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页共21页文山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号:TSG/YA-1/0-XXXX(征求意见稿)编制:审核: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2页共21页目录一、总则(一)目的(二)工作原则(三)编制依据(四)适用范围(五)预警等级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二)日常工作机构(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三、预防、预测、预警(一)预防(二)预测、预警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二)基本响应程序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理(二)社会救助(三)保险(四)事故调查(五)应急总结六、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二)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三)其它资源保障(四)技术储备与保障(五)宣传、培训和演习(六)资金保障七、附则(一)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二)预案管理与更新(三)奖励与责任(四)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五)制定与解释部门(六)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文山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结构图附件2.文山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图附件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现场抢险工作区域建议位置图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3页共21页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特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二)工作原则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冶理”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6.《云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文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文山州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接预案》(四)适用范围1.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者一次受伤或中毒20人及其以上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2.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3.县(市)级人民政府难以控制,请求支援的特种设备事故。(五)预警等级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红色预警(Ⅰ级):发生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橙色预警(Ⅱ级):发生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4页共21页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黄色预警(Ⅲ级):发生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蓝色预警(Ⅳ级):发生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或者同一地区频繁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文山州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文山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州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专业机构(附件1,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州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指挥中心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州发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政府办、文山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事故单位州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领导全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县(市)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难以控制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集州内各类资源,请求省局、国家总局支援、医疗支援和社会救济。4.决定启动州特种设备垂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协调指挥。(二)日常工作机构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与州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指导全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2.负责收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并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建议;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5页共21页3.针对有可能发生特大事故的特种设备,组织编制专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4.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建立和维护全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库;5.跟踪各地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7.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8.起草文件、简报,负责文书、资料归档;9.贯彻指挥中心的指示和部署,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网络(1)各县人民政府应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建立州、县两级由相关部门以及武警、省驻文单位大中型企业、检测机构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其中,州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包括: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特种设备相关大中型企业。(3)各级特种设备应急机构和质监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措施,并督促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2.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1)州、县(市)应急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的联络表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联络机构、联络人、联络电话(含手机),当人员变动或联络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告知进行变更。县(市)级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应逐步建立与本地“110”、“119”、“120”、“122”以及电信系统的联络机制。(2)组建州、县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有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业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专业装备和措施,编制内部联络表册,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单位应无条件按照指令要求,立即出动应急救援队伍:①本预案启动,州、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应急救援协助指令;②州、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预案演练,下达的应急救援演练指令。三、预防、预测、预警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6页共21页(一)预防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控各会质监部门应当对下列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3.各县(市)质监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二)预测、预警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各级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单位有义务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事故预测、预警数据库建设。各级质监部门应利用质监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测、预警服务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各级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并逐步实现与119、110报警电话联网。预测、预警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2)特种设备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3)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2.预测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日常机构负责收集有关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并按季度向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7页共21页员单位做出综合分析报告,特殊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结合事故情况和现场安全监察发现的隐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特种设备事故动向与趋势,对可能导致重复发生的事故,应发出预测通报,部署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3.预警(1)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州、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分别发出预警。对存在有发生群发事故趋势和动向的,应发出预警通报,部署各级质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有可能发生Ⅱ级以上(含Ⅱ级)预警级别事故的,应当向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州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政府做出报告,经州人民政府或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以州人民政府或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名义向全州或者可能发生地发布预警公告。(2)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公告。(3)预警公告方式发布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及其他媒体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人防和基层组织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出预警公告。4.预警处置对可能发生较大(Ⅲ级)、发生一般(Ⅳ级)预警级别的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发生Ⅰ级、Ⅱ级预警级别的事故时,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必需的处置措施,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1.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并上报州级应急机构;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州级预案并上报省级应急机构;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省级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8页共21页案并上报国家应急机构。2.发生特种设备-般以上事故的单位或业主,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质监部门。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接报30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