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人员心理行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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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人员心理行为特点众所周知,吸毒不仅危害家庭及社会,更重要的是对自身的危害。毒品对吸毒者自身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人体生理机能的损害;一个是对人体心理机能的损害。随着社会的重视,科学的发展,毒品对人体生理机能的损害,也就是毒品的生理依赖性通过政府的强制戒毒,辅之以适当的药物和一定的戒治方式,较易戒断。而毒品对人体的心理损害,即毒品的心理依赖性却是药物难以戒断的,即“心瘾”难除。要探索对吸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必然要先搞清楚毒品对人体心理机能有哪些损害。根据科学研究表明,毒品对人体心理机能的破坏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情绪障碍。人一般具有两种智商:一种是智力智商,它与先天遗传基因有关;一种是情绪智商,主要受后天的各种环境影响而形成。在这两种智商中,情绪智商对人一生所发生的作用约占80%,它是人生事业大厦的基石。吸毒者吸食毒品后,毫无例外地会造成情绪障碍,会改变正常的精神状态,变得极度兴奋、狂躁和暴烈;戒断时又变得异常低落沮丧多疑。在毒品的反复作用下,两种极端情绪交替出现,使人处于一种喜怒无常的无节制状态之中,从而导致情绪智商规律的紊乱和功能失常。这也就是为什么“多进宫”吸毒人员在戒毒所表现出的对任何事都非常冷漠无兴趣,抱着一种得过且过混日子生活态度的原因。二是智力障碍。吸食毒品还会造成记忆力下降,思维能力减弱,注意力分散,创造力和主动性丧失,严重者会引起智力迟钝、知觉错误、偏执狂和暴力行为。在强制戒毒所主要表现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非观念混淆,喜欢打架斗殴,对管教干警采用敌对态度,抱有成见和偏见。三是意志障碍。吸食毒品者都会变得好逸恶劳、好吃懒做。变得孤僻自私、爱说慌、好诡辩、不知自尊自爱、意志消沉、失去责任感。平时很难从他们嘴里听到一句实话,为人处世表现出极度的自私自利,凡事只考虑自己从不考虑别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基本上都是害得家庭生活拮据,可是他们照样要求家属给钱给物,如果稍有不顺,他们就会变得极度失望沮丧,更有甚者还会要挟家属。(一)关于吸毒者的人格特征与一般成人相比,吸毒者的基本人格特征主要表现倔强固执、自我中心、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感觉迟钝;对他人抱有敌意,即使对亲友也如此;好进攻,即使是喜爱的人;喜欢一些古怪的不平常的事情;不惧危险,喜欢恶作剧,总要捣乱;情绪不稳定,遇事容易激动、紧张,易怒;往往又有抑郁,睡眠不好,患有各种心身障碍;情绪过分,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烈后难以平静;适应不良,不可理喻,甚至有时走上危险道路。(二)关于吸毒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吸毒者一方面希望能摆脱毒魔的纠缠,重新找回自我,过上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另一方面又为自己深陷毒品的旋涡中不能自拔而怨恨、自责。这就出现了罗杰斯的自我不协调状态。吸毒者处于一种紧张的内在混乱状态,适应不良,出现持续的焦虑和抑郁。吸毒者追求的是安全、爱和归属及自尊的需要,如果这些心理需要长期得不到满足,他们的心理将长期处于失衡状态,出现躯体化症状、人际关系紧张、强迫症状等。为了摆脱这种状态,他们又会去寻找因吸食毒品带来的欣快感,并以此来麻醉自己,这便导致了复吸。吸毒常常会受到社会的排斥、家人的冷嘲热讽、朋友的背叛和疏离,缺乏安全感、情感得不到满足,每当遇到挫折和失败,便产生过分沮丧,失意和忧伤等不良情绪,无法以适当的心理方法来缓解自己的焦虑、紧张情绪。这是构成复吸的主要原因之一。还需要注意的是,抑郁在戒毒者当中是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吸毒者对外界的刺激非常敏感,一方面想得到别人的理解,倾诉自己的不幸;一方面又逃避与别人过多的接触,担心遭到别人的拒绝,内心冲突激烈。两年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行为及对策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这一法律规定,初次吸毒人员一律强制戒毒3至6个月,成瘾较重的最长可延长到一年,复吸人员一律劳教戒毒。2008年6月1日我国新的《禁毒法》实施,吸毒人员隔离戒毒期由3至6个月改为至两年,吸毒人员的思想、心理、行为亦相应发生变化,在漫长的强制隔离期中,由于特殊的封闭环境和人际关系条件的改变,戒毒人员的心理、生理及行为也随之改变,反映在人格、精神、行为、体质等方面与强制戒毒前有明显差异,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判断存在新的问题。笔者就武汉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自今年6月以来新收治的两年期戒毒学员在心理、生理、行为等方面与6月前收治的普通强制戒毒人员进行比较,发现两年期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状态抑郁、焦虑、敌对,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敏感及偏执等因子有非常显著性差异。结论:两年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问题以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敌对最为突出,因此对于戒毒者不能仅限于解除躯体对毒品的依赖,更重要的是心理治疗,以促进他们早日康复,回归社会。其次是尽快完善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律法规,避免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程度倒置的局面。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所医治、教育、安全、防范、保护、控制等管理问题。【关键词】两年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行为对策一、调查对象2008年6月1日至7月30日武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的两年期吸毒员共50人为全部调查对象。二、调查方法采取小样本分层抽样方法,确定该所二大队为样本总体,由专业人员制定问卷表格,收集两年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吸毒史、戒毒史、生理变化、心理测试、心理咨询指导等内容。心理测评采用SCL—90方法[1],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t检验)。三、调查结果1、有资料显示,吸毒者在强制戒毒期间戒毒前后的SCL-90评分躯体化、强迫、忧郁、焦虑、敌对等因子分均较高[2],与全国常模比较有非常显著差异(见表1)。而两年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后,由于长期吸毒造成了心理、生理改变,使戒毒者的心理健康水平较低,戒毒学员心理变化感受明显,特别是在心理测试中的强迫、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等7项因子分显著高于3-6个月戒毒人员(P<0.01),躯体化及精神因子分无明显差异。2、吸毒者戒毒后最常见的10项症状及发生率出现变化(见表2)。从表2中看出,感到坐立不安、心神不定、对前途感到没有希望、感到苦闷以及有想摔坏和破坏东西的冲动是两年期戒毒学员最主要的症状。3、两年期戒毒人员对新的禁毒法实施认知上存在偏差(见表3)。调查中86%学员认为在接受处罚前没有心理准备,对禁毒法实施情况不了解,接受处罚后产生逆反心理,承认有反感心理的有20人,茫然心理16人,分别占40%和32%,入所后有敌对心理特征的占92%。客观上为逃避两年期隔离戒毒处理前就负案入所的有29人,占58%,其中实际已转刑拘16人,占26%,这种避重就轻、逃避打击处理的心理在拟刑拘人员中相当普遍,有的甚至直言不讳。四、讨论1、两年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与以前强戒期三至六个月的强制戒毒人员在心理、行为上有差异,存在更多的心理问题。这些心理问题的成因主要源于强制期延长后(最少延长1.5年),突破了吸毒人员原有能够承受的心理极限,进而作出心理、行为上的反映。焦虑、敌对、恐怖、偏执、规避心理是这一群体的突出表现,经统计学分析有非常明显差异,提示吸毒除了引起行为模式改变外,还可能存在许多心理问题,毒瘾戒除后虽然有相当程度的改善,心理问题依然突出。他们对待他人、对待社会充满不满的情绪,且又较固执,不轻易改变自己的观点,而易于产生报复心理,导致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他们当中较明显分为两种类型的人,其中一类强迫、敌对较明显,他们缺乏法律知识,认为自己没有犯法,却被抓进戒毒所像犯人一样受强制管理。这类人中有许多在吸毒前就有犯罪行为,有较多的违法问题,有些已形成反社会人格。另一类躯体化忧郁、焦虑较明显,这类人在吸毒前就有较低心理健康水平,有较大的病理心理方面的问题,吸毒后更加剧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经了解他们有创伤性生活事件,或者年幼无知、好奇而上当受骗染上了毒瘾,他们担心留下案底,不敢承认自己吸毒,有戒断反应时,也不敢向医务人员提出,担心回到社会受歧视。他们受“室霸”(病室小头目)的控制,受其他人的欺负,却不敢言语,心理辅导对这些人尤为重要。这些问题影响他们的戒断和康复。2、两年期隔离戒毒人员逃避、逆反、敌对心理严重,导致自主行为极端化。调查中部分吸毒人员对禁毒法实施有明显抵触情绪,其中初吸者6人表现出极度地失落和后悔,他们中有的有家庭,有的有工作,很担心家庭破裂,工作丢失,认为两年期隔离戒毒处理过重,对前途、事业、家庭感到希望黯淡,甚至不敢考虑。还有的因对禁毒法的片面理解,或禁毒法实施后部分社区存在的协议戒毒三年措施滞后,对直接强制戒毒两年提出异议,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占20%,已提出复议2人。而大部分复吸人员为逃避处理则采取以轻避重的办法,钻法规空挡,入所前就负案吸毒,强戒后就交代刑案以求短处,表现出逃避心理,在被调查的50人中有29人入所后因交待刑事案件(盗窃、扒窃、抢劫)等罪行受到办案单位的提审,占调查人数的58%,其中除2人因抢劫案值较大有可能获重刑外,有16人因涉嫌盗窃、扒窃罪被办案单位转为刑拘,而这些人一般会把案值均控制在2000元以下,其获得刑的刑期也至多是半年到一年,或者是拘役。这种避重就轻、以刑抵戒正成为吸毒人员规避较长隔离戒毒期的有效办法,这些现象的孳生和蔓延给社会所带来的治安及稳定问题不可低估,同时也凸显出我国现行法规边缘的空白。为逃避戒毒期两年的处理,个别学员还采取极端做法,用自伤自残来逃避戒毒。例如:戒毒学员段某某入所时心理承受巨大压力,一周内不讲话,管教民警与其谈话时也不表达任何情感,但在所领导大查房时却突然冲向铁门框,导致头部开放性外伤缝16针,经医院处理完后,所、队领导亲自与其谈话,并给予治疗和关心,最后该学员自己承认就是想通过自残方式来逃避打击处理。3、对两年期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须尤为注重心理治疗。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押收治两年期隔离戒毒人员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也是实施《禁毒法》的神圣职责。戒毒由强制变为隔离标志着禁毒机制的转变,它体现了国家对民族、民生的高度负责和坚定铲除毒品的决心。强制隔离戒毒所如何管理、医治、教育好这一特殊群体是目前急待解决的难题,鉴于当前收治两年期隔离戒毒人员存在复杂的心理问题,作为管理者一是要尽量避免对有狂躁型、敌对型、反社会人格型戒毒人员的负性刺激,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情绪易激动伴有冲动行为者,分析冲动行为的不利影响,了解情绪与行为的关系,指导他们情绪的自我控制;二是对情绪抑郁、焦虑者提供心理疏导,必要时予以心理治疗。分析导致抑郁的原因,解释抑郁情绪产生的机理以及认识活动对情绪的影响,对致病原因通过转换角色,改变看待问题的角度从而达到调节情绪的目的;三是采用认知治疗,认知过程是个体行为和情感表现的中介,通过“学习”可以改变不良行为,认知治疗可主要用于控制易冲动的吸毒人员;四是建立完善的工疗康复劳动体系,通过劳动来调节戒毒人员思想情绪;五是强化戒毒场所的安全防护,重点防范具有敌对、偏执心理的戒毒人员,确保精神异常性戒毒人员人身安全。4、有关法规及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的几点建议。一是新的《禁毒法》实施需要有较完善的实施办法与之配套和补充,以确保执法者能较好的将《禁毒法》应用于实际。目前戒毒人员之所以想尽办法来逃避、或规避两年期隔离戒毒,已说明我国原有的禁毒条例以及配套的《强制戒毒办法》法律体系已被打破,急需建立新的并能与《禁毒法》相适应的《强制隔离戒毒办法》,同时应将社区戒毒纳入该《办法》之中,从而形成新的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两年期隔离戒毒实际上已带有或具备劳教戒毒的特征,作为公安部门设立的戒毒场所,理应对戒毒人员管理在观念上进行转化,如管理上由看守向教化转化,每名管教民警对戒毒人员应有教学和课程式安排,戒毒人员每日上多少学时课,针对戒毒人员入所时间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劳动计划,以学分制记入每名戒毒人员档案,来详细考核该戒毒学员接受隔离戒毒的实际表现情况,以达到或有效占用戒毒人员隔离期“过多”的无聊时间,从而使场所管理更为安全;三是抓住机遇,全面提高戒毒民警基本素质。戒毒民警不能像看守民警搞“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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