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摘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实现中国梦、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和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受公安机关自身因素、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因素及非警务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一度出现警民关系紧张。应积极打造一支根植于民并依法高效履职的公安队伍,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搭建好警民沟通互动平台,抓好公安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开创和谐警民关系新局面。[关键词]和谐;警民关系;原因分析;对策研究;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是否和谐,不仅体现了民生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人居环境、投资环境,而且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国现阶段正处於社会主义转型时期,社会冲突加剧,公安机关作为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的维护者,讲承担着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和谐警民关系是开展警务工作的有效前提和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人与人和谐关系的重要方面,同事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应全面把握警民关系危机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密切警民关系,构建一个法治、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性(一)和谐警民关系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保证和谐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形成的依法办事、互助互谅、真诚支持与合作的和谐社会关系,是做好全部公安工作的重要条件。在世情、国情、警情已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大势所趋,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基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我们党和政府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中国人民的梦。所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二)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大部署。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理应发挥率先垂范的作用。根据公安工作特点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既能不2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亲和力,又能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善做善成。所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迫切需要。(三)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实现公安事业的科学发展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公安工作任何时候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帮助,没有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公安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历史和实践证明:“哪里警民关系好,哪里公安工作就发展进步快;哪里警民关系问题多,哪里公安工作就被动”。主动把握当前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对新时期公安机关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公安事业科学发展更具有战略意义。二、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原因目前,我国警民关系总体是融洽的,但融洽的背后暗藏着一些“隐患”、“不和谐”或“不适应”因素。曾经一度出现过警民关系紧张和警民冲突现象,有的甚至引发袭警事件,这有其深刻根源。(一)公安机关和民警自身角度1.警察素质参差不齐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每个地方都需要维护治安,稳定社会秩序的人民警察,而我们的警力还远远没达到标准配备,所以需要聘请大量的联防和协勤来扩充公安队伍有利于开展公安工作。但是招来的联防和特勤大多文化素质不高,很多都只有初中和高中文化水平,有的甚至只有小学文化水平,这部分人对许多工作的精神和部分政策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刻,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按照自己理解去执行警务工作将可能造成与目标相违背,甚至与群众发生激烈的冲突,造成群众对警察的不良评价,群众对警察有了排斥心理,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大不利,所以在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对警民的综合素质有了较高的要求就成为了必然。警察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结构、组织能力、工作态度等,它与警务工作开展密切相关。警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工作态度不积极,不严格要求自己,偷懒应付,只做表面工作,避重就轻、轻言放弃,必然会导致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高大地位毁于一旦,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问题上是一个极大的弊端。2.警务工作开展的暴力式执行警务工作的暴力执行,就是人民警察在警务工作执行过程中运用的执行手段或方式方法的不科学和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不顾政策目标主体的群众感受采用强制措施,只注重政策目标达成而采用的野蛮手段。在村民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时协调意见不一致时政策执行主体部门将会采取强行拆迁等方法,如有反抗者将以妨害执行公务为由被拘捕,这样的做法加剧了矛盾并使得群体性事件多发,恶化了警民关系。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反映,中国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参与人数也从73万增加到307万。从数值之间可以反映出,在十年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增加了6倍多。其特点是: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各个领域,行为方式激烈。这些问题大多因为政策执行主体中的政策实施主体为获得利益,在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革、移民安置等问题上采取暴力政策执行的后果。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恶化警民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33.警察执法中滥用职权“一起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同样,人家警察权是一种以暴力为后盾的公权力,一旦被滥用,就会导致警察形象受损,警民关系恶化。一是部分警察滥用执法权,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实施刑讯逼供、如有违逆其行为的滥用强制措施将其拘留、甚至超期羁押等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财产权。这些问题直接造成群众与警察关系紧张、情绪对立,不和谐因素增多。二是个别警察的违法违纪导致群众不信任。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化身。然而,个别民警不为群众办实事,还做出为获得自身利益不惜损害群众利益的事,甚至于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警察信誉严重受损。三是警察作风不实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个别警察在工作上责任心不强,没有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意识,当群众找公安机关办事时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让群众感到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就因为这一小部分作风不良,而使得群众对全体人民警察产生了强烈不满和反感情绪,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加剧。4.警民沟通不畅学者朱志宏认为,政策能否确定执行,取决于先决条件:一是沟通,而是资源,三是政策执行者的态度,四是官僚机构。可见沟通在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性。同样沟通在警务工作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也同样重要。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警民沟通不畅,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民警主动与群众沟通积极性不高。很大程度上都是在发生案件后需要向群众了解案情才会寻找群众,没有案情时基本上不与群众沟通交流,导致警民之间相互了解不足。二是警民沟通方式不当。公安民警开展的宣传沟通主要以文字稿件的形式向群众展示,很多群众不识字不知道相关情况使得美提前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出现侵财、偷到等问题后又怨公安民警没履行好职责,加深了对公安民警的怨恨情绪。(二)社会和群众角度1.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济因素不仅是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最大发展,国家规定可以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外企独资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结果导致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物资分配出现严重不合理,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在我国城乡都出现一批贫困的人群,这些人为了求得生存,采取了一些不合理的方式去求得自己的权益。加上党风、社会风气的消极影响,各种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异化。这种社会的大环境要求和谐而纯洁的警民关系显然不太现实。2.地方政府对公安工作的干预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各种因社会利益分配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地方党委和政府都面临许多砸短时间内难以化解的矛盾,给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面对这些情况,地方政府首先把公安机关摆到群众的对立面,不管什么事情,哪怕根本不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全部交给公安机关去处理,甚至是强行命令。这样一来,必然导致群众把对社会和政府的诸多不满全部发泄到公安机关和民警身上,成为地方政府典型的“挡箭牌”和“出气筒”。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对公安工作的过多干预或者不作为,从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警民关系的不和谐。3.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不足4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不足,对公安工作的配合采取消极的态度,不仅让公安工作开展受阻,而且使警民关系高度紧张。一方面,群众对公安工作认知不够公安工作繁杂且要求苛刻,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才能结案,而这个过程的时效性是不确定的,正因如此让群众误认为警察在受理案件后就将案件丢在一旁迟迟不予解决,从而对警察产生疏远,不再相信警察,有类似的犯罪发生也不再向民警反映,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则是因警察形象的损害,公信力下降就一直不再信任警察的错误心态。当公安民警因开展公安工作与群众发生冲突后,群众就对警察接下来的一切公安工作都拒绝配合,所以公安工作难以进行。(三)非警务活动因素各国的警察组织和警察都有其特定的职责权限,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作为法治国家,我国也不例外。在当前形势下,群众对公安机关介入非警务活动的行为非常敏感,同时由于解决矛盾和利益争端的机制尚不健全,群众却又不得不要求公安机关介入非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频繁的参与,不仅影响了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浪费了大量的警力资源,而且一旦公安机关在处理非警务活动中出现推诿现象,就易招致群众的不满,长此以往,使警民关系受到影响,进而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四)新时期舆论带来的夸大性影响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和网站为了片面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喜欢捕捉涉警的负面事件并抓住不放,不惜以危言耸听的文字进行大量报道,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还有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公安机关怀有敌意,不惜歪曲事实,利用网络进行负面炒作,致使社会舆论完全偏离导向。群众经常通过大众媒体了解到个别民警违法乱纪的事情,而广大民警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的巨大努力,甚至流血牺牲却没有引起广泛关注,这种认识误区对警民关系的和谐及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产生了十分不利影响。三、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对策警民关系的实质是干群关系,上升起来就是党群关系。警民关系中警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一反面,从我国的行政体制出发和政治制度的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各级机构的公务员都是人民的服务者,警察有责任也有义务成为和谐警民关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另一方面,警察队伍的成员绝大部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具有相对较高文化素养的人,他们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重要的责任与义务。(一)公安队伍建设方面1.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念,提升警察队伍政治素质在中国,每一个职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和廉洁。当前,我国人民警察队伍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许多警察对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对当前我党的性质和工作宗旨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没有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行政机制,我们的人民警察在对待广大人民群众时更多的应该是服务,因为我国公务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大多数民警往往在工作中将自身的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责考虑较多,服务意识却较低,这就是我国当前警察队伍思想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的具体表现。2.提高警察的业务素质5首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