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税收工作中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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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税收工作中的法治观念一、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个别人员不能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处理涉税事宜,客观上给一些不法分子的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机会。如有的日常巡查走形式,调查走访不深入,工作蜻蜓点水,甚至敷衍应付,给纳税人偷逃骗税留下机会;个别人员发现税收违法行为,以简易程序代替一般程序,打击力度不足,对纳税人未形成应有的约束力;在优惠政策上,有的纳税人钻政策的空子,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核定双定户税额,不按照核定程序进行,靠以往经验核定;税收监控不严格,税收政策宣传不及时,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也给不法分子偷逃骗税留下可乘之机。(二)执法管理水平仍需提高。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仍存在业务水平不足、职业道德观念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执法能力不足的情形。态度不认真,执法欠规范,律己不严,疏于防范,监督不全面,导致执法过错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少数人员思想觉悟不高,缺乏爱岗敬业意识,工作态度不认真;有的适应能力差,学习浮漂,不愿钻研,对新税收政策一知半解,跟不上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的业务能力差,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活动不会监管;有的责任意识差,逃避税收执法监控和考核,对不好控管的纳税人不纳入正常管理,对该处罚的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在造成税款流失的同时埋下了风险隐患。(三)税收执法与税收任务之间存在矛盾。刚性的税收任务指标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在主客观上造成了税收执法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在组织收入第一位思想的支配下,执法人员把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了完成收入任务上,在收入形势不好的时期和地方,千方百计挖潜增收,严格税源管理;而在收入形势好的时期和地方则执法偏松,少收或不收,该收的暂缓征收,放松了日常风险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法不公,损害了部分纳税人的利益,影响了税收法治环境。如个别地方政府为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利用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所谓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一旦出现问题,则要由税务部门承担相应执法责任。(四)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税收征管法》规定,工商、银行、财政、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收执法的义务。但当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运行机制有待完善,法律责任轻,执法合力不足。个别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配合地税部门执法,甚至存在人为设置阻力的现象,影响了税收执法效果。有的部门配合时往往讲条件、讲价钱、讲人情,不同程度制约了执法刚性。二、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从基层地税机关税收执法实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与税务人员风险意识不足、自身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法制观念淡薄、监督制约不力以及税收法治环境不优等因素有关。(一)执法人员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一方面对执法风险内涵和形式认识不足。有的执法人员对执法风险与纳税风险、执行不力、执法违法的利害关系仍没有明晰的认识,有时把监督管理与执法风险管理混为一谈。(二)人员综合素质滞后于现实需要。税源专业化管理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一些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对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管方式,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导致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执法质量不高。三是个别执法人员自身道德素养不高,缺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执法方式简单、随意,执法手段粗暴,执行程序不到位,引发执法风险。四是有时处理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意识不强,执法中不注重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三)税收法治环境影响税收执法。一是当前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税收执法人员只要损害纳税人权益,就有可能引发投诉、信访等事件。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人为设置税收管理障碍,为涉税事项打招呼,讲人情,影响税收执法,致使一些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三、进一步强化税收工作中的法治观念防控执法风险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我们持续提升基层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落实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地税机关的执法管理水平。(一)进一步树立税收法制观念。基层地税人员应当认清依法治税的内涵,自觉遵守各项税收法律规章制度。一是突出法制教育。强化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加强风险管理理念培训,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等意识和理念,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保证行政执法权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专业化、法制化的培训,对税收执法人员强化税收政策培训,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引起的执法风险。三是坚持学以致用。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中,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才干,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和抵御各种风险侵袭的能力。四是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有关证据收集、资格认定和适用法律法规的实务培训与实地指导,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五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税收执法内容嵌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中,采用案头考核、实地考核等形式对依法治税、风险防范情况进行考核,对每位税管员落实职责情况逐一评价,督促其抓好职责落实。(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审理、重大事项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等制度,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审批事宜,实行集体审批,民主决策,分散和降低执法风险,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效能。二是加强税收执法跟踪与监督,建立健全跟踪反馈机制,确保执法规范,准确到位。三是规范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以及其他涉税审批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工作质量。四是正确使用并准确填写和制作各种税收执法文书和证据材料,客观、详实地记录涉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其他证据资料。(三)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一是实行严考核、严追究,积极开展内外部评议,应用考核、评议结果,加大激励奖励力度,客观评价执法工作质量。二是加强税收执法的监督,接收各个层面的监督,同时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制度。三是坚持开展执法自查周活动。在每个月份的第一周内,对上个月的执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分析监控,对查出的执法不规范的地方,督促相关机构和人员及时整改,进一步降低执法风险。四是发挥信息化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管税体系,结合各种税收风险点,有效发挥信息化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执法岗位设置相应的预警指标,各岗位人员对照系统的预警提示,实时进行调查整改,提前预防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执法风险。五是在对纳税人提供风险提醒服务,在综合分析风险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纳税风险提醒事项,告知纳税人数据异常的指标、风险点和可能的涉税违规问题,并建议纳税人自查自纠,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向税务机关主管人员说明情况,通过纳税人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化解税收违法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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