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彭民发〔2012〕215号关于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我局在创建过程中的主体和表率作用,根据《彭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彭政发〔2012〕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固原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全县1255工作思路,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创业就业政策,以“服务创业、尊重创业、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创建优质-2-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优越的创业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机制、完善运行程序,为推动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发挥积极作用。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激发军队退役人员和城乡低保人员创业活动,全面实现我县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良性循环。通过一年创建工作,力争培育社会组织20个,带动5000名城乡居民实现就业,组织创业培训1万人;退役士兵创业培训实现全覆盖,退役士兵就业率达100%;组织城乡低保对象就业培训5000人次,扶持2000名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通过创建,实现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工作重点(一)鼓励退役士兵再创新业。大力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对复转军人和退役士兵,要鼓励他们利用军队自谋职业政策优势和自身技能优势,积极引导城镇退役军人由安置就业向自主择业和市场创业转变,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军队退役士兵退役金制度,落实地方补助,将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扶持力度,在创业培训、项目对接、人才支持、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3-引导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或参办私营企业。(二)积极发挥保障功能,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的保障范畴。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乡居民,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由劳动部门或办事处、社区等单位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联系就业单位,提供自主创业条件。凡自主创业摆脱贫困状况、家庭收入达到或超过保障标准的,实施低保渐退,即延长保障期限3-6个月,确保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增强自主创业能力,彻底摆脱困难状况。(三)积极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我们在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工作的同时,重点为全县福利企业提供政策性指导、协调、服务,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税务、财政部门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为企业搭建全方位的服务平台,以此促进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的积极性。(四)加快培育民间组织,促进全民创业。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社会组织,在农村,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效益好、作用发挥突出、对当地经济有影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城市,重点扶持、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公益行动。积极为社会组织会员创造培训机会,并-4-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引进急需的技术管理人才。为农民经纪人、农村能人创业提供注册支持,鼓励他没在农村创业。鼓励农民加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形成“一户带十户,十户带一村,一村带一片”的连锁效应,促进全民创业。四、工作步骤创建工作从2012年10月开始,2013年11月底结束,活动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2月)。对照创建创业型城市标准,全面核查民政各项创业指标,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彭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及政府办《关于分解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宣传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3年8月)。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远的原则,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根据实际,认真抓好《彭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制定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着力在解决问题、建章立制上下工夫,在创业兴业上见成效。(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对照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查漏补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5-实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上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为扎实完成创建创业型城市相关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作为推动各项业务工作、推动彭阳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建立健全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善于总结,及时将服务创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提高,上升到制度层面,从而形成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三)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活动。在落实和推进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中,要强化大局意识、职能意识、协作意识。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措施,按照承诺内容和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在活动中,要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利用日常督查、受理效能投诉等手-6-段,发现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六、责任分工为了切实履行职能,搞好协调配合,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创业服务;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街道、社区创业平台建设,打造“社区创业项目超市”(责任领导:杨志梅,责任人:马均臻)。(二)扶持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责任领导:海凤林,责任人:安晓霞)。(三)鼓励引导军队复员退役人员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实施“复退军人创业培训计划”(责任领导:许政,责任人:周艳红)。(四)鼓励扶持城乡低保对象创业,组织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联系就业单位,提供自主创业条件(责任领导:曹建刚、杨志梅,责任人:张生武、苏晓红)。(五)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责任领导:李忠仓,责任人:杨杰)。彭阳县民政局2012年11月17日-7-抄送: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局书记、各局长。彭阳县民政局2012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