企业共同成立负责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的股份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不低于50%或高于其他合作单位;有5家以上张江示范区企业在共建园区建立生产基地且享受到当地的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审计评估对分园管理机构通过集中购买服务方式对分园的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审计评估的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审计评估E104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补贴。事后一次性补贴。需提供分园管理机构的委托合同、受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项目审计评估的受托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申请主体为分园管理机构委托实施审计评估的单位。—8—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处2014年9月30日印发(共印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