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应该将主动安乐死合法化(最终版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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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应该将主动安乐死合法化(一)定义:主动安乐死是指对于符合安乐死标准的人群,由死者生前主动明确提出,医生使用药物或其他形式使其结束痛苦的死亡过程条件:1)病人患有现代医学技术无法医治的病症,并接近死期2)病人承受生理上无法忍受极端的痛苦并且无法缓解(具体的疼痛标准可以参考医学上疼痛影响睡眠的疼痛)3)病人提出申请时必须神智清晰并且经过病人本人的多次确认(至少两次)以及签字的书面确认实施过程强调:1)法院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监督下病人、病人家属、执行医师等到场达成协议2)实施过程之前,病人仍可以随时撤回申请和授权3)安乐死有医师亲自实施且必须采用适当方法使其安宁有尊严的死亡(二)需求性1.安乐死可以减轻重症患者的痛苦(1)安乐死的对象是一些重疴缠身、治愈无望的人。这些人活着就像遭受酷刑,他们或者浑身插管、奄奄一息,或者褥疮丛生、体无完肤,或者疼痛难忍、终日哀嚎。请问对方辩友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您就眼睁睁的看着他们受苦而完全不管么?(2)末期癌症患者躺在ICU里,身体连接着各种泵,时而清醒,时而昏迷,戴着呼吸机,一些器官都已经停止运转,家属探望时间严格受限您方今天美其名曰延长他们的寿命,难道不是在延长他们痛苦的时间么?(3)一部分重症患者到生命的尽头使或者屎尿失禁、或者赤身裸体、或者形容枯槁,对于这些在生命尽头苦苦挣扎的人来说,死亡成为他们最大愿望。他们没有反抗能力,只能任人摆布。您不仅不满足他们的愿望,还践踏着尊严,难道这就符合您方今天强调的道德了么?2.对于看不下病人承受病痛,对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和家属来讲,安乐死可以让他们免于舆论斥责、道德上的捆绑与法律制裁。1986年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医生蒲连升应患者的要求,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经过六年的反复上诉,终审获判无罪。(和一辩稿里一样的例子。)(1)针对这个案件而言,您方认为医生应病人的要求满足她的遗愿却惨遭逮捕,这合理么?(2)虽然终身判决无罪,可是该医生因为当初的善举而浪费六年青春,还背负着“故意杀人的骂名”对于医生来讲公平么?(3)您方在此不是去说我们安乐死法律上的缺陷,却一味的指责医生的不对。他不过就是满足了病人的愿望嘛,您方这样的倡导不就相当于告诉我们没有立法保护的善事(如捐款后被捐助者成了恶人)我们以后都不要做了么?(4)我方今天强调的安乐死是为了满足那些生理上有强烈痛苦的人去安乐死的要求,这怎么能叫协助自杀呢?(协助自杀: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解决力1.安乐死具有的民意基础。---道德上的支持基础资料:据中国天虎网2001年4月24日的最新网上调查,32000名参与调查人员中,74%赞成安乐死,26%反对安乐死上海曾以问卷形式给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72.56%;在北京的一次同样的调查中,500例问卷支持率则高达79.8%;另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对不同类别中的313名人员的调查显示:93.6%的人赞成实施安乐死,其中医务人员赞成者为98.4%,法学界赞成者为90%,一般人占90.1%河北职工医学院对保定市4001名工人、农民、干部和医务工作者进行调查,赞成安乐死的占61.59%。(1)在今天民意的呼声这么高您对不考虑,就一棒子把安乐死合法化打在摇篮里不是违背民意了么?2.将主动安乐死合法化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对方辩友在今天对于自己宠物安乐死都是合法的,为什么对人安乐死就违背道德伦理了呢?3.发达国家安乐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且其中也有很多同国情类似的情况。从这个逻辑上说,只要法立的好,操作得当,这项法律必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1)您方今天反对安乐死很大程度上市因为怕它导致滥用对不对,可是我方在安乐死条件如此严格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您方为何还一直反对呢?4.中国已经有了很漫长的倡言主动安乐死的尝试,这个历程提供了历史经验我国选在了一个一些国家安乐死制度已经非常成熟的时期进行,完全可以避免他们的错误,吸纳他们的优点,何乐而不为呢?(四)损益比1.社会资源也不应该耗费在人为增加或延长临终病人痛苦的方面资料:在美国,25%的医疗保险费用花在5%生命处于最后一年的病人身上,其中大部分的钱用在了最后几个月没有任何明显作用的治疗上。荷兰和瑞士的情况和美国基本相似。对于致命性癌症患者,开支曲线呈U型,晚期费用再次上升。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生命最后一年的平均支出为94000美元,每月12000美元化疗,每天4000美元的加强护理,每小时7000美元的手术延缓死亡措施。2.在有强烈需求性的情况下,不将安乐死合法化只能导致此类病人寻求他法结束生命或因人实行安乐死而面临法律问题。从而会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1)在安乐死支持率如此高的今天,安乐死的实行必然是大势所趋。淘宝上也有人开始公开叫卖安乐死药物,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让这些人偷偷摸摸的销售安乐死药物钻法律的空子,不如让安乐死合法化,正大光明的让一些人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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