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教程的基本概念第一章文艺学:研究文学及其规律的科学的统称,也可叫“文学学”。文学活动:作为人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人所从事的文学创作、接受、研究等活动的总称。文学理论:研究文学活动的一般规律的学科,以文学的基本原理、概念范畴以及相关的科学方法为研究对象。文学批评:分析和评价具体文学作品、作家和文学现象的学科。文学史:从历时的视角探讨民族文学和世界文学发展的具体历史的学科。第三章生活活动:是区别于动物的生命活动、以生产生活为基础的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活动系统的总称。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的本质力量是蕴涵在人的本性中,通过一系列的言行来加以体现、贯彻的性质。人的本质力量并不能自我显现,需要通过社会实践在现实世界中对象化,从对象化的世界里反观。文学活动的“四个要素”:美国当代文论家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一书中提出了文学四要素说,指的是世界、艺术家、作品和欣赏者。文学活动作为一种话语活动,四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活动系统。文学活动的对话性结构: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认为,任何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都可以用符号(语言)作为中介达成对话性结构。文学作为一种符号(语言)系统,是交往理性得以展开的理想场所。围绕作品这个中心,作者与世界、读者之间建立起的是一种话语伙伴关系,分别构成了若干对主体间性关系,包括自我与自我、自我与现实他者、自我与超验他者、自我与潜在他者。文学本体论:本体论(Ontology)是哲学用语,它是探讨一切存在,即现实对象的基本特征的学说。文学本体论是新批评理论家兰色姆提出来用以界定文学基本属性的,他认为文学活动的本体在于作品而不是外在的世界或作者。该术语在20世纪西方文学批评中泛指所有只是关注文学形式的理论。劳动说:关于文学起源的一种学说,它认为劳动对于文学活动的产生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不平衡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经典命题。从根本上说,文学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同时,也要受其他意识形态生产的影响,并且可以对物质生产等领域产生反作用。但物质生产与文学生产的关系不是一对一的,甚至也不是直接关联的,因为其间相互影响有着许多中间环节,所以二者在发展上可以不同步。具体表现有两种典型状况:一是某种艺术类型,(如古希腊神话、史诗)在后来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反而衰落了;二是落后的地区(如19世纪的俄国),在文学上取得的成就反而超越了经济发达的地区。第四章文学的含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文学的含义。第一,文学的文化含义。一切口头或者书面的语言作品的总称,包括了今天所谓文学和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此种文学概念盛行于中国魏晋以前和西方18世纪之前。第二,文学的审美含义。文学是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包括诗、散文、小说和剧本等。第三,文学的通行含义。文学是艺术门类之一,是表现人类审美属性的语言艺术。文学的含义没有一个明确、清晰的界限,惯例对于区分文学与非文学具有重要意义。话语:法国思想家福柯首先加以研究、并在当今思想界广泛应用的一个范畴。福柯认为话语是“在某种历史条件下被某种制度所支撑组织起来的陈述群”,即,由某个权威主体发出的、被认为是具有真理性的这种陈述。我们大致可以把话语看作是与社会权力关系相互缠绕的具体言语方式,是特定的社会语境中人与人之间从事沟通的具体言语行为,即一定的说话人与受话人之间在特定的社会语境中通过文本而展开的沟通活动,包含说话人、受话人、文本、沟通、语境等要素。这就是说,话语意味着把讲述内容作为信息由说话人传递给受话人的沟通过程;而传递这个信息的媒介具有语言特性;同时,这种沟通过程发生在特定社会语境中,即与其他相关性言语过程、与说话人和受话人的具体生存境遇具有联系。文学正是这样一种话语。话语蕴藉:话语蕴藉是对文学活动的特殊语言状况的概括,指文学作为社会性话语活动所包含的丰富的意义生成可能性。这里包括整个文学活动带有话语蕴藉性质,在更具体的层次上,被创造出来以供阅读的特定语言性文本也带有话语蕴藉属性。而文本是话语蕴藉性常常表现在含蓄和含混两个方面。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存在于话语系统的蕴藉中。审美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审美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具有特殊性:一方面被看作意识形态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和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纠缠在一起。审美意识形态是审美过程中无功利的审美和现实的社会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情形。文学: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是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第六章精神生产:人类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是人类为了取得精神生活所需要的精神资料(如科学知识、艺术品)而进行的对于自然、社会的观念活动。是人通过意识活动对外部世界进行的观念性思索或体验,并在此基础上凭借符号创造新的观念世界的活动。艺术生产:即艺术创造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它是人对世界的一种审美掌握方式,主要通过情感体验和直观的方式掌握世界,形成对世界的审美意识并运用艺术符号将其物化、创造一个独特的具有审美价值的形象世界的活动。文学创造的客体:即文学反映的对象。社会生活,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统一的社会生活。文学创造的主体:存在于文学创造活动中的并具有主体性即自由自觉的创造者。文学创造的客体“主体化”:创造主体能动地审美地反应客体,即主动地选择客体和加工处理客体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情感体验,把自我的意识、情感对象化,即将客体“主体化”,在观念中创造出源于客体又超越客体的审美形象。文学创造的主体“客体化”:创作主体从选择具体客体到对具体客体的重塑整个过程,都要从生活出发,以生活为依据,也就是说始终收到客体的规定和制约。从这个角度来说,文学创作也是主体“客体化”的过程。第七章文学材料:作家有生以来从社会生活中有意无意得到的一切生动、丰富但却相对粗糙的刺激和信息。它们是文学赖以发生的最基本的细胞。艺术发现:作家在内心积累了相当多的感性材料基础上,无意识地依据自己认识生活和评价生活的思想原则和审美倾向,对外在事物进行观察或审视时所得到的一种独特感悟。它是文学创造发生的契机。创作动机:驱使作家投入文学创造活动的一种内在动力。艺术构思:作家通过回忆、想象、情感等心理活动,以各种艺术构思方式,孕育出完整的、呼之欲出的形象序列和中心意念的艺术思维过程。灵感:艺术构思尤其是创造性思维过程中认识发生飞跃的一种心理现象。直觉:在艺术构思中指省略了推理过程而对事物的底蕴或本质所作出的直接了解和揭示。综合:作家围绕某一中心意念,以心智的功能加工、改造许多旧材料,使之糅合成一个能够体现自己意图的完整的有机的艺术形象的构思过程。突出:作家在构思时从纷繁芜杂的思绪中抓住一个意象(或意念),调动各种材料和加工手段为其服务,使之明确、清晰、与众不同的构思方式。其方式有二:浓涂重抹、淡化背景。简化:作家故意少说几句,略去具体细节而抓住主干,形神兼备地传达出意象(或意念)的大致轮廓与内在精髓的构思方式。变形:作家在构思中极大地调动想象力和创造力,甚至违反常规事理来塑造形象的一种方式。陌生化:作家不以习见的称谓,而是以作者和任我似乎都从未见过此事物,不得不以陌生的眼光如实描绘它,以消除“套板反应”,进而使读者产生某种新奇感的构思方式。即兴:作家因受某一外在刺激或内在冲动的作用,兴会来临,在文字操作过程中迅速地创造出作品的状况。推敲:作家在语言文字操作过程中反复选择词汇、调动语序,以求妥帖地把意象、意念生动、鲜明地予以具体化(定型为作品)的操作手段。第八章艺术真实:是作家在假定性情境中,以主观性感知与诗艺性创造,达到对社会生活的内蕴、特别是那些规律性的东西的把握,体现着作家的认识和感悟。这是一种特殊的真实,是主体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而创造出来的审美化真实,既不像生活真实那样与生活本身可以同一,也不像科学真实那样能够验证和和还原。艺术概括:作家根据自己的体验和认识,以主体的审美价值追求能动介入方式,对富有特征的事物给予独特的艺术处理,从而在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基础上,创造既具有鲜明的独特个性又具有相当普遍意义、体现着一定审美价值取向的艺术形象之方法。情感评价:文学创造主体以自己的审美价值取向对其所描写和表现的人物与事件所作的情感性“裁判”。人文关怀:一种崇尚和尊重人的生命、尊严、价值、情感、自由的精神,它与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生存状态及其命运、幸福相联系。艺术形式:艺术形式和艺术内容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内容是形式的内容,形式是内容的形式,二者互为存在的条件和根据。艺术形式指语言、色彩、声音等艺术材料及各种艺术手段有机组合所构成的、用以组织、生成与呈示艺术内容的具体可感的形式,是艺术文本的存在形态,是艺术审美价值的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