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中心理论与实践的纯粹现象学认识论原理阐释罗杰斯的当事人中心咨询理论是建立对在大量的临床观察和获得的经验依据的基础上的,很显然采取的是自然主义的科学研究方法。罗杰斯在介绍该理论的理论基础时指出:“这个理论基本上是现象学的,很大程度上依赖自我概念作为理论架构。”①而且,根据临床经验,提出:“把使用个人的现象域作为科学心理学的重要基础看起来是有希望的。”②在罗杰斯看来“体验的现象域”是人类行为的深层动力域。只不过,罗杰斯认为他的理论主要是来源于弗洛伊德的启示。也就是说其理论依据是心理学的,与哲学认识论之间保持了很大的距离。但值得注意的是罗杰斯的论述中与纯粹现象学具有惊人的一致性,罗杰斯提出;“有一个共识是,个体通过特定的方式来体验世界,而他的行为显然是由知觉决定的。”③在此,特定的方式,即反思方式,知觉即意向作用方式。体验世界——在此“世界”即所思,体验世界即关于世界的认识。罗杰斯在其著作《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的作者前言中交代这本书指向的是治疗中的体验。体验是自我意识,由自我通过反思意识被给予,只能是自身认识。罗杰斯非常准确地把握了纯粹现象域的反思特性,因此,将自己的理论特殊概括为“当事人中心理论”。罗杰斯在心理治疗的临床实践中发现,任何医生都不能替代当事人认识自己。因此,在早期以“非指导性的治疗”作为原则,后期发展为“当事人中心治疗”的理论。罗杰斯提出:“当事人,正如这个词所具有的意义一样,是一个主动自愿前来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的人,却丝毫没有放弃他在问题情景中的责任的意思。”④当事人是具有主动性和自身负责的问题解决者。罗杰斯早期按照“非指导”原则所进行的探索,主要特征是言语互动过程,其治疗过程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治疗师的职能是提问、倾听、理解和接纳。当事人在被治疗师提问、对治疗师诉说的过程中,朝向的是当事人自己的内心。这个过程与胡塞尔奠基于“自我”的认识论,把自我作为认识的根基具有一致性。在治疗过程中运用这一方法的咨询师必须对当事人的价值和意义保持基本尊重。当事人中心理论的实效性根源在于“当事人”是认识自己的主体,自己的问题由于自我意识而得以发现和解决。胡塞尔说:“我,作为进行反思的自我,并不是在每一个方面都不感兴趣。我的确实行一种行为,实现一种认识的兴趣;但是这种进行反思的获知活动和判断活动之实现,是指向处于其纯粹的自身存在中的我和我的知觉活动。”⑤在反思领域感兴趣并作为课题的是自我的知觉行为,通过反思,自我可以认识自己的知觉意识活动。我思指向的是我之思。在这个例示中就是把握到我的知觉意识。①卡尔·R·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M].李梦潮,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60-461.②卡尔·R·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M].李梦潮,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33.③卡尔·R·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M].李梦潮,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33.④卡尔·R·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M].李梦潮,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⑤胡塞尔.第一哲学(下卷)[M].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53.2根据罗杰斯的临床经验,当事人在接受访谈时,对自我的认识显得非常困难,表现为思维混乱。在罗杰斯看来,这些人所以需要接受治疗,就是因为仅仅依靠自己无法整理清楚这些错乱的思维。认识错乱,导致心绪混乱和无所适从。罗杰斯的解决办法就是由治疗师扮演另外一个自我——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态度和情感帮助当事人观察自己和体验自己。当事人在咨询中发现自己更多的时候是“小我”,是有问题的人,而治疗师则是当事人——“我”的一部分。对“我”说“我”曾经说过的话,帮“我”看清楚其意义。罗杰斯采取无指导性原则,当事人的诉说没有方法指引和遵循,只能由“我”自己随心所欲地说。体验流构造的自由特性,决定思维是发散的。因此,当事人发现自己为自己工作很辛苦。盲目和迷茫状态更令来接受治疗的人感觉心烦意乱。但正是在这个由自我自由诉说过程中,当事人开始对自己的状况有所领悟。罗杰斯给出了一个当事人案例:“让我惊奇的是,咨询员L先生让我说,说得口干舌燥。我以为他会就我问题的很多方面对我提问。他这么做了,但不像我想象的那么多。在和L先生商讨的过程中,我边说边倾听我自己。而在这么做的过程中,我解决了自己的问题。”⑥当事人中心治疗法中,治疗师扮演的是另一个真诚的自我——一个临时剥夺他自己的自我感的自我,除了尽力理解的能力没有被剥夺。当事人在治疗经验中,看到自己的态度、困惑、矛盾、感情、知觉被另一个人精确地表达,但是剥离了它们附带的情绪,为接纳已经感知到的自我的所有部分铺平了道路,自我的重组以及更高的自我整合功能就此得到进一步的扩展。当事人中心治疗关于治疗师的角色功能的发现启示我们,教师进行自我认识的反思,不意味着就是脱离他人的独立行动。教师的反思的发动、组织和管理,可以纳入学校的管理,管理者可以扮演治疗师的角色。当事人中心治疗中也发现理解别人观念的困难,他人很难达到当事人的内心。当事人中心治疗咨询员面临的问题是:当事人的很多表达是混乱的,并且以个人的符号表达出来,以致很难并体验他的知觉域。这证明,当事人需要认识方法的指导。罗杰斯的咨询理论没有解决认识方法问题,事实上依据胡塞尔的纯粹现象学认识论就可以得到基本的指导。罗杰斯从六个方面归纳了当事人中心治疗过程所遇到的问题及其对当事人所产生影响。第一方面是关于责任的体验。罗杰斯根据一个当事人的体验,发现当事人在开始时遇到的问题是:很不习惯自己思考自己,认为来咨询就是要得到医生的帮助。当事人中心让咨客自己思考自己的问题遭到强烈的抗议。罗杰斯发现很多咨客强力地拒绝“我思”。人们更倾向于和习惯于接受别人的帮助,把自己的问题交付他人依靠他人来解决。这样“省事”——自己不辛苦。被这样的观念统治着的人,首先就放弃了自我以及自主发展的权能。而且,罗杰斯发现,来当事人中心治疗室治疗的当事人,在治疗过程中经历自我的真正重组的时候,往往伴随对咨询员的怨恨。但最终然会获得一个体验——对责任的体验:发现自己在这种关系中要负责任。罗杰斯提供了一个退伍军人案例,咨客记录写到:“我在你的存在中迷失了,特别是当我被告知我可以和你谈一个小时的时候。我可以坐着或做我喜欢做的事情。我的印⑥卡尔·R·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M].李梦潮,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6.3象是我被孤独地留在那里,只有我一个人面对着我的问题。但是我很快发现,通过谈论我的犹豫不决和我的问题,我更加清楚地看到我的问题有我自己的动机,而不是我的咨询员解决了这些问题。”⑦我们看到,罗杰斯在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中的这个发现:责任的体验——与胡塞尔的自身负责的认识生活理念完全一致。这表明:做学习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学习自身负责。罗杰斯发现还发现,咨客在被迫处于当事人位置的时候,往往感觉孤独甚至愤怒,但毕竟认识到了对自己负责的价值所在。罗杰斯获得了以下证词:“咨询员试图让我自己为自己思考。有时候他的沉默会让我发怒,但我觉得他可能有什么目的。因为他的沉默不能给我答案或意见,我必须越来越深地钻研自己。也就是我,答案完全在我这边,如影随形。”⑧这就要求学生要作为自身学习的当事人,必须采取反思方式,触发并实行对自身的认识活动,即采取我思思我的行动。自身负责和自律的反思行为实现学生作为自身学习当事人。第二方面是关于探索的体验。罗杰斯提出,在当事人中心治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体验是自我的不稳定感。罗杰斯给出了一个教师的例子。这位教师,在几个月的咨询后,自愿写下她对体验的反应。她如此总结自己的体验:“我知道这是一个主观的报告,而且从科学的观点来看也不可能精确地描述‘真正发生了什么’。但是我认为我的报告是有价值的,因为在过去的8个月内——从咨询开始及在咨询期间——我感觉到我已经变得能够做到真诚,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在咨询中,真正的真诚。对我来说这好像是我一生中第一次能够这样,真诚地面对自己和任何事物的关系。因为在我对其他事物真诚之前,我必须首先能够真诚地对待自己。”⑨这位老师的最深切体验是“真诚对待自己”。学生作为自身心理健康当事人可以做到真诚对待自己,这是现象学反思方式所能实现的。罗杰斯发现,这位教师对这种方式非常感兴趣。根据她的访谈录音,罗杰斯发现这位老师这位老师从中获得极大快乐:“我第一次享受到真诚的快乐”。而且,这位老师意识到了自己在治疗过程中对事情的认识存在很大的不一致性。发现了自己认识中存在的问题。还有一位当事人发觉自己对自己说话,而且自己很会说,这让当事人感觉爽快,兴高采烈。很多当事人意识到他的体验中有些新的过程发生,让他满带惊喜地坚持质询,即便要面对深层的痛苦。罗杰斯说在为期三个月的研究中发现,15000次预约中最多只有3%的是中断治疗。100个人中只有3个人没有来。证明人们对探索自我的心灵很感兴趣。人们对由自己来探索自己的心灵很有热情。显然,这个过程即朝向自我的体验的过程。这个过程即体验活动过程,是在自我的纯粹意识领域把自己的思维作为思维对象所进行的认识。因此,当事人中心自我探索过程恰恰就是纯粹现象学认识论探索自己的体验的认识过程。这一点表明,当事人中心治疗方法,即自身认识的方法。第三方面是关于发现被否认的态度的体验。当事人把这说成是“谈论我以前从来没有⑦卡尔·R·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M].李梦潮,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9.⑧卡尔·R·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M].李梦潮,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9.⑨卡尔·R·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M].李梦潮,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0-61.4想过的事情”。一位当事人在谈话中说出了自己对父亲的怨恨,而她一直都否认这种怨恨现在还存在,而对父亲的爱,是被更深地否认的。在自述的过程中这些潜在的意识都被发现了。这位当事人一开始对为什么要说这些东西感到困惑,但是咨询开始后他看到它的效果就在于让自己深刻地挖掘自己,并且把我几乎不知道的困扰我的事情带到表面上来。根据案例,罗杰斯提出:“发现自己现在的态度和情感以前已经体验过,但从来没有被意识认识到,构成了治疗最深刻和最显著的现象。”⑩这应该说是通过反思实现的通过认识自己达到健康自己的很有说服力的案例。我们通常对自己的观念、情感、态度都处于无意识状态。罗杰斯注意到在咨询中,当事人被迫在自己心中承认有些事情错了并开始考虑并且实际上承认有些他从前从未考虑承认的事情。从而看到自己所有行为的根源是什么,意识到自己为什么经常用各种理由来掩盖自己做过的事情。这与萨特揭示的自我性中“自欺”行为一致。通过这种自我呈现自己的方式使自己意识到自欺从而勇敢地摆脱自欺的自我,通过否定实现超越,这是走向健康的可行道路。第四方面是关于重组自我的体验。罗杰斯指出:“当这些被否认的体验被带入意识中,一种我们称之为自我重组的过程就成为必要。当事人的自我形象受到扰动,要承担新的体验。”⑪根据新的体验与自我关系中的自我之间的反差,自我重组的改变程度也就不一样。当事人在治疗中发现治疗给他更多的是对自我的现实感,而不是安慰。罗杰斯根据重组自我时反应不太激烈的当事人的例子发现对咨询当事人能说的是,它真正让人剥开自己的心,当一个人这么做了以后,他就知道了他自己的真实面目和能做什么,或者至少他更好地认识了自己。4次会面后,当事人对自己和自己的未来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这让当事人感觉有些忧郁和失望;同时也让当事人走出了黑暗,负担轻了一些。当事人能看到的自己的路,也知道想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能看清自己的目标,就会根据自己的能力来工作得轻松些。第五方面是对进步的体验。罗杰斯说:“与人们预测的相反,进步在一开始就被当事人体验到了。他会发现讨论的事情的重点,有些被否认的体验已经被接受,不再造成他的痛苦和焦虑,鼓励他继续向前。对人格的一部分的重建认识,以及从此得到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