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岩工务段2015年安全培训教案龙岩工务段二0一五年三月2目录第一章学习了解铁路企业有关劳动安全的主要制度1.《南昌铁路局三级安全教育实施办法》2.《南昌铁路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3.《南昌铁路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4.《路局十六种重点整治违章行为》第二章段相关安全制度1.《关于营业线特殊地段安全避车措施的通知》2.《龙岩工务段劳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3.《龙岩工务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试行)》4.《关于加强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5.《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使用手机的通知》第三章预防机车车辆伤害1.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类型2.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危险辨识3.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4.预防机车车辆伤害安全知识和作业防护措施5.车辆伤害事故案例学习第四章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化安全规则1.触电事故类型32.电气安全知识3.预防触电的作业安全要求和防护技能4.触电危险辨识5.电气化铁路触电事故案例4龙岩工务段2015年安全培训教案第一章学习了解铁路企业有关劳动安全的主要制度一、《南昌铁路局三级安全教育实施办法》南铁安监〔2013〕24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为新入路人员,新调入本单位的固定、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院校实习人员和提改职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实施形式为:段级为课堂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级为课堂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班组级为现场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以上学时包括复习、考试占用的学时。所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都必须进行考试。段、车间两级为笔试(闭卷),班组级可采用口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考试。考试合格但未达到100分的要进行补强教育和订正考试。段、车间两级三级安全教育笔试合格试卷永久留存个人技术教育档案。段级安全教育由单位分管教育培训的领导负责,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试卷卷面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二、《南昌铁路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南铁安监发〔2010〕104号1.确保作业场所设备达标。有害作业场所治理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纳入本单位设备分类管理范围,制定管理、使用、维修办法,保证设备、设施性能良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2.按周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就近委托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路局认可的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定期对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建5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费用在单位成本中列支。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铁道部《铁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路局有关规定。4.认真落实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按照路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对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逐级上报,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三、《南昌铁路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南铁安监发〔2006〕147号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目录执行,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铁路一般劳动防护服的定义和作用。铁路普通防护服,是指可防御铁路系统普通伤害和脏污的工作服;铁路桔黄色标志服,是指铁路上线路作业人员穿用的具有醒目作用的防护服;铁路高可视性警示服,是指铁路上线路作业人员穿用的在任何光线下都起警示作用的防护服。按照铁路劳动防护用品“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监督管理原则,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准入、采购、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发放,在执行发放标准时,凡是固定从事某一工种的工人(包括班组长、学徒工),不论职名是否相符,均应按该工种规定的发放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多种工作的工人,应按其工作量最大、作业时间最长的工作性质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不6能一人发给两个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减发。。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路局十六种重点整治违章行为》一、通用部分1.线路上作业不设防护,作业人员不穿防护服、不按规定下道。。2.作业人员钻车底;在机车车辆下或端部、道心内、钢轨上、枕木头、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乘凉、避风雨;上下工不执行同去同归、在有路肩地段走道心、枕木头;非调车人员飞乘飞降以车代步。3.在既有线作业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或邻线;在移动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机车(轨道车)、车辆运行中未关(锁)车门,作业人员站在运行中的平板车上或坐在端板上。4.在电气化区段距接触网等带电部分小于二米的安全距离;倒闸作业无专人监护,未按规定穿戴(使用)绝缘用品具。5.危险作业场所及沟、坑、池、洞无盖或围(栅)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无安全防护装置。6.作业人员所担当的作业任务与安全等级不符。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抛掷工具、物件。8.干部现场把关不到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对新、改、提及重新上岗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9.施工方案无劳动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不布置安全注意事项;连续当班或私自换班。710.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等上道作业无路工带班。11.冬季、雨天室外作业时用衣帽遮住耳目。12.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在运行中进行修理或从事养护。1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电气化区段人员无证上岗;厂内运输车辆无证运行。14.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使用手机,司机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15.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在运行中进行修理或从事养护。二、线桥路部分通用部分1-14条15.在实行综合天窗的区段,点内作业项目点外做。16.翻动钢轨时,未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三、物资材料单位通用部分(1-10条)11.起重作业(架落车)时,吊、悬物或吊具下有人;作业人员站在吊物运移线内或站在死角和吊起的货物上。12.在带电的接触网下进行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的装卸和整理作业;使用竹杆、量尺等物测量货物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13.起重作业不戴安全帽,用手或脚伸入吊起的货物下方取放垫物或传递索具。14.起吊校对悬空货件位置时,离地0.5米以上未使用司索钩或牵引绳;长6米以上和阔、大货物未使用牵引绳或长柄司索钩。815.机车运行时车门未反锁,乘务员在运行中探身过远。16.在带电的接触网下攀登机车、用水冲洗机车上部。第二章段相关安全制度一、《关于营业线特殊地段安全避车措施的通知》特殊地段的安全避车措施:(一)小半径曲线瞭望困难的地段或环境噪音大的地段、公(路)铁(路)并行视听条件不良的地段:1.在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作业时,除按规定设置作业标外,施工地点要有专人防护。2.行走时必须走路肩,确需走线路上部时,巡道(守)人员应走钢轨外侧轨枕头上,大班作业人员要集中行走,相互间距离不要拉得太大(1米左右),前后50米~100米处要有专人防护,并做到认真瞭望,注意倾听,百步一回头,发现来车及时下道。3.巡道(巡守)人员巡查到上述地段时,必须走路肩,确需走线路上部时,应走钢轨外侧轨枕头上,并做到认真瞭望,注意倾听,百步一回头,发现来车及时下道。(二)站(场)或区间内两线并行(如鹰厦线与漳龙线)的地段:1.班组必须每日预报次日作业计划,车间审核,段审批公布。次日作业计划一旦批准公布,班组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作业计划,需向车间及段调度汇报,取得同意方可更改2.站内检查、作业必须设置驻站(包括驼峰信号楼)防护,了解列车运行及站内调车、驼峰场调车车辆溜放情况,并及时通报给作业带班9人,在驼峰群、大站场、编组站等行车及调车繁忙地段作业,还必须设置工地防护。3.相互间的作业距离不可拉得太长(300米以内),作业地点要有专人防护,加强联系。休息时,应离开线路到最外侧线路的路肩上休息,不得在两线间间歇。4.必须在路肩或两线间行走,确需走线路上部时,大班作业人员要集中行走,相互间距离不要拉得太大(1米左右),前后50米—100米处要有专人防护,并做到认真瞭望,注意倾听,百步一回头,发现来车及时下道。(三)站内高站台特殊地段:1.在站台间线路上检查作业,一侧设有高站台时,按规定的下道避车距离到低站台或无站台一侧的安全处所避车;两侧均为高站台时,应在来车前按规定的下道避车距离撤离站台区,到指定的安全处所避车。2.巡道(守)人员巡查到站内高站台特殊地段时,一侧设有高站台时应走无高站台侧的钢轨外侧轨枕头上;两侧设有高站台时应在高站台上走,注意察看线路状态,并做到认真瞭望,注意倾听,百步一回头,发现来车及时下道。3.对设有高站台地段,按指定安全避车处所(见附件1)。(四)暂无路肩地段、桥上人行道、避车台暂无步行板或防护杆(网)暂未安装到位的桥梁地段:1.检查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地段前后的安全避车处所避车。102.各线路车间对无路肩地段、路桥车间对桥上人行道、避车台暂无步行板或防护杆(网)暂未安装到位的桥梁等不具备避车条件的地段分别逐一调查,指定安全避车处所,书面通知各巡养站、工区并报段安全科备查。下道和避车规定:1.人员下道避车时,应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小于2m的距离,面向来车方向,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绳索、坠落物品伤人。2.单线作业本线来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800m。3.双线作业本线不封锁时,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本线封锁时,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4.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点和第三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5.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两线间、道心内、碴肩上及道床边坡上严禁放置机具、材料。撤出线路的机具、材料要堆放稳固不得侵入限界。其他1.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增强班前安全预想的针对性,增强岗位自控、人盯人互控的有效性。2.横越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3.在线路上行走或作业时严禁接、打手机等与作业无关的行为。11二、《龙岩工务段劳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事故发生后,必须在8小时内向段报告,24小时内按对口将事故情况报告路局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医保中心及同级工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伤害事故紧急抢救原则:1.就近、尽快原则,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选择医疗技术水平较高,医疗设施装备较好的医院救治,同时视伤情采取就近、尽快原则。2.以降低损失和减少伤害为原则。3.当同时出现财产和人员伤害时,以抢救人员为第一原则。4.如事故现场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疏散人员、保证人员安全为第一原则。三、《龙岩工务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和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组织和考核机制,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有利于促进我段劳动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劳动安全逐级负责制,强化劳动过程控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养路机械操作。5.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6.起重机械作业。7.机动车辆驾驶。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9.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操作,如重型轨道车、轨道平车等。10.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