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解读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3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稿)》以157票赞成,3票反对,5票弃权获得通过。新保险法与旧保险法相比,此次保险法修订在原有基础上增加48条,删除19条,修改126条。修改内容涉及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业监督管理等。在历次法律修改中,可以算得上改动幅度较大的一次。4在2009年年初,人大常委会为何会对保险法作出如此重大的调整和改动?51、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十多年,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而目前保险法对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限制过窄,导致保险资金在商业上难以延续。背景分析62、监管机构管理的需要:随着保险市场深入发展,违法违规行为和种类逐渐增多,依照目前法律赋予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力,对于保险市场的有效监管越来越力不从心,有必要增强其监管职能。背景分析73、保险市场变化的需要: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养老基金的完善,保险公司除了传统保险业务外,亦早已陆续开展了企业补充保险受托管理、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等业务内容,市场主体及业务类型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保险法已难以满足需要,需有新的保险法进行规范。背景分析8新《保险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为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推进国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为解决保险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为保险监督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障。9一、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二、拓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三、加强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保险法》最核心的变化是:10一、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11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解读: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同时,对保险公司今后的业务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核保、定点医院的设定上。但对于新法实施前以签定的长期保险合同,是否按此规定执行,法律未予以明确。1、新增不可抗辩规则:12举例说明:客户在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营销后,故意隐瞒患癌症的经历,投保了健康险,结果两年后出险身故,其家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派出专人到保户所在地的医院调查,结果发现他投保前有多次治病经历。按旧法规定:保险公司依法拒绝赔付。因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若新法实施后:保险公司要赔付,因为合同成立已经满两年,“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13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明确规范理赔程序和时限14解读:新保险法对理赔程序和时间的规范、界定,将使保险公司的理赔更快捷。新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必须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哪些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赔偿。如果超出规定期限,保户可以依法向监管部门投诉。新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15新《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3、特殊情况也能获赔:16解读:与旧法相比,新法只规定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据此分析,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同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金赔偿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17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4、财产转让保险合同仍有效18解读: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受让人享有保险权益,只要原被保险人尽通知义务,转让后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依然承担责任,可以大大节省保险公司成本,被保险人也省去不少麻烦。19新法第十七条规定在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时,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5、合同“格式条款”要提示20并且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21二、拓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221.投资渠道拓宽:获准投资不动产旧保险法:1.银行存款;2.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新保险法•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3解读:有价证券——涵盖范围更广,不仅包括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还有保险资金青睐的企业债和公司债。相对于政府债和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收益将更高;投资不动产——包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不动产投资规模大期限长,符合保险资金追求长期、价值、稳健的投资特点。新保险法中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的拓宽,将使保险公司庞大的资金得到更高效的运用。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保险公司的分红产品值得期待。24现有的保险法规定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以及再保险。为服务中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需要,新保险法规定,除可以经营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外,经保监会批准还可经营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并删除了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的禁止性规定。2、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养老医保改革25解读: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目的是扩展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灵活性,有助于提升保险业的活力。新的领域,是我们今后关注一个方向,尤其是农村市场、及当地的医疗、养老合作等。26根据现行保险法,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应当遵守国民待遇的原则,因此现行保险法关于境内优先分保的条款与入世承诺不符,在此次修订中删除了该规定。3.取消境内优先分保限制27解读:此次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取消后,将会有出现境外保险机构大量涌入的现象,我国国内保险机构的再保险服务形势将更为严峻。28三、加强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29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保监会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实施监管。1.加强偿付能力监管30法律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1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2、加强高管的任职资格32新保险法规定,作为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必须满足持续盈利能力并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提高主要股东的资格条件,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素质,确保保险公司的从业质量,提升整个保险业的整体水平,限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者进入该行业,提高保险业的专业性。3.明确主要股东资格条件334、同时还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34对责任保险新规定新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第三者在被保险人请求或者怠于行使索赔权情况下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直接支付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公司无权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解读:规定从侧面为保险公司设置了一条比较苛刻的法律义务,保险公司违反该条禁止性规定将极有可能面临重复理赔的困境。35举例:A车撞B,B受伤,AB虽有赔偿协议但A并未实际履行,A将赔偿协议等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审查属于保险责任,故直接向A支付了责任保险赔偿金。因B一直未从A获得赔款,B一纸诉状将A告至法院并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此时保险公司极有可能面临重复理赔的困境。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在未核实被保险人是否实际向第三人赔偿的情况下不当支付理赔款。36综述:新保险法实施后,消费者的利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同时使保险公司经营更加灵活、更加市场化、规范化;通过加强监管,使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符合国际标准,那些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者将被限制在门槛之外,使得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更上一个台阶。37寿险事业几大利好:保险法再次提位,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监管的严格必定会致使市场竞争的合理性权责的详尽规定使法律纠纷减少对人身险地位的提高使更多的人认识寿险对一线人员的重视使公司业务发展加快时效的明确能解开客户的疑义,给客户建立口碑38THEEND谢谢!

1 / 3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