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培训安全科/张明泉138190790662011.6《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新变化与新影响•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丰富了工伤保险的征缴方式•增设了“亡羊补牢”规则•调整了工伤认定的情形•提高了工伤赔付标准•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减轻了单位赔付负担•加重了违法的法律责任•减少了停享工伤待遇情形新《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各章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总则规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目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管理部门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旧条例:只覆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的征缴规定执行(具有强制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期限工作。第二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为了减少单位缴费成本,专家建议企业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统筹哪些可以不计入工资总额新《条例》增设了“亡羊补牢”规则第6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条例旧条例第60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章工伤认定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行为对比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2004.1.1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2011.1.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故意犯罪醉酒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自杀或自残变化:“故意犯罪”缩小了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新条例取消了“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类型,增加了“吸毒”不属于工伤的类型。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构成要件对比旧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新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车辆因素机动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通行因素无规定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路交通等责任因素不考虑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时间因素无规定无规定路线因素无规定无规定1、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2、不考虑时间、路线因素,但增加了责任因素;3、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主要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并等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4、交通工伤事故赔偿浙江省执行的是工伤补差原则,即民事赔偿低于工伤赔偿的,由工伤保险或单位补足差额;5、交通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按责支付误工费。关于交通事故认定工伤说明工伤上报时限旧条例2004年(第十七条)新条例2011年(第十七条)用人单位30日内30日内(工伤职工要签署委托书)工伤职工工个人及其近亲属1年内1年内工会组织1年内1年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定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定要保留对员工培训的原始记录)缩减了工伤处理程序旧条例2004年(第二十条)新条例2011年(第二十条)工伤认定时限60日内一般为60日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不再是前置程序案例(前提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张某下班之后,沿着回家路线走了20分钟后拐到朋友家吃饭,1个小时后从朋友家出来,在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刘某在上班途中先去吃早餐,走出小饭店后不幸遭遇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李某下班后顺便买菜回家,走出菜场时不幸遭遇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上下班走错路被车撞伤能否被认定工伤?•提早来上班或者迟到上班、早退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机动车事故,可否被认定为工伤?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旧条例2004年新条例2011年伤残鉴定时限一般为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一般为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再次鉴定对鉴定不服的15日内向省级提出,鉴定时限未规定对鉴定不服的15日内向省级提出,鉴定时限按上复查鉴定1年后伤情变化,鉴定时限未规定1年后伤情变化,鉴定时限按上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不再是前置程序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减轻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注:发生工伤,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工亡补助金标准新旧对比旧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新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工亡补助金标准48个月至60个月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旧标准对比级别旧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2011年1月1日实施)备注1级24个月本人工资27个月本人工资1-4级各提高了3个月工资2级22个月本人工资25个月本人工资3级20个月本人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4级18个月本人工资21个月本人工资5级16个月本人工资18个月本人工资5-6级各提高了2个月工资6级14个月本人工资16个月本人工资7级12个月本人工资13个月本人工资7-10级各提高了1个月工资8级10个月本人工资11个月本人工资9级8个月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10级6个月本人工资7个月本人工资3、工伤赔付明细及对比序号赔付项目旧条例2004年新条例2011年1医药费与康复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用人单位支付6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1-4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5-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支付105-10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5-10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12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新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赔付的项目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①停工留薪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由单位承担。②停薪留薪期满或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停止享受停薪留薪期待遇。③员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工伤待遇。(这一条在操作上要有记录证据)•停工留薪期:发生工伤----鉴定结论出来(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2)5-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支付条件:用人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支付标准:5级=本人工资×70%/月;6级=本人工资×60%/月。•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需补足差额。•伤残津贴支付时间期限:支付到劳动者离职或退休。新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赔付的项目(续)新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赔付的项目(续)•月工资: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时间:工伤职工离职时•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级别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5级30个月工资6级25个月工资7级10个月工资8级7个月工资9级4个月工资10级2个月工资3、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浙江省)5、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旧条例(第40条)新条例(第42条)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变化:新条例减少了停享工伤待遇情形,工伤人员判刑收监后不影响工伤待遇,体现了对犯罪人员的关怀和社会的进步。注意:拒绝鉴定、拒绝治疗的,企业要举证。6、不能上报工伤的就业人群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明确了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劳动关系就业人员,相应地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返聘人员、劳务承揽人员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以上人员企业可购买“雇主责任险”(不要以员工个人名义买保险),以降低企业风险。雇主责任险受益人是企业,可以税前抵扣。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劳动关系解除处理1-10级,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10级,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的处理•1-4级,退出岗位,劳动关系保留至退休。•5-6级,劳动关系保留,单位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每月支付伤残津贴。•7-10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保留劳动关系。加重了违法的法律责任违法情形旧条例2004年新条例2011年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欠缴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骗保责任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协助调查无责任责令改正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企业需注意的情况1、及时参加工伤保险2、把好员工入职审查关(非常重要)•员工使用假身份证发生工伤,经查发现使用的是假身份证,社保基金不予承担,最后还是需要企业全部承担。3、有效利用商业保险•对于实习生、退休人员等非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互动交流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