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法治政府制度的建设姓名:许海波班级:31班学号:2015170160当前中国法治政府制度的建设摘要:中国的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尤其是在当今状况下,也是处于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当代法治社会的建设主要还是取决于法治政府制度的完善程度,党在建设过程中也尤其重视这一问题,所谓法治政府,是指依法治理的政府或法律之下的政府。法治政府是政府治理的一种形态,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治理正在实践或者追求的目标。学界提出了权利有限、职能分离、阳光透明、诚信守法、权责一致、讲究程序、维护公平等法治政府的一系列基本属性。而在依法治国中,政府依法行政又是最基本的要求,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问题,需要进行各种管理和服务,需要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政府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处理各种社会问题显得尤为重要。Abstract:TheConstructionofContemporaryLawSocietyismainlytoimprovetheruleoflawdependsonthedegreesystemofgovernment,thepartyintheconstructionprocessalsoattachesparticularimportancetothisissue,law-abidinggovernmentmeansagovernmentorgovernmentgovernanceaccordingtolawunderthelaw.Law-abidinggovernment,isaformofgovernance,butalsotheworld'sgovernmentsarepracticingorgovernancegoal.Law-abidinggovernmenthasmultipleorientedscholarsproposedlimitedrights,separationoffunctions,thesuntransparent,honestandlaw-abiding,consistencyandresponsibility,payattentiontotheprogram,aseriesofbasicpropertymaintenancefairnessrulegovernment.Intheruleoflaw,thegovernmentadministrationaccordingtolawisabasicrequirement,isthecentrallinkintheruleoflaw.Particularlyintheinstitutionaltransformation,socialtransformationprocess,theChinesegovernmentneedstofaceavarietyofeconomic,political,cultural,socialandecologicalproblems,theneedforavarietyofmanagementandservices,theneedtoaddressavarietyofconflicts,governmentstrictlyinaccordancewiththelegalauthoritytoexercise,performtheirduties,coordinatethevarioussocialrelations,dealwithvarioussocialissuesisparticularlyimportant.关键词:法治政府法制思想为了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据统计,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这个比例说明,在我们的制度下,政府在法律实施中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当然,既然占了这么大的比例,那么政府机关和社会的关联度也应该是最强的,为了完成法治制度的完善,政府在这个完善过程中也是最关键的一环。一、法治政府的理念所谓法治政府,是指依法治理的政府或法律之下的政府。法治政府是政府治理的一种形态,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治理正在实践或者追求的目标。什么是法治政府?衡量法治政府的标准是什么?对此,人们总会因为观察的角度不同而作出不同的回答。笔者以为,要真正搞清楚法治政府的标准问题,就必须把它与政治现代化问题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这是因为一方面,法治政府作为政治文明乃至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是现代化过程催生的产物;另一方面,法治政府的构建和运行对现代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与现代思想、技术和制度的普遍性或普世性紧密相连。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澄清的六种模糊认识:一是父母官思维。为人父母与为人民服务似乎存在某种程度的关联性。但在实质上存在根本区别。父母官是一种家长式的思维,为人父母的政府官员思维,实际上是一种人治的思维定向。相反,在法治政府的视野里,人民是主体,治者是人民,官员是被治理者,即要依法治理、管理好官员手中的权力。二是唯GDP至上式的思维。这是一种单纯的经济指标式思维。在此之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盲目攀比经济指标和招商引资的项目数量,而将经济发展和表面形象置于首位,将人民权利和利益放在第二位或者置之不理,导致了大量的上访、缠访、闹访等社会问题。三是运动式思维。靠搞群众运动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事业,采取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集中整治、集中拆迁、突击检查、突击打击等,有的甚至动用大学生冒充警察去搞拆迁。四是无为型思维。凡事先要求仙问道、求神拜佛,不信法治信鬼神。在项目论证、开发或做出决策之前都要去算命占卦,根本没有法治信仰。五是维稳型思维。只讲秩序稳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花费多大代价,都要确保零上访率,而忽视了政府行为的核心价值即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保障。六是压制型思维。即以权压法、暴力执法、权大于法、权钱交易。尽管上述现象并非主流,但值得重视。特别是对其中那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观点,应当以法治的原理进行理性评判、予以坚决排斥。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在1690年出版的名著《政府论》中最早提出了法治政府的三个特征:有限、分立和负责任的政府,揭示了法治政府的奥妙,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治政府是指狭义的法治国家,即全国国家机关体系,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律的统治、管理和规范之下。在宪法层面所说的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就是指广义的法治政府。就像J.S.密尔的《代议制政府》中的政府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代议制国家。狭义的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是指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政府及其组成单位根据宪法和法律产生和建立,其职权和职责由法律来规定,其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由法律来确定,其是否越权和滥用权力由法律来评价,其权力的行使过程及其结果受到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二、法治政府的原则我们应当从法治政府的上述基本原理和实践要求入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法治国家的学者和机构对于本国的宪政和法治的体制、机制和具体制度也有不满意之处,也在反思并推动调整改善,因此,各国都在通过不同方式、做出不懈努力去追求宪政和法律制度的良善建构和运行,法治评价标准就是路径之一。犹如球类比赛,比赛规则是同一的,上场队员一样多,但球队管理可以不同,激励机制可以不同,关键是要能够充分发挥全体球员的专长能力,获得优异的比赛成绩。当然,中国历代也不乏对法治理念的探索与追求,但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应该始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法治才得以在整个社会实践层面广泛深入展开;同时就理论层面而言,法治也逐渐成为学术界的重要课题而备受学者关注。如有学者就曾从五个层面对法治内涵进行了界定: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可以说,这种对法治的阐释是基于国家的宏观视角,无疑可以为法治政府的打造和依法行政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当我们审视学术界对法治政府内涵的界定时,便可发现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当然,这种局面的出现不仅因为概念本身是一个较为抽象和复杂的体系,更主要的是源于对法治政府标准的侧重和取舍不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探寻法治政府实践构建的基本方式。法治政府具有多个面向,学界提出了权利有限、职能分离、阳光透明、诚信守法、权责一致、讲究程序、维护公平等法治政府的一系列基本属性。在这里我认为法治政府应该拥有以下的原则。1.以人为本,人民必须拥有人权保障。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应该是是区别法治政府的基本条件。2.政府的廉洁度以及权力是否有滥用现象。政府如果保证自我的清廉,那么很明显这个法治将如无土之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们若是需要一个法治政府,必须要求政府的权力制约和避免腐败。3.政府在社会上的权威性。这一点很好理解,我们的政府必须处于一个权威的地位,这样我们才能期待政府可以贯彻法治制度,确保国家行政机关的政令在社会中得到执行。4.是否可以实现社会正义,衡量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指标就是政府能否实现对多元社会利益的整合和平衡,实现社会资源和利益配置中的正义。以上的便是是我认为的几条很重要的法治政府的原则,法治政府的价值标准是现代法治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要素在行政法制建设或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内在精神价值和观念基础,也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灵魂。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分析法治政府的外部特征,而应该由表入里、站在法哲学的高度透过现象看本质,先厘清法治政府赖以建立的法学基本原理。归结起来,法治政府的基本法则包括四个:“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法不禁止即自由”、“政府权力与政府责任相统一”、“消极政府和积极政府相一致”,此可以分别推导出法治政府的四个最基本特征:有限政府、为民政府、责任政府和公益政府,循此,便可探寻与之相对应的法治政府建设之路。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在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中,依法治国是手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目的。而在依法治国中,政府依法行政又是最基本的要求,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问题,需要进行各种管理和服务,需要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政府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处理各种社会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应当从法治政府的上述基本原理和实践要求入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探寻法治政府实践构建的基本方式。法治政府具有多个面向,学界提出了权利有限、职能分离、阳光透明、诚信守法、权责一致、讲究程序、维护公平等法治政府的一系列基本属性。四、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途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也是一个具体措施。十七大报告在“发展社主义民主政治”部分,专门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府行政组织所属工作人员的职权根源于法。这意味着法是一切权力、权威的来源,法具有约束人的行为的至上力量。不论是权力的执掌者或是服从权力的人,其一举一动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政府行政组织的结构体制由法律加以确认。政府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未经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职权,也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在政府行政组织结构中,最重要的是纵向、横向结构,这是政府行政组织系统中的基本框架。另外,现代社会是高度信用化的社会,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坚实的伦理价值基石。没有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就没有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政府诚信是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