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市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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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市对个人极端暴力案件浅析一、绪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改革步伐的加快,贫富分化的扩大化,一些利益集团对社会资源的垄断,社会分配的不公平,一些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等等行为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加剧,甚至激化了社会的矛盾,以至于一些个人的、群体性的极端暴力性事件、冲突时有发生。甚至演化为一些社会突发性事件。自2007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金融风暴遍及全球,在我国直接反映在股市狂跌,房地产市场低迷,各类燃油价格飙升,同时又伴随着“三鹿奶粉事件”等等,部分人的生活发生急剧变化,社会弱势群体中可能出现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引发了部分人对政府的不信任,对社会的不满。近期发生的部分个别人极端暴力事件表明,部分人可能会产生严重的不满情绪。便铤而走险采取暴力手段报复社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群体性的极端暴力冲突如“6.28”贵州瓮安事件,“7.19”云南孟连事件,“11.17”甘肃陇南事件,以及近几个月来,全国各地频发的出租车罢运事件,个人性极端暴力性冲突如“7.01”上海杨佳袭警事件、“11.29”昆明家乐福人质事件,无一不显现出了一种在社会中弥漫的不安定因素。在上述的事件中就有两起恶性事件发生在我省,有一起事件发生在我市。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我市的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很严峻,社会矛盾依然存在,甚至可能在部分地区、行业、人群中还有激化现象。二、我市近年来发生的较大的个人极端暴力性案件简况2006年2月25日晚20时07分许,在昆明市东风广场事件,一辆车牌号为云AA6045黑色帕萨特轿车沿着东风东路行驶,当这辆轿车2闪过邮电大楼路口后,突然撞向两名行人,之后沿着路边的公交车站台边缘冲向东风广场,最终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其中17人重伤)。经调查肇事者林清旗因为与单位领导长生矛盾,于是以开领导车辆撞人的方式把事情闹大,进行报复。2008年11月29日,昆明市家乐福龙泉店发生一起持刀杀伤三人并劫持人质案件,市局110接报后指令五华分局马村所和市局直属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赶到现场处置,联动120医护人员现场救护,同时将情况向市局领导报告。在接报后最短时间内,市局杜敏局长、王培信、杨劲松副局长率五华分局、警令部、特警、刑侦、治安、行动技术、法制处、新闻办等部门民警赶到现场,指挥紧急处置工作,公安机关在反复谈判未果的情况下,为防防止嫌疑人继续危及人质生命安全,于13时54分开枪将犯罪嫌疑人陆志文击毙,成功安全解救了人质。三、由以上事件的反思,浅探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成因及特点总体上说,“11.29”事件的成功处置,反映出我市公安机关的强有力的战斗力和机制勇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是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队伍,为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打击、应对、处置突发刑事犯罪的水平和能力。但是在案件的背后所凸现的问题确实不容忽视的。1、社会两极分化的严重、仇富心理蔓延。2006年某报报道某国企老总年薪超过六千万。在我国一些贫困山区一家人的年收入还不足千元。这近万倍的收入差距是否合理大家见仁见智,但是正是因为当前我国先富起来的人,并没有带动后富起来的人,更没有向共同富裕迈进,甚至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现象,导致有钱人看不起穷人,而穷3人又觉得富人的富是不正当来的,因此开始仇富,从一些网络的评论发现,不论事件结果如何,舆论往往首先都站在贫穷这一边。在舆论导向下,引发了一种草根阶层的群体仇富现象,这成为了一些群体性、个人极端暴力性事件的潜在原因。2、利益集团对社会资源的垄断,社会分配的不公平,就业难问题的凸现。近几个月以来,我国频发的出租车罢运事件,表面上是出租车公司征收承包费的问题,但是在深层次上,是一种政府垄断运营权,肆意提高出租车运营成本的问题。在政府与社会个体的博弈中,政府永远处于强势地位,对于政府中的一些利益部门,对既得利益是不会轻易松手的,这在任何社会都是这样。但是如果政府不能很好的运用手中的权力,合理的配置资源,往往就导致了利益的集中化、垄断化,使得广大民众的权利受到损害,但是又无处投诉。在我市这类现象最频频出现的就是在城市的拆迁、农村的土地征收和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等问题上。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导致拆迁征收补偿费不能交到被拆迁者和土地被征收者手上,即使到了手上往往与合理补偿相距甚远,为了维护个体利益往往也就形成了群体上访,堵路等事件,这也就在民众心里滋生了对政府行为的不信任,对政府决策的怀疑,甚至可能出现政府提的要反对,政府做的要抗议的情况。这也是成为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另一诱因。3、弱势群体诉求得不到合理的答复。曾有人戏称当前三大弱势群体:下岗工人、失地农民、毕业大学生。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大量的农民工成为了失业、失地人员,同时前几年高校扩招引发的就业难问题逐渐显现,愈来愈多地社会底层人员失去了生存来源。近一年来金融危机的蔓延,全球经济减速的蝴蝶效应,引发从沿海到内地各类大小企业出现倒闭的热潮,促使更多的人加入到了这一队伍中。这些人4在想找工作都无法的情况下,可能也只能通过一些违法犯罪作为生活的经济来源,这也导致了盗窃、抢劫、抢夺甚至是绑架、勒索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的频发的根本原因之一。在“11.29”案件中陆志文就是一个无业人员。4、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说到执法原因就更多了。在我市的“11.29”案件中,嫌疑人陆志文曾在上海因感情纠纷杀人未遂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就是在10月21日上午他还在下马村又持刀劫持并杀伤自己的女友。就这样一个一而再再而三把劫持人质作为“爱好”的人,法律却显得苍白无力,换句话说如果在“10.21”事件后能够将它批捕,或者判刑那么“11.29”案件很有可能不会发生。在陆志文的一系列行为的处理中,公、检、法三机关可以说没有任何错漏之处,但是,没有错漏却不代表可以将犯罪预防,很多人预言,如果这次昆明警方没有果断将陆志文击毙,在几年以后他很有可能又一次把劫持人质进行到底,甚至变本加厉。在上海杨佳袭警案件发生后,网络上出现了此起彼伏的队杨佳的同情声,社会到了同情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的程度,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理性看待,在这一典型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中,对杨佳的恶行再唾骂,再讨论,结果毕竟一个前程尽毁的青年,六个瞬间破碎的家庭,一场两败俱伤的悲剧。杨佳在终审时有这样一句话:在警察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时候,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有可能像他一样遭遇非法对待。这句话的确值得执法者反思。像城管打人事件(包括打死人事件)很多时候所表现的恰是一种没有得到制约的权力滥用,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权力滥用。这正是很多引发个人极端暴力性事件直接的导火线。5、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随意。回顾2008年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能看到这样的规律,地方政府无一例外地给这些群体性事件打上相5同的印记:不明真相的群众;黑恶势力幕后指使;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死难者家属情绪稳定。作为政府这样千篇一律的言辞很难让广大群众了解事件真相的。其实作为群体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事情起因很小——决策反应迟缓、漠视——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基层无法控制——事件升级,震惊高层——铁腕处理——事态平息(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又有了新的矛盾——政府决策失误的政府民众矛盾转化为民众对警察滥用暴力平息事件的警民矛盾)。面对危机,地方政府不是不知道这样的规律性发展过程,而是漠视它;不从中找出突破口,而是一昧地用“专政”的国家机器扫描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不转换应变事件的方式、方法和态度,而是随意调动警力,应对事件的发生,继而“扣帽子”、回避媒体……,引起猜测和谣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一些政府官员的桌子上睡大觉。其实可以这样说:真正让一些群体性事件扩大化的正是政府自身的行为。不久前的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表明了以官民互动的谈判、协商的方式可以很好的将问题解决。但关键看决策者如何处理。6.对社会个体心理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在前面几种情况下,直接导致的就是一种社会个体心理的失衡。“11.29”事件中,因为感情屡次受挫,引起心态扭曲,却又找不到合理的排解方式,就走上了极端的劫持人质道路;由于觉得被女性欺骗而仇视女性,进而袭击女性。这正是一种多重诱因下个体心理问题集中体现的典型。上海杨佳案件,也是因为民警的盘查引起的对警察的仇视,对民警在盘查过程中是否违法不得而知,但是杀死六个无辜的人的行为也是一个很典型的心理失衡所造成。还有2006年昆明的“2.25”帕萨特撞人事件,也是一种把个人的愤怒发泄在社会上的典型案例。在个体心理失衡在群体中爆发时,也必然产生跟大的能量,引发恶性群体事件。总结近来发生的6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往往起源于私愤,其报复目标却不限于“利益直接相关人”,而进行“无差别伤害”。一种是将私愤放大到对某个部门和单位的仇恨,还有一种是将私愤放大到对社会的仇恨,报复社会。四、对这类案件的防范与对策诚然,对于个人极端暴力案件发生的诱因很多并不是警察一个部门引发的,而是一种连锁的社会原因的反映。但是,作为警察这一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管理机关应当做些什么呢?1、在案发前的预防阶段。首先,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从预防做起,加强阵地控制,布建特情力量。通过开辟多层次、多渠道、的情报来源,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违法、犯罪的线索和动向,力争把恐怖主义犯罪消灭在预谋阶段。同时,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加强情报信息收集责任制,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定期信息分析制度。在平时与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三类人员以及因为其他社会原因对单位、社会有不满情绪人员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在各部门的协助下,尽最大努力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进行相应的警务部署。调整、规范警务工作机制,加强对易发案的地段和时段实行重点防范,建立多层次的立体化、网络化的防范机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并要加大对现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的侦破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抓获犯罪分子,减少案件的负面影响,消除公众的恐慌。其次,在建立和培养一支训练有素,装备精良,快速反应的反恐专业力量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以公安指挥中心为平台的政府应急指挥联动中心,采取多警种联合与多部门配合办法,利用公安机关的综合信息调度系统,统一协调指挥公安、武警、国安、医院、电信、银行、7电力、水利、民航等部门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做到信息收集――反恐预警――突发事件处置一体化的综合快速反应体系。最后,对收集到的各类情报线索,及时的分析判断,确定线索情况真实程度。对需要立案侦查的,要认真立案严格把好程序关,避免出现因为程序问题导致的人捕不了、案件诉不了的情况。对一些情况复杂案件,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要做出周密的计划,详尽的侦查措施,尽可能准确无误的将案件破获,将嫌疑人抓获。2.在案发时的处置阶段在此阶段要突出一个“快”字!“快侦快破”,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震慑其他有此类铤而走险苗头的人员。首先,要充分发挥快速反应机制,接到这类案件的报警后,公安机关要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相关警力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对现场实施封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勘查和调查;根据案情及时成立专案指挥部,明确责任,统一指挥,正确决策。必要时由指挥部统一安排调度公安、医院、电信、银行、电力、水利、民航等部门有条不紊地开展,要有效组织、协调,避免出现越级指挥、多头指挥的现象。其次,先期到达人员要在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的同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尽快抢救伤员(无论是受害者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应设法抢救),及时询问了解掌握现场情况便于进一步施救,因爆炸引起的火险要尽快扑灭大火(在灭火时要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对还有可能发生的险情要采取紧急措施果断排除及时疏散群众、避免发生新的危害,在抢救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为以后做准备。在控制住现场事态发展后要迅速展开调查访问、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侦查人员赶赴现场后,若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应迅速将其抓捕,查清其携带武器的种类及危险性、查清其是否劫持人质等情况。在查明嫌疑人身份8或意图的基础上,指挥员应及时分析判断出犯罪嫌疑人下一步可能实施的犯罪活动。再次,在嫌疑人已经逃跑的情况下要追缉堵截与现场勘查同步进行。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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