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民代字第()号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地址:甲方因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为代理人。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平等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代理律师1.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性工作。1.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如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第二条委托代理事项根据案件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2.1了解案情,根据案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2.2依据事实与法律,对案件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或对策;2.3草拟、审查和修改甲方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书;2.4代为递交或者收取有关诉讼文书,查阅、复制案卷材料;2.5根据甲方授权,代为起诉、反诉、上诉或应诉;2.6根据案情需要,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提出管辖异议;2.7参加法庭审理,进行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及其他诉讼事务;2.8根据法庭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应变;2.9根据甲方授权,代为进行和解或者调解。2.10其它约定: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地向乙方陈述相关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甲方隐瞒案件真实情况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3.2甲方仅向乙方提供证据复印件或复制件,经乙方核对后,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3.3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对委托代理事项所作出的独立的判断。3.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4.1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4.2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3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4.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五条律师服务费5.1乙方已向甲方公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就委托事项涉及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甲方充分了解上述规定后,双方自愿协商如下:甲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于案在案件胜诉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日内,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元(大写:*元)。5.2如果甲方与对方私下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或对方当事人撤诉),甲方仍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全额实现代理目标的代理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5.3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5.4甲方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则应当按照应收代理费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超过壹月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如果乙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不能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延期支付代理费,甲方的违约金应当继续累加计算。5.5如本合同中无特别约定,以上费用仅指律师代理费,不包括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等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其他费用。第六条其它约定6.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6.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因甲方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的应视为案件全面胜诉)。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代理事项或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代理费。6.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4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时止。6.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