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徐州市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控制,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源性感染参照执行。二、组织管理(一)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制订并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处置工作预案,有效控制医院感染暴发流行。(二)医院应当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及相关部门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反应迅速,分工明确,规范管理。三、监测和报告(一)监测各级各类医院均应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开展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1、临床医生应掌握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应在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表(卡)》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2、检验科微生物室应定期对检出的病原体进行分析,如在短期内在同类标本中不同病人多次检出同一种病原体,或在同一病区的多份送检标本中检出同一种病原体,或检出特殊病原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3、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在常规收集、分析、保存医院感染监测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医院感染暴发的相关信息,当发现医院感染暴发的迹象时应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二)报告1、医院感染散发病例的报告: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报告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并于24小时内报告到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对上报病例进行核实。2、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①临床科室出现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及处理,并指导科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暴发流行;②医院发生5例以上(包含5例)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3例以上(包含3例)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CDC报告。③医院发生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或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CDC报告。④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的规定进行报告。四、医院感染暴发的控制措施(一)发生暴发流行时,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统一指挥,协调相关科室。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落实。(二)查找和控制感染源:对医院感染的病人、可疑传染源(包括密切接触者、环境、物品等)进行必要的病原学检查。对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及时隔离,积极治疗。(三)切断感染途径:确定感染途径(接触、空气、飞沫及其他媒介物如水或食物、血液及血制品、药品及药液、诊疗器械等)后,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四)保护易感人群:积极保护易感人群,必要时暂停收治新病人。(五)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加强消毒隔离和职业防护措施。五、名词解释(一)医院感染:指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三)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指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医院感染。(四)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五)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